零余额核算办法(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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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生银行集团公司零余额账户会计处理办法(暂行)根据中国民生银行集团公司零余额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概念和相关业务规定(一)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ZBA)是在银行与集团总分公司签约后,在零余额账户系统下,集团总公司设立一个主账户,并与其分公司纳入零余额系统的账户连接,组成零余额账户体系。主账户和零余额账户之间按照约定的资金管理模式进行划转。(二)零余额账户系统零余额账户系统是通过先进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依托现有全国数据大集中系统和网上银行系统而开发的集团账户资金管理系统。纳入零余额系统的账户,可以不必是网上银行签约账户,但只有同时是网上银行签约账户,才能享受到民生银行“

2、集团网”提供的网上查询等功能。“零余额”只是概念,它并非严格要求子公司账户的余额要完全保持零值。在约定情况下,账户可以保留一定额度现金,或在有偿使用的前提下,留有超出额度的现金余额。 “零余额”功能由系统自动实现,无需人工干预操作。民生银行零余额系统的核心就是在现有“集团网”产品基础上,结合网络银行功能,引入“零余额账户”概念,帮助企业实现各个收支账户或多家分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账户资金的真实集中,并统一运筹管理。(三)保留额度保留额度是指集团总公司核定分公司每天自行使用的资金额度,并存放于分公司零余额账户中,用于分公司自行对外支付,该资金在每个营业日开始从分公司上存资金中下拨,若上存资金不

3、足,则有多少补多少,该额度当天用完为止。(四)透支额度分公司发生支付行为时,除动用分公司账户可用余额及上存余额外,可支用集团总公司主账户资金的最大额度,在签约或系统维护中进行设置。(五)上存余额分公司通过零余额系统存放在集团总公司主账户所拥有的资金额度。(六)保留额度方式1、上划至定额,不再上划:该方式为客户在选择资金管理签约模式中的“余额上划集中处理,收支一条线”和“余额上划分散处理,收支一条线”时选择,日终批处理时,将分公司账户可用余额上存,当上存余额指定额度时,不再上划,剩余资金保留在分公司账户中,用其自行对外支付。2、达到限额,超出部分上划;该方式为客户在选择资金管理签约模式中的余额上

4、划集中处理,收支一条线”和“余额上划分散处理,收支一条线”时选择,日终批处理时,分公司可用余额大于指定额度时,将超出部分上存集团总公司主账户,额度内资金保留在分公司账户,用自行对外支付。3、达到限额,全部上划:该方式为客户在选择签约模式中的余额上划集中处理,收支一条线”和“余额上划分散处理,收支一条线”时选择,日终批处理时,分公司账户可用余额大于等于指定额度时,将分公司账户资金可用余额全部上存到集团总公司主账户。4、逐笔上划保留额度:当签约模式为“逐笔上划集中处理,收支两条线、逐笔上划集中处理,收支一条线、逐笔上划分散处理,收支一条线”时选择。日终批处理时,将指定额度从分公司在集团总公司主账户

5、的上存余额中拨付到分公司账户,上存余额不足时,则有多少拨多少(反应在业务上就是日初营业开始时存入一定额度的资金) 。(七)资金管理签约模式零余额账户系统为集团公司账户提供以下资金管理方式:1、逐笔上划集中处理,收支两条线分公司拥有两个账户,即收入账户、支出账户) ;收入账户只收不付,每笔收入实时全额上划到集团总公司主账户,并记录其上存余额;支出账户除接受集团总公司主账户的保留额度下拨外,只支不收,需要对外支付时,分公司可自行在可用余额内对外进行支付,如果付款金额超过可用余额,则请求集团总公司代为付款。2、逐笔上划集中处理,收支一条线分公司拥有一个账户,收入、支出共用一个账户,分公司日间每笔收入

