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部门纪检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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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部门纪检组长职责派驻(出)县直部门纪检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派驻(出)县直部门纪检组的管理,根据中共XXXX办公室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X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XX发2013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工作职责(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监督检查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所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系统领

2、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所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四)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抓好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受理对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六)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工作权限(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参加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会、行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它重要会议,并在参加重大业务活动中实施监督职能,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必须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为其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条件。(二)派驻(出)机构初核(参与调查)

3、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按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报县纪委立案。(三)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干部的提拔和奖惩应征求派驻(出)机构的意见。(四)派驻(出)机构有权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在工作中发生的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建议。三、工作关系(一)县纪委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的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二)派驻(出)纪检组组长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会议。(三)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全面负责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并抓好驻在

4、单位及所属系统纪检工作。可根据需要召开系统纪检工作会议 ,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本系统纪检工作的有关问题。四、工作制度(一)派驻(出)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县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县纪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二)派驻(出)机构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党纪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查处结果,要随时向县纪委报告。(三)派驻(出)机构日常工作一般与县纪委有关室联系,重要问题可直接向县纪委领导请示、报告。(四)实行派驻(出)机构责任追究制度。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

5、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因主观原因对县纪委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篇二: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1、派驻组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二、督促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

6、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受理对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协助县纪委查办涉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四、在所辖镇(街道)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六、督促所驻镇(街道)及系统做好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确保所辖单位按时上报并公开相关信息。七、承办县纪

7、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2、派驻组人员职责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责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面工作,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管辖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重要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责除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外,应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务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实;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政组织、

8、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组长因公外出或休假时,副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三、派驻纪检监察员职责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二、派驻纪检

9、监察组工作关系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单位及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长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管辖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监督。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纪(工)委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管辖单位及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日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三、派驻纪检

10、监察组职能和监督重点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履行对派驻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违纪案件查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等。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习制度1、学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派驻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实现派驻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和坚持学习制度,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全面学

11、习、长期学习、自觉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态度与方法上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从阶段性的学习转变为长期学习;从学业务知识为主转变为业务知识与人文科学兼学。二、学习内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项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三、学习形式1、自学:派驻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要求坚持每天自学,提倡每天读一篇文章,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写一篇心得,

12、每年写一篇调研文章。2、各组集中学习:各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学习时间,要求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3、参加培训学习。根据委局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四、有关要求1、认真贯彻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与日常工作一同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常抓不懈。2、强化学习效果。要完善派驻干部学习笔记制度,每个干部都要使用专门学习笔记本,记录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基本情况、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等,增强学习效果。3、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各组派驻干部落实学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评、干部提拔任用的依

13、据。2、跟班锻炼制度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县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员要服从安排、统一调配。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人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科室进行跟班锻炼学习,时间二个月并定期轮换,以尽快提高工作业务水平。三、跟班锻炼学习的纪检监察员要正确处理好派驻组工作与锻炼学习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1、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守则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钱物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酗酒和做其他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事。四、不准参加黄、赌、毒

14、、邪教活动。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私存公款。六、不准到发案单位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或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七、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报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办人情案、关系案。八、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九、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变相体罚、逼供、诱供。十、不准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十一、不准在办公时间用办公室的电脑下载电影、玩游戏、看录像以及进行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操作。2、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一、纪检监察工作程序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2、制

15、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3、向县委县政府或者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检查情况报告;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处理(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5、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县监察局。二、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程序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3、有证据证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4、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5、对于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党纪政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6、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三、案件审理的程序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3、办案人员纪律一、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伪造、隐匿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篇三: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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