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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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书总部:_.加盟商(分部 ):_.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分部) 与分部(加盟商) 于_年_月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达成如下协议:一、许可使用的商标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 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 ,商标注册号为:_,商标注册时间为:_年_月_日。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二、许可使用的方式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 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三、许可使用的范围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

2、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四、许可使用的地域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3)_.五、许可使用的期限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项规定执行:(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期限内使用。六、商标的更新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

3、本合同,总部(分部) 应当返还_费用,并赔偿_损失。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的费用由_ 负担。七、商品质量的保证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1)总部(分部) 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2)总部(分部) 可以监督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3)_.八、商标续展总部应保

4、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认证。九、许可使用费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加盟店按照_标准向总部( 分部) 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十、商标转让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总部转让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加盟商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十一、违约责任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5、:_;(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3)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4)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5)_.总部(分部 )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总部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2)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3)_.十二、法律关系总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

6、担。加盟商可以依据协议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协议直接向总部主张任何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十三、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_份,由总部、加盟商及(分部) 各存_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备案总部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总部承担。加盟商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

7、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协议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协议为准。总部:_ 加盟商:_法定代表人(签章) : _ 法定代表人 (签章):_年_月_日 _年_ 月_日商标许可合同中国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国 _公司(以下简称“ 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定 义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1.2 “许可方”是指_ 国_公司,

8、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 “接受方”是指中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第二条 合同范围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

9、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2.2 许可只在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4 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公司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第三条 合同价格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3.2 本合同使用费

10、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3.5 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 3.4 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 10 天之内通知接受方

11、,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第四条 支付条件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银行( 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 和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4.2 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 3.4 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既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4.3 按本合同规定,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和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

12、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 5.1 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第六条 商品质量6.1 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

13、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6.3 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7.2 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 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

14、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7.3 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第八条 促销资料8.1 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8.2 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第九条 分 销9.1 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9.2 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第十条 破产、违约10.1 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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