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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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艺考研 http:/ 艺术生考研权威专业辅导学校 1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褒奖为我国音乐事业发展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造就德才 兼备的音乐人才,使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 第二条 第二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 树立良好的校风、 学风、 班风,发挥每一位同学在集体中关心他人、团结互助的作用,同时为了鼓励先进集体的创建,发挥班集 体在我院文明校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

2、“学院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办法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学院奖学金”及单项奖评定办法 第四条 第四条 学生获奖的奖项、评定比例和奖学金发放标准 一、奖项: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四)学院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单项奖 1、优秀学生干部奖 2、社会实践优异奖 3、学习积极分子奖 4、工作积极分子奖 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发放标准: (一) 国家奖学金评定比例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所下达的名额确定。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比例按教育部和北

3、京市教委所下达的名额确定。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三) 学院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学年度参评学生总数的3%。 奖学金金额为本学年所交学费的60%; 研究生为 1000 元; (四)学院二等奖学金为本学年度参评学生总数的 7%。奖学金金额为本学年所交学费的 40%;研究 生为 800 元; (五)学院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学年度参评学生总数的 10%。奖学金金额为本学年所交学费的 20%;研究生为 500 元; (六)单项奖评定比例为该学年度参评学生总数的 10%。 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生奖金发放标准为 500 元;研究生为 300 元; (七)院学生工作系统单项奖评定比例为

4、2%; (八)总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年度参评学生总数的 30%。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七艺考研 http:/ 艺术生考研权威专业辅导学校 2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中国音乐学院院级 “三好学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方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的 评定;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中国音乐学院学院 一、二、三等奖学

5、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方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第六条 “三好学生”和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 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思想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优为 90100 分、良为 8089.99 分,中为 7079.99 分,及格为 6069.99 分)。具体评定成绩标准为: 1、学院一等奖学金:所修读课程不低于本阶段规定学分标准的 50%,学习成绩应为优占 90%以上; 2、学院二等奖学金:所修读课程不低于本阶段规定学分标准的 50%,学

6、习成绩应为优占 70%以上; 3、学院三等奖学金:所修读课程不低于本阶段规定学分标准的 50%,学习成绩应为优占 50%以上; 4、获学院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或“三好学生”的,专业主课成绩必须达到 90 分以 上。如果本系全年级无优者,主课成绩必须是前三名; 5、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申请者,体育课成绩应在 75 分以上; 6、所有选修课程中无重修、重考课程(考免课程除外); 7、学生参加英语、视唱练耳等分级课程的学习,必须达到本年度相应级别的修毕程度(具体标准另 行规定); 8、个别必修课(主课除外)、选修课程,若该门课程均无良以上成绩的,应在评选前经教务处核定, 学生处、团委同

7、意,计算该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得分分值,该门课程得分不低于平均分值的成绩,以“良” 为等级纳入优良比进行统计; 9、以上计算课程分数优良比的范围包括全部必修课与选修课,本科生英语、视唱练耳、体育、入学 教育不计,研究生英语不计。 (三)学院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全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课一节)。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凡违反各项规定,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拘留和拘留以上)者; 2、受到学院警告(含警告处分)以上处分者; 3、拒绝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例如:公民无偿献血等); 4、其他违反学院各项管理

8、规定,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者。 第七条第七条 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定条件: 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凡获学院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方可参加“三 好学生”的评选,评选比例为获得学院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总数的 30%,北京市级“三好学生” 从获得学院“三好学生”的学生中推选。 第八条 第八条 单项奖的评定条件: 七艺考研 http:/ 艺术生考研权威专业辅导学校 3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定条件:在院、系担任学生干部、团的干部或被聘担任学院一定行政工 作的学生,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能较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北京市级优 秀学生干部从被评为院级优

9、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推选。 (二)社会实践优异奖的评定条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思想、学习、工作、艺术实践中做出突 出成绩者。 (三)学习积极分子奖的评定条件: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应为优占 50 以上,主课成绩必须是优,达到此标准但因某种原因未获得学院奖学金或“三好学生”的; (四)工作积极分子奖的评定条件:认真负责完成院、系、部、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出突 出成绩者。 第九条第九条 评奖时间、程序和各项奖学金的发放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至 10 月底以前 完成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10、(二)“三好学生”、学院奖学金和各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至十月底之前 完成上一学年度各项奖的评定; (三)教务处需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汇总参评学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交学生处、团委 并组织各系按学院评定办法评定; (四)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学生民主 推荐,经系学生工作小组讨论研究,上报学院学生处、团委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复核通过,学院 领导批准,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 (五)参加 “三好学生”、学院奖学金和各单项奖评选的学生,应在评选前两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 请,并写出书面总结。各系召开学生班会,在总结的基础上,

11、按比例推选出“三好学生”、学院奖学金 和各单项奖的获奖者;经系学生工作小组讨论研究,学生处、团委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复核通过, 院务会批准; (六)每年评定工作结束后,召开全院表彰大会,同时发放奖学金及其证书,并将奖励材料记入学 生的学籍档案。各项奖学金按一次性发放; (七)学生获得多项奖励时,奖金取其最高奖项发放。 第三章 先进集体评定办法第三章 先进集体评定办法 第十条 第十条 先进集体的评比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全班同学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集体主义观念强, 班级风气正,把争做“四有”新人作为每位同学的行动准则,全班提出入党申请的同

12、学要达到一定的比 例,没有同学因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受到过纪律处分。 (二)专业学习方面 热爱音乐事业,全班学生专业学习刻苦,课堂纪律良好,思想活跃,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没 有一位同学有不及格现象,要求树立严谨、求实、创新、刻苦的良好学风,全班考试无作弊现象,如有 一人因学习方面受到纪律处分,取消该班的评比资格。 (三)生活方面 七艺考研 http:/ 艺术生考研权威专业辅导学校 4 全班同学要求做到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创建文明宿舍中,每次均被评为文明宿舍,服 从管理、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劳动。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做到思想上互相帮助,学习上互相勉励,生活上互相关心,同时

13、搞好与全院 各班的团结互助,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良好的班风。 积极参加公民无偿献血,全班无一人无故不参加献血,无偿献血率为百分之百。 全班无一人因违反纪律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四)文体活动方面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努力做到有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有生动活泼 的课余生活,有充沛的精力、健康的体魄。全班没有同学体育成绩不及格。 (五)班级干部模范作用方面 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的全体干部思想作风好,工作积极肯干,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带动全班同学 积极进取,在班级建设中形成核心力量,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程序和奖金发放标准 (一)各系各班通过小结后,以全系学生大会的形式进行汇报总结,做出自我评定,并根据情况提 出申报先进集体的书面材料。 (二)各系根据本系各班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从本系选出一个班集体参加全院的先进 集体评比。 (三)由学生处、团委主持召开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推选和确定院级先进集体。从中再推选和确定 北京市先进班集体。 (四)获得先进集体的班级一次性奖励 500 元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评定办法自 2007 年 10 月 29 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行,有未尽事宜由学生处、团 委负责解释。 中国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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