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内容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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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1煤矿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 阳承林 安全副矿长 新疆昌平矿业公司221煤矿安全科,煤矿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1、含义 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996年12月1日实施煤炭法规定:“煤炭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 2002年11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目标原则) 预防为主:查找隐患、事前控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手段措施) 2、意义 是煤矿安

2、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预防,达到预期目的;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3、贯彻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选拔人才) 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依法、责任制、检查、培训、处罚) 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体系:全国人大(法 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省人大(地方办法) 部委、省级政府(规章) 2、内容: 法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 矿山资源法、矿山安全法共五个。 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乡镇

3、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共六个。 办法:某某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某某省煤炭法实施办法共两个。 规章: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共三个。 3、核心 (1)安全生产法: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保护人员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需要;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内容:共有七章 97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

4、产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实施:2002年11月1日,、权 利: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利和建议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赏权。,义 务: 1)在作业生

5、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矿山安全法 目的:1)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 2)防止矿山事故。 3)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 4)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 思想: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 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 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 的

6、安全生产责任制。 内容:共八章 50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察和管理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八章 附 则,(4)“三同时” 即: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六大系统” 即:1)矿井的通风系统 2)井上下供电系统 3)提升、运输系统 4)防水、排水系统 5)防尘系统 6)防瓦斯、防尘系统 (6)权利:(针对职工)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7)义务:(针对企业)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

7、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8)特训: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9)矿训: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10)措施 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11)责令 不具备安全条件停产、限改、吊销证照。 (12) 追究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中发生事故、重大伤亡的追究刑事责任。,(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3)煤炭法 实施:1996年10月1日 目的:1)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

8、2)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 3)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内容: 共八章 81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安全管理 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核心: 1)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2)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3)加强矿区保护、监督检查、依法办事。 4)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制度。 (4)劳动法 95年1月1日实施 立法宗旨: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调整劳动关系 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制度 4)促进经济

9、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合同(主要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10、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实施:1995年1月1日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1、煤矿安全 监察条例 实施:2000年12月1日 背景: 目的:1)保障煤矿安全 2)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3)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4)促进煤矿健康发展,内容: 八章 50条 第一章: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权力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地位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察职责 第五章: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第六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 第七章: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原则 第八章:煤矿安全监察与政府的关系 意义:1)“三个需要” 2)“四个目的” 3)“八个内容” 4)“法律武器”,煤矿安全规程 实行:新规2007年1月1日 目的意义: 1)规程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

12、事故 2)其意义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 3)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内容 四编 751条 第八次修改本 第一编 总 则 1-14条 第二编 井工部分 15-533条 第三编 露天部分 534-737条 第四编 职业危害 738-751条,法宝 规程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企业管理的一个”法宝“工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立法 2003年7月1日 施行 目的 1)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3)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适应 用于县

13、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对生产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内容 六章 78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六章 附则,处罚 九种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停业、拘留、关闭、吊销有关证照、其他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实施 2004年1月13日 目的 1)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4)确保安全生产 适应 1)矿山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 3)危险化学品 4)烟花爆竹 5)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主要内容 24条 1)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

14、)明确了安监部门发证权和管理权 3)提出了取证的安全生产应具备的条件 4)规定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监督、使用 5)明确了对行政处罚的权利机关,几个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委会通过,公布日施行 1、特别规定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 2、 特别规定煤矿企业应当

15、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手册中有职工的权利、义务、重大隐患的措施、方法及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3、 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重大隐患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举报,并给举报人100010000元奖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 条例规定: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向上级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于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煤矿企业须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8日国家安监总局通过,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1、生产单位应安排劳保用品专用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发放劳保用品 2、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制度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3、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劳保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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