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ppt课件

上传人:tia****nde 文档编号:67828380 上传时间:2019-01-09 格式:PPT 页数:81 大小:516.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保险》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工程保险》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工程保险》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工程保险》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工程保险》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保险》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保险》ppt课件(8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工程保險,主講人:柯慶昆,2,大綱,一、保險與風險 二、工程保險分類 三、不保事項 四、契約規定保險內容 五、投保及核保要點 六、理賠注意事項 七、綜合保險契約基本條款,3,一、保險與風險,保險沿革 13世紀源於海上保險 15世紀海上保險制度廣行世界 17世紀火災保險、壽險、財產險、工程險 有價值的物品且具有風險性才需要保險,4,保險目的,藉由保險契約支付保費,藉由保險金補償損失,彌補被保險人因偶發事件所致損害。 風險移轉、分攤(消費卷發放) 風險由保險公司吸收。 少數人損失由多數人分攤。 獲得保障(安家費用) 藉獲得賠償鼓勵從事具危險性工作。 吸引人從事冒險性工作。,5,保險險種,保險分

2、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6,工程風險,天候及自然狀況。 地質及環境條件。 意外事件。 勞安事件。 物價波動。 契約責任。 設計錯誤及材料瑕疵。 其他如戰爭、暴動等。 工程保險所能處理之風險無法涵蓋營建工程的全部風險,7,工程風險承擔,營造業特性 工期長 受天候環境影響大 工作環境不佳 勞力密集 投入資金大 不可抗力造成損害誰應該負責? 業主 承攬廠商 保險公司,8,如何避開工程風險,適當的選址(斷層帶、順向坡、易淹水) 真實的地質鑽探 負責任的

3、設計師 有良心的建商 工地主任、工程專業人員良好的管理,9,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擋土牆補強工程昨天發生土石崩塌意外,造成1名工人及3名前往搶救的警義消人員遭土石活埋。 要求相關單位調查設計監造單位是否事先充分瞭解當地地質,施工人員是否事先做好安全設施,並按圖施工,且按照安全作業流程開挖等,必要時將請專業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10,貓空纜車,薔蜜颱風造成貓空纜車塔柱基座被掏空,研判貓纜的基礎、邊坡可能都沒做好,必須以工程手法解決,強化邊坡,應全面檢查後,再對外營運,11,艾莉雨勢猛烈,造成北縣三重及新莊地區淹水,發生原因,可能出在捷運線同安段所施作的破堤工程,洞口未予以封閉,加上淡水河堤內

4、與堤外的水位落差大,水壓大所灌注而入的水量,才導致三重地區發生少見的淹水意外。,12,工程災害應變,災害應變處理 災情控制 民眾安置 媒體 責任歸屬釐清 賠償協商 災害鑑定 工程復健,13,保險角色,保險人 保險法第2條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被保險人 保險法第4條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要保人 保險法第3條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受益人 保險法第

5、5條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14,保險金額與理賠金額,工程保險金額以工程造價而定 施工中發生保險事故需理賠時,以發生工程完成部分之價格為準。,保險金額,造價,100%,施工進度,理賠金額,保險期間,15,廠商投保與業主統保,廠商投保方式係由業主於合約中編列一筆保費,由承商依業主規定之保險條件自行洽尋保險公司承保及檢據請款。 業主統保方式乃是將業主、主承包商、分包商、設計單位整合放入同一保險計畫內,並由業主自行購買保險及管理保險計畫。,16,廠商投保方式與業主統保之比較,廠商投保方式的優點 投保索賠作業手續,業主不需介入 遇有理賠

6、糾紛時,業主不需介入 廠商投保方式的缺點 投保範圍不夠完整 保費偏高,負擔較重 責任難分,互相推諉 不保、延遲投保時間 承包商勾結保險人出具不實保單 保費預算與實際保費差異,17,廠商投保方式與業主統保之比較,業主統保之優點 可減少理賠界面問題 承保範圍、條件、費率較佳 避免保險的重複與遺漏 交互訴訟可以減少,避免影響工進 業主統保之缺點 事前必須做好風險管理,擬定保險計畫與承保條件 投保、索賠作業增加,對業主可能造成額外負擔 保險金額因係全體共享,個別廠商的風險管理能力無法彰顯 承包商因為較少保險費的支出,造成承包商忽視風險,18,二、工程保險分類,因工程興建風險,產生之工程保險 營造工程綜

7、合保險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因施工機械及設備風險產生之工程保險 營建機具綜合保險 鍋爐保險 電子設備綜合保險 附加責任險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僱主意外責任險 鄰房龜裂倒塌責任險,19,營造工程綜合保險意義,具有財產保險及責任保險綜合保單 凡突發及不可預測之意外事故所致損失,除契約載明不保者外,全涵蓋於承保範圍內 工程本身、營建機具、設備之毀損或滅失之賠償 施工機具、設備之毀損或滅失之賠償與拆除清理費用係屬附加保險,除另行加保,否則不予理賠。,20,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對於機械、工廠或鋼結構物於工地安裝、組裝時所遭受之各種危險,提供整體綜合性的保障。 單獨機械之安裝(發電機、壓縮機) 機械系統之安裝(

8、建築物供電系統、空調系統、消防系統、電梯系統) 工程全部設備之安裝 包括土木工程時可分開投保營造綜合險,亦可納入安裝保險,21,營建機具綜合保險,承保土木工程或其他機電工程之承攬廠商所有各型機具、設備之毀損、滅失的綜合保險。 營建機具保險適用於可移動性的機具,至於固定式可合併於營造工程綜合險或安裝工程綜合險,22,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施工處所或比鄰地區,因承保工程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時,除約定不保事項外,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賠償之責。 因業主及被保險人所雇用工人,則不得視為第三人,此部分應加保雇主意外責任險予以涵蓋。,

