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合同》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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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权流转合同流出方(即承包方、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XXX 住所:XXXXXXXXXXXXXX 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流入方(即受让方、受转方)以下简称乙方: XXXX 住所:XXXXXXXXXX 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流转合同。 一、林地地点、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坐落:整董镇整董村民委员会干龙塘村民小组。 林权证本编号:XXXXXXXXX 林权证号:XXXXXXX 宗地编号:XXXXXXX 林地所有权利人:整董镇整董村民委员会

2、干龙塘村民小组林地使用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刘绍刚 小地名:席草塘旧家 面积:XXXXXX亩(大写:XXXXXXX亩)。 林种:用材林合同标的为该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起止时间 流转方式为:转让,流转的期限为43年,起止时间从2013年6月17日起至2056年9月21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流转

3、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流转费。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流转的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流转的林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及时报经发包方备案。 3、流转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人和农村

4、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等权利: 对流转的林地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 流转林地被依法征收、征

5、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对在流转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收回流转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流转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 维持流转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流转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流转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

6、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随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流转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流转费每亩55 158元,合计。748000元(大写:柒拾肆万捌仟元整)。合同签订之日付100000万元整,剩余648000于林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当日支付。 五、合同期内林地资源收益权的处置,按下列规定处理: 全部地

7、上物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处置。 六、合同期满时林地和林木存量的处置方式,按下列规定处理: 合同期满时,流转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流转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流转期,延长期的流转林地使用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本流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流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镇)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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