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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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发布时间:2015-02-27保险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保险业信用体系是以法规制度和契约标准为依据、以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树立和弘扬诚信文化理念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约束的行业治理机制。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行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保险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52020年。一、基本现

2、状和形势要求(一)基本现状近年来,保险业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实施了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和办法,保险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系统、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财产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平台等监管信息系统,保险业信用记录共享平台初步搭建。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系统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对违规失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险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明显好转。积极开展保险诚信教育,推动保险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广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诚信意识不断增强。然而,

3、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期待相比,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统一的信用记录制度和平台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体系的市场治理功效有待发挥;保险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骗保骗赔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二)形势要求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的制度安排,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和信用的

4、特殊行业,具有专业性、负债性和长期性,因而比其他行业更看重诚信,更强调契约精神。没有诚信,保险业就会丧失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减少或避免保险经营中的各种风险,促进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当前,保险业仍不同程度存在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不诚信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保险业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将诚信贯穿到保险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保险服务。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市场化、信息化是保险监管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然而,长期以

5、来保险监管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治标多、治本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使保险监管运用多种手段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二、总体思路与目标任务(三)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各项要求,以建立健全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推进保险商务诚信、保险政务诚信为重点领域,以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保险市场环境为目的,在全行

6、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保险监管机构、各类保险企业、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消费者的自觉行为规范。(四)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各方共建。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组织引导和示范推动作用,加强信用制度、信用标准、信息平台和运行机制建设。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各种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健全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维护行业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针对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

7、远。统筹安排各项措施,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示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落实。(五)目标任务到2020年,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保险信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保险服务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保险商务诚信、保险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消费者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保险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具体分阶段目标任务如下:2015年:基础准备。加强保险信用体系组织建设,建立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保险业信用信息数据

8、库建设,初步建立保险业信用管理制度、评价体系和信用记录等相关标准体系。20162018年: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存储、处理、管理和使用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信用记录覆盖率力争达到80%。保险业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基本完成,行业内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基本实现。20192020年:完善充实。保险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覆盖率力争提高到95%。依托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国家其他各类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有机对接。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诚实守信成为广

9、大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保险业发展的信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三、深入推进保险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商务诚信是维护商务关系、降低经营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前提,是保险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六)推进产品开发诚信建设根据需求科学开发产品。保险企业要密切关注、深入研究市场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及变化趋势开发保险产品,并推动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为消费者提供真正需要的产品。开发设计产品遵循科学合理的设计流程,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妥善处理创新与信用的关系,尊重社会公德,产品命名清晰明了,与保险责任紧密关联,杜绝借创新之名误导欺骗消费者。进一步优化保险合同条款。深入推进

10、保险合同条款的通俗化、简单化和标准化,做到条款公平合理、要素完整、表述严谨、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界定合同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和保险责任,对条款中的免责部分要着重提示和明确说明,禁止利用特别约定突破条款约束进而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规范保险企业价格行为。根据风险损失等定价原则和精算规定,科学厘定产品费率,保证产品定价的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避免因产品定价出现偏差损害客户利益。加强保险企业的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保险企业的价格行为,抑制虚抬价格或过低压价等竞争行为。加强精算领域诚信管理。制定精算师执业行为准则和实务操作指南,加强精算

11、师的自律管理,提高精算工作的公信力。建立健全精算工作制度,保证精算师履职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的系统化治理,对虚假数据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七)推进保险销售诚信建设规范广告宣传。建立健全保险企业和产品广告宣传管理制度,突出宣传品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相关企业的失信成本。加强保险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虚假广告、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规范保险销售合作模式。完善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模式,确保双方能真正有效地依据商业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健全代

12、理佣金等中介服务费给付制度,在长期人身险、车险等业务领域推行回访后付佣制度。推动保险公司合作方的信用建设,规范业务流程,抑制虚假骗赔、扩大损失、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等失信行为。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夯实销售人员的专业基础。强化竞争秩序执法,明确自律公约范围,制止价格联盟、划定市场份额等涉嫌垄断行为。加强保险销售管理。建立健全销售渠道管理、销售团队和人员管理及相关责任追究处罚制度,制定完善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规范,抑制制售假保单、混淆蒙骗、商业诋毁及电话、短信和新媒体扰民等违规失信行为。在保险展业过程中,客观评估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向客户推荐适宜的保险

13、产品。规范展业工具和用语,提倡采用产品合同条款向客户进行产品推介。完善保险销售环节的风险提示制度,如实向消费者提示投保、理赔、投诉及争议解决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及注意事项,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使用及泄露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客户信息采集、共享行为,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开发利用的合法合规。(八)推进保险服务诚信建设完善服务规范及评价机制。完善行业统一的标准化服务规范和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保险企业的服务状况和水平进行测评并公布结果。保险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监督机制,并严格实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保险服务创新,改进服务手段,促进服务升级。加强服务

14、诚信管理。在承保环节,严格核保验单,控制风险,并实施科学的单证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保全环节,根据客户申请和情况变化,及时做好提示提醒、变更维护、业务办理等保全服务。在理赔环节,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在有效查勘、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事先约定的合同条款处理好每一笔赔案,并不断优化理赔机制和流程,提高理赔工作效率。加强保险服务基础建设。保险企业应对保险服务的内容、流程及电话等进行公示,建立回访制度,并设置意见箱、意见薄或微信、微博、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沟通反馈渠道,方便客户提出意见。采取现场监督、内部监督、客户评价、投诉管理等措施,监督保险服务品质,提高保险服务质量。鼓励保险企业参与

15、相关产业链整合,实现资源与信息数据共享,扩大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九)推进资金运用诚信建设积极稳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信用风险评价,重点监测与防范信用风险对保险行业的交叉传递。推动保险资管企业构建信用管理机制和文化,提升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能力。四、加快推进保险政务诚信建设保险政务诚信是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作为保险政务主体,保险监管机构的诚信水平对其他保险信用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完善保险监管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保险监管决策的科学性。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决策的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各项监管制度、办事程序和监管工作中掌握的各种信用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重点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开公示,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行政监察、执法回避、特邀外部监督员制度,优化和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内外部约束机制。公平行使行政权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得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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