9、23,當受害人向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保險公司處理態度,先釐清被保險人是否應該對請求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請求權人所提出受損害賠償的項目是否因本次意外事故直接所造成的結果進行認定 若請求權人所提出之損害項目在民法侵權行為第一八四條及其相關規定的範圍內,對被保險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填補被保險人所受損失 被保險人在面對請求權人時,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24,三、不保事項,共同除外不保事項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或強力霸佔等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政治團體或民眾團體之唆使或與之有關人員所為之破壞或惡意行為。 政府或治安當局之命令所為之扣押、沒收、徵用、充公或破壞。 核

10、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工程之一部分或全部連續停頓逾三十日曆天。 特別不保事項,25,何謂自負額?為什要設自負額?,自負額:為保險單承保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被保險人應先行負擔自負額額度之損失,保險公司僅就被保險人超過自負額之部份負賠償之責。 自負額的功能 提高被保險人注意風險 節省處理時間及人力 反映保險費,26,四、契約規定保險內容,承保範圍 營造綜合保險及安裝綜合保險之承保範圍,得包括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豪雨、冰雹、水災、土石流、土崩、地層滑動、雷擊或其他天然災害、火災、爆炸、破壞、竊盜、搶奪、強盜、暴動、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等

11、事項所生之損害(其實際承保範圍,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保險標的:履約標的。 被保險人:以機關、廠商、契約全部分包廠商及顧問機構或專案管理廠商為共同被保險人(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27,四、契約規定保險內容,保險金額 營造綜合保險之保險金額含工程金額、拆除清理費用、辦公室、房舍、臨時設施及材料之足額重置價格。 安裝綜合保險之保險金額含設備器材金額、拆除清理費用、辦公室、房舍、臨時設施及材料之足額重置價格。 海空運輸險之保險金額,得為包括內陸險在內之設備器材運抵機關場所金額之全險,並包括偷竊、挖盜、未送達、漏失、破損、短缺、戰爭、罷工及暴動險(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28,四、

12、契約規定保險內容,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載明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下限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下限 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下限, 理賠合併單一事件之保險金額下限 保險期間最高累積責任上限。 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 保險期間 自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之日止。有延期或遲延履約者,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受益人:機關。,29,四、契約規定保險內容,廠商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不得據以請求延長履約期限。 廠商未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 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致須延長履約期限,或因契約變更須展延履約期限者,得依契約原訂保費比例加價辦理

13、。 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應於辦妥保險後即交機關收執。,30,經濟部水利署保險規定,營造(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之保險金額:包括契約金額、機關供給材料金額等之總和扣除工程保險費、廠商管理費、營業稅及供給材料之搬運費與雜項費等項目之金額。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之保險金額: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最少3,000,000元以上,其餘之第三人財損由廠商自行投保。 僱主意外責任險之保險金額: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最少5,000,000元以上。 施工機具設備之保險金額:廠商依實際使用之施工機具及設備投保。,31,經濟部水利署保險規定,營造(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等之投保,其保險費由機關編列於工程保險費項目中,由

14、廠商向保險人辦理投保。 施工機具設備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僱主意外責任險等之投保,其保險費已包括在契約書之廠商管理費項目內,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機關不另編列項目及變更增減。 投保所繳之工程保險費應與契約書內之工程保險費符合;如廠商自行加保或廠商自願超繳以減低自負額,除其所增之保險費由廠商負擔。,32,經濟部水利署保險規定,保險期限為自開工日起至規定完工期限後三個月以上。 廠商未依本注意事項辦理投保(含加保及或展延保險)或因廠商因素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所有一切損失及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 工程如發生災害,廠商應於保險人辦理勘查確認後立即復工,不得藉故停工,否則所造成之損失及延誤之工期由廠商

15、自行負責,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33,經濟部水利署保險規定,A=原契約投保金額;B=原契約保險費;C=增加施工預算金額D=減少施工預算金額;E=修正後保險費 變更設計工程費增加且增加工期 E=B+BC/A 變更設計工程費減少且減少工期 E=B-BD/A 工程費未增加,因其他因素需辦理展延工期 E=B+B展延工期/原保險期限,34,五、投保要點,確認被保險人:就具有保險利益者中擇定被保險人(包括定作人、權利人、融資機構、主要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等)。 決定保險金額:設定投保標的及保險金額。 確認保險期間:保險生效之起點與失效之終點。 訂定投保條件:自負額、合約條款及特約條款之協商。 協議保險

16、費及完成投保程序。,35,五、核保要點,保險公司對於要保人所提出的保險需求,並非採取全盤接受之態度 保險公司通常以制式保單(包括要保書及基本條款)為初步協商的基礎 一方提出投保,另一方則透過內部評估的核保作業,最後才經過撮合而完成保險程序 保險公司在核保作業中,主要的核心作業在於危險發生的頻率與損失之估計,36,保費核算,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函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九一)工協字第一七號 新修訂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及其使用說明各乙份 本表係本會工程師依據實務經驗及參考目前國際主要營造工程保險再保險人所要求費率及自負額之水準所擬訂,僅提供定作人、業主或承包商在編訂營造綜合保險保險費預算時參考之用,實際費率及自負額等保險條件仍需視市場之供需狀況而定。,37,38,保費計算原則,所列之年費率,僅係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項下承保工程的每年參考費率,並未包含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施工機具設備保險、拆清費用 合約工期低於一年,仍需以年費率計算;超過一年,則依比例增加,例如工期為2.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