6、都实时全额上划到集团总公司主账户,每个营业日开始,可从集团总公司主账户的上存资金中划拨一定额度到分公司,分公司在其账户可用余额内自行对外支付,当可用余额不足对外支付金额时,分公司请求集团总公司代为付款。3、逐笔上划分散处理,收支一条线分公司拥有一个账户,收入、支出共用一个账户,分公司日间每笔收款实时全额上划到集团总公司主账户,每笔付款时,当分公司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分公司自动使用其集团总公司主账户的上存余额,如果上存余额不足的,可在一定额度内自行透支。该模式下分公司也可事先在其账户保留一定额度,该额度于营业开始时通过从集团总公司主账户下拨。4、余额上划集中处理,收支一条线分公司拥有一个账户,收

7、入、支出共用一个账户,日间分公司收入全部存入分公司账户,待日终批处理时,根据保留额度方式一次上存入集团总公司主账户;每笔付款业务从分公司可用余额中支出,如果付款金额超过可用余额时,则请求集团总公司代付。5、余额上划分散处理,收支一条线分公司拥有一个账户,收入、支出共用一个账户,日间分公司收入全部存入分公司账户,待日终批处理时,根据保留额度方式一次上存集团总公司主账户,每笔付款时,首先从分公司可用余额中支付,不足部分则自行动用其上存余额,上存余额不足时,可在一定额度内自行透支。二、柜台签约、解约业务处理规定(一)柜台签约处理集团零余额账户开办条件必须为:集团总公司和分公司必须同时在民生银行分支机

8、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确定集团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主账户;集团总公司事先持中国民生银行零余额服务协议和中国民生银行集团零余额服务申请表到其开户行申请,经开户行核实无误后进行签约登记;分公司持中国民生银行零余额服务账户授权书到其开户行,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启用登记,方可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办理集团零余额账户。1、总公司签约集团总公司的开户行经办人员受理中国民生银行集团零余额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书)时,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申请表上各项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公司业务客户经理和相关负责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和单位公章是否与银行结算账户留存印鉴相符。经办人员初审无误后,在申请书上加

9、盖个人名章,交给营业经理进行复审,符合要求后,营业经理在申请书上进行个人签章,并加盖会计业务公章。经办人员首先选择 7817 零余额签约登记交易对总公司确定的主账户进行签约, “上下级标识”项选择“总公司” ;然后选择 7817 交易进行总、分公司签约, “上下级标识”项选择“分公司” 。在操作时注意分公司签约账户必须为通兑账户标识,如果不为通兑账户,需要总公司在申请书上注明“下级签约账户为通兑账户”字样。如输入要素有误,可使用 7818 零余额维护交易进行操作,填写特种业务申请单,经过营业机构签章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在凭证处理上,一联申请书做操作依据,一联申请书交给客户,做回执。2、分公司签

10、约分公司须向其开户行提交中国民生银行零余额服务账户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 ,开户行经办人员需重点审核以下内容;授权书上各项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公司业务客户经理和相关负责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授权书上的单位公章是否与银行结算账户留存印鉴相符。经办人员初审无误后,在授权书上加盖个人名章,交给营业经理进行复审,符合要求后,营业经理在申请书上进行个人签章,并加盖会计业务公章。经办人员选择 7820 集团签约账户启用/解约启用交易操作。在凭证处理上,一联授权书做操作依据,一联授权书交给客户,做回执。自签约当时起,根据客户选定的签约模式立即产生相应的账务处理:(1)逐笔上划集中处理,收支两条线模式的收入账

11、户资金即时全额上划,会计分录为:主办行(即集团总公司开户行,下同)与协办行(即分公司开户行,下同)为同一机构借:存款科目总公司贷: 存款科目分公司主办行与协办行不为同一机构,其中主办行借:存款科目总公司贷: 175 存放系统内备付金支行协办行借:175 存放系统内备付金支行贷: 存款科目分公司系统内跨行备付金资金清算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完成,会计分录略。(2)逐笔上划、收支一条线(含集中和分散处理两种)模式的账户资金即时全额上划,会计分录同(1) 。(3)余额上划、收支一条线(含集中和分散处理两种)模式的账户资金余额超过保留额度的部分资金即时上划,会计分录同(1) 。(二)柜台解约处理分公司须向

