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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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 财务会计教研室,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要点 税务登记的概念、范围及种类; 发票的概念、种类及开具要求; 纳税申报及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 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第一节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开展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管理。,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

2、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税务登记的作用在于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税源分布情况。从税务登记开始,纳税人进入到税务管理的视野,纳税人的身份及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得到了确认。,(二)税务登记范围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

3、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三)税务登记的种类,1.开业登记(设立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认其纳税人的身份,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2)申报办理税务

4、登记的时限要求-30日内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5、- 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在银行开立账户。,2.变更税务登记 (1)概念。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 (2)时限要求。-30日 (单选)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

6、登记。,(3)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其他有关资料。 (4)变更表或证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判断),3.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判

7、断) 停业申请登记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2)复业登记 (3)延长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所在地税务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8、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纳税人每到一县(市)都要开具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报验登记-营业地税务机关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5.注销登记 (1)概念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 (2)类型、时限(单选)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

9、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 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四)税务登记证件及主管机关 1.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

10、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15天 (1)税务登记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收登记证件及发票。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

11、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4)银行账户管理。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二、发

12、票管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二)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

13、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1)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 (2)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发票,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它属于发票的管理范围,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自定式样,自行印制、发放和管理,自行负责。这是专业发票的特征,也是与

14、其他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区别之处。,(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在开具发票时要遵守下面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判断)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判断)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

15、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多选),6.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7.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妥善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8.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单选),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1.定义:

16、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 2.纳税申报表,3.无税也申报 (判断) 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的办法;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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