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12.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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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安县雪浦乡红星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普教字2010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 二、 基本原则 实施

2、绩效考核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发挥校长的引领作用,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分类考核,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 范围和对象 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教师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度考核一次,在每年的七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一般每学期考核一次,在每年的一月、七月中旬完成考核工作。 四、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县人事、财政、教

3、育部门先拿出了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的25%设置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和校长津贴。学校内实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30%部分的75%。在这75%部分中,学校先拿出15%用于安排中层干部津贴和担任语文、数学两个主科的重工作任务补贴,即考核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 五、 考核办法、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师德考核(百分制记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 1.民主测评 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教职工分别对教师进行师德民主测评。 2.学校党支部考核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对教师教书育人、履行法定职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维护正

4、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进行全面考核,以无记名方式对教师进行师德测评。 3.综合评价和评定等次 师德综合考核总分=民主测评分50%+党支部测评分50%。以上测评分按百分制打分。考核总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为优秀;在80分-89分者为合格;在60分-79分者为基本合格;在5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的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者,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发给该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将从中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作为奖励

5、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 (二)基本教育教学工作考核(鉴定性考核,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 教师能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接受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不扯皮、不推诿,经考核组评定为合格以上者,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 (三)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积分制记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5%) 1、考核办法、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针对教师在能、勤、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积分制记分。学校在每学期末(或学年末)将全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5%部分金额除以全校教师工作实绩考核积分总和,先算出每一积分应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6、金额,再用教师个人的考核积分数乘以每积分金额,算出每一名教师应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足额发放。 2、考核和奖励项目设置 2.1教育教学成果奖 2.1.1教学成绩效果奖。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任务,在县、乡统测成绩中,获全乡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分15分、10分、5分; 2.1.2教学管理效果奖。在县、乡统测成绩中,全校获全乡第一、二、三名总数超过4科时,学校将根据工作实绩对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教务主任、教研组长等中层干部分别加分5分; 2.1.3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奖。学校在每学期期末,把上级组织的学生统测成绩全乡总平评比分作为基础分,评比分每高出全乡总平一分,学校给该学科任课教师加分1分(

7、不含毕业班教师); 2.1.4毕业班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奖。以学校上学年毕业班测试成绩为标准,评比分上升一分加1分; 2.1.5教育教学研究及专业发展奖:A、在校内开展校本课程、综合课程、活动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等的研究,举办学术讲座或上公开示范课一次,加分5分;B、在优质课评选活动中,获学校一、二等奖者,分别加分5分、2.5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分10分、7.5分、5分;获州(地、市)级以上奖励者(不论等次),学校统一加分15分;C、在学校确定的教研课题中,教师所撰写的研究性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经实践证明能促进学校、学生的发展,学校同意在全校进行推广,或同意在校刊、宣传栏刊登

8、的,每篇论文加分5分;D、教师结合工作实际所撰写的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性论文在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论文加分5分;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论文加分10分。 2.1.6教育教学指导、辅导奖:指导、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竞赛获奖的,参照优质课活动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2.1.7教育教学业务、教育管理评比活动及组织课外活动奖:每学期安排50分,用于教师教学准备、批改作业评比、班级清洁卫生评比、校园(班级)文化建设评比等评比活动的机动加分,由教务室人员组织考核并实施。 2.2优秀个人、优秀团队奖:按照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

9、考核办法、教务工作计划实施细则、优秀教师评选与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对当年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优秀个人分别加分10分。 2.3优秀业绩奖: 2.3.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重工作任务奖。从本学期开始,在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先拿出15%部分用于发放中层干部津贴和每人每学期400.00元的担任语文、数学双主科奖励,因此不再加分; 2.3.2加班补助费:教师加班者,每小时加分0.3分;值日人员若认真履行职责者,每天加分0.5分; 2.3.3德育、安全工作成绩奖:对在学校德育管理和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作出明显成绩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班主任,经考

10、核为优秀者,每学期加分8分(优秀名额为教师总数的25%),考核为良好者加分6分、考核为合格者加分4分、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加分2分、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加分。 2.3.4教师满勤奖:教师能执行坐班制且全学期出满勤者,加分10分。教师月满勤者,加分1分。全学期为满勤者不再加月满勤分。 2.4超工作量补贴:该津贴用于学校核定的教师担任课时工作量数以外的超课时津贴和校内人员兼任各部门各职能管理工作折算的课时工作量。 2.4.1教师任课超于应当担任课时工作量(每人每周16课时)者,按每超一课时加分0.2分。 2.4.2学校各部门管理人员超工作量工作性补贴:校长由上级单列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将不再进行考核加

11、分;中层干部若另行发给津贴后将不再加分。 A.校级领导(校长、书记):每月加分8分; B.中层干部:教务室负责人、总务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等每人每月加分6分;大队辅导员、工会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每月加分3分; C.其他常设组织组长、会计出纳人员、班主任、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远程教育工作人员等每人每月据实绩加分12分; 2.5课时津贴:达到学校规定应当担任的课时工作量数的教师,每学期每人加基本分10分。未达到学校规定应当担任的课时工作量数的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量酌情加分。 六、病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发给该教师本人所担任岗位职务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30%;脱产读书的人员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病假超过四个月的,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两个月的,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所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绩效考核发放。 七、受行政刑事处分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规定:全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普人劳社通200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2年3月1日 同意本办法的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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