12、其开户行提交中国民生银行零余额服务账户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 ,开户行经办人员和营业经理审核和凭证处理内容同分公司签约处理。经办人员选择 7820 集团签约账户启用/解约解约交易操作。解约后,系统将分公司的上存资金、上存利息、透支资金、透支利息等进行资金划拨归还处理。自解约当时起,分公司账户将停止零余额资金往来。三、会计业务处理(一)柜台零余额资金划拨处理集团总、分公司签约后,对于选用逐笔上划、收支一条线模式的集团客户,如集团总公司在日间应分公司请求向分公司账户划回款项时,我行会计部门应使用 7822 交易(零余额资金划拨) ,而不能使用现在的汇划交易,否则下划资金会立即又被划回总公司账户。

13、集团总公司通过柜台进行资金划拨时,须提交支付凭证,并在凭证用途上注明“零余额资金划拨”字样,通过零余额账户系统进行实时处理;如不标明“零余额资金划拨”字样,无法判别是否是零余额账户资金划拨。柜台受理零余额资金划拨时,经办人员按照支票或汇兑业务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无误后,选择 7822 零余额资金划拨交易进行操作。在凭证处理上,同柜台支付结算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主办行(即集团总公司开户行,下同)与协办行(即分公司开户行,下同)为同一机构借:存款科目总公司贷: 存款科目分公司主办行与协办行不为同一机构,其中主办行借:存款科目总公司贷: 175 存放系统内备付金支行协办行借:175 存放系统内备付金

14、支行贷: 存款科目分公司系统内跨行备付金资金清算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完成,会计分录略。(二)资金管理签约模式账务处理根据零余额账户系统功能,零余额五种集团公司账户资金管理模式,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相关会计分录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完成,如涉及跨行资金清算,由综合业务系统实时自动完成上下级行备付金清算。 第一种情况:逐笔上划集中处理,收支两条线模式。1、分公司收入逐笔上划集团总公司账户,会计分录为:主办行与协办行为同一机构借:存款科目分公司贷: 存款科目总公司主办行与协办行不为同一机构,其中协办行借:存款科目分公司贷:175 存放系统内备付金支行主办行借:175 存放系统内备付金支行贷:存款

15、科目总公司2、 分公司支出账户除接受集团总公司主账户的保留额度资金下拨外,只支不收,需要对外支付时,分公司可自行在可用余额内对外支付,如果付款金额超过可用余额,则请求集团总公司代为付款。(1) 分公司支出账户接受集团主账户下拨资金时,会计分录为:主办行与协办行为同一机构借:存款科目总公司贷:存款科目分公司主办行与协办行不为同一机构,其中主办行:借:存款科目总公司贷:175 存放系统内备付金支行协办行借:175 存放系统内备付金支行贷:存款科目分公司(2)分公司自行付款时,会计分录为:协办行借:存款科目分公司贷:科目(3)集团总公司代为对外付款时,集团总公司将资金转入分公司,分公司再对外付款,会计分录为:主办行与协办行为同一机构借:存款科目总公司 贷:存款科目分公司同时借:存款科目分公司贷:科目主办行与协办行为不同机构,其中主办行借:存款科目总公司户贷:175 存放系统内备付金支行协办行对外付款借:存款科目分公司贷:科目系统内跨行备付金资金清算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完成,会计分录略。第二种情况:逐笔上划集中处理,收支一条线模式。日间,分公司每笔收入实时全额上划到集团总公司主账户;每个营业日开始时从集团总公司主账户中划拨一定额度资金到分公司账户;分公司在其账户可用余额内自行对外支付;分公司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对外支付而请求集团总公司代付。会计账务比照第一种情况处理。第三种情况:逐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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