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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2006/INF/2/Add.1 120 06-47982 19. 请秘书长继续注意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尤其要注意合作和一体化安排, 促使联合国系统各个组织所从事的援助活动发挥最大的效力,并就此向理事会 2007 年实质性会议提出报告; 20. 决定不断审查这些问题。 2006 年 7 月 27 日 第 41 次全体会议 2006/38 欧洲经委会改革工作计划和委员会订正职权范围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注意到欧洲经济委员会在其 2005 年 12 月 2 日正式部分会议上通过了委员会 的改革工作计划,还注意到委员会在 2006 年 2 月 21 日至 23 日在日内瓦举行的 第六十一届会议上通
2、过了订正议事规则, 又注意到欧洲经济委员会第六十一届会议暂时通过了订正职权范围,待经社 理事会核准; 还注意到大会在其 2005 年 12 月 23 日第 60/248 号决议中,欣见欧洲经委会 改革工作计划,决定委员会应实施已通过的措施,并为此请秘书长在 2006-2007 两年期拟议方案预算第 19 款(欧洲经济发展)中配给所需资源, 1. 核可本决议附件一所载欧洲经济委员会改革工作计划; 2. 又核可本决议附件二所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订正职权范围。 附件一 欧洲经济委员会改革工作计划 1. 根据关于欧洲经济委员会状况报告所述委员会的作用、任务和职能的各项建 议,委员会通过了下列决定: 一.
3、 任务说明 2. 欧洲经济委员会是一个多边平台,它通过下列途径协助五十五个成员国达到 更大程度的经济一体化和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繁荣: E/2006/INF/2/Add.1 06-47982 121 (a) 政策对话; (b) 谈判国际法律文书; (c) 制定条例和规范; (d) 交流和适用最佳做法以及经济和技术专门知识; (e) 向转型期经济体国家提供技术合作。 3. 欧洲经济委员会通过在本区域落实联合国全球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促进 提高联合国的效力。 二. 施政结构 4. 施政机构必须改革,以加强问责制、提高透明度,使本组织的活动实现横向 一致,更好地应对各成员国的需要。 5. 将
4、对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现行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订。 A. 委员会 6. 委员会是本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7. 委员会负责就欧洲经委会的工作方案、资源划拨做出战略决策,但以不妨碍 第五委员会的权限为限。 8. 委员会为本区域提供了一个高级别的经济发展政策对话论坛。 9. 委员会从 2007 年起每两年在日内瓦召开一次会议, 同时考虑到议事规则第 1 和第 2 条的各项规定。委员会 2009 年届会将审查委员会的改革情况,包括会议 召开的频率问题。 10. 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的国家的代表在两年期期间担任主席。两位副主席协助 主席工作,副主席由在同届会议上选出的两个国家的代表担任。 B. 执行
5、委员会 11. 委员会制定的总指导方针交由执行委员会实施。 12. 委员会所有成员国的代表都参加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13. 部门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定期应邀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 14. 执行秘书或其代表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 E/2006/INF/2/Add.1 122 06-47982 15. 执行委员会由担任委员会主席的国家的代表主持。执行委员会选举两位副主 席协助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工作,为期一年,可以连任。 16. 在委员会两年期会议之间,执行委员会代表委员会行事,根据其职权范围处 理与委员会活动相关的所有事项。 17. 执行委员会特别负责下列事项: (a) 筹备委员会届会; (b) 根据执行
6、委员会将确定的标准,其中包括与委员会总目标的一致性、与 其他次级方案的协调以及所涉资源问题,适时审查、评价和核准部门委员会的工 作方案,包括部门间活动及其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c) 根据其与次级方案的相关性、所涉资源问题的标准,核准部门委员会下 属各小组职权范围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延长和终止,以避免委员会活动出现重复 和重叠; (d) 与部门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共同审查关于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及 其他相关问题; (e) 确保次级方案之间具有连贯性,特别是鼓励组织内的横向沟通; (f) 处理涉及方案规划、行政和预算问题的所有事项,包括预算外筹资; (g) 与执行秘书讨论秘书处发起的各项倡仪以及
7、执行秘书办公室开展的工作。 18. 委员会特设非正式会议、委员会主席团、工作方案专家组和指导委员会从此 终止。以往由这些机构履行的施政工作将由执行委员会负责。作为一项规则,秘 书处现行的每月通报将改为在执行委员会会议期间定期通报。 19. 执行委员会视需要召开会议。 20. 所有决定均在正式届会上做出。将为正式届会提供口译服务,并以委员会所 有正式语文提供决定文件。执行委员会也可举行非正式会议。 21. 执行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将由委员会制定通过。 C. 部门委员会 22. “主要附属机构”的提法停止使用,取而代之的是“部门委员会” 。 23. 工作方案的各次级方案由一个部门委员会负责。
8、 24. 各部门委员会负责根据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规定的工作条件,制定和实施其 工作方案。部门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将由委员会核准。 E/2006/INF/2/Add.1 06-47982 123 25. 各部门委员会如下: (a) 环境政策委员会; (b) 内陆运输委员会; (c) 统计委员会,后称为欧洲统计人员会议; (d) 可持续能源委员会; (e) 贸易委员会; (f) 木材委员会; (g) 住房和土地管理委员会; (h) 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委员会。 26. 所有委员会到 2007 年 2 月底时都将完成下列方面的审议: (a) 根据各会员国事先审议的关于在委员会内设立专家小组和职能的准则, 对
9、附属政府间机构进行审查; (b) 会议服务需要,以对其进行合理化安排,向执行委员会提交有可能精简 工作的建议。 27. 部门委员会每年报告一次,或通过与主席和副主席的会议,应要求向执行委 员会报告。 28. 部门委员会将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和活动联合编写提案并提交给执行委员会。 D. 秘书处 29. 秘书处为负责执行工作方案的政府间机构提供服务。 三. 工作方案的优先次序 30. 为了应对各成员国提出的实际需要,将对工作方案进行重新调整。下面没有 提到的次级工作方案中的各种因素将予以保留。这次改革将在现有预算资源的范 围内实施。 A. 环境次级方案 31. 次级方案将把重点进一步放在下列方面: (
10、a) 各成员国实施其决定和共同商定的目标,包括欧洲环境进程、东欧、高 加索和中亚环境战略及委员会的环境公约制定的目标; E/2006/INF/2/Add.1 124 06-47982 (b) 加强环境工作审查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这些审查和评价为评价环境 保护和执行这些决定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32. 更加努力落实委员会的环境方案,特别是通过次区域一级进一步加强能力建 设和讲习班。 33. 环境政策委员会将研究强化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所有其他相关机 构和国际组织合作的方式方法,以最佳方式在本区域落实工作方案,并向执行委 员会提交建议。 34. 环境政策委员会将与内陆运输委员会通力合作,与
11、世界卫生组织协商,加强 下列方面的活动:(a) 泛欧运输、卫生和环境方案,包括为信息中心提供可持续 的资金和人员配备;(b) 运输的环境方面;并就此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 B. 运输次级方案 35. 内陆运输委员会应努力与贸易委员会合作,加强边界过境方面的合作,促进 贸易便利化,并就此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 36. 内陆运输委员会将与环境政策委员会合作,并与世界卫生组织协商,加强下 列方面的活动:(a) 泛欧运输、卫生和环境方案,包括为信息中心提供可持续的 资金和人员配备;(b) 运输的环境方面;并向执行委员会提出提议。 37. 内陆运输委员会将向执行委员会提交有关监测和加强执行委员会关于运输
12、、 包括道路安全法律文书的方式方法的建议。 38. 内陆运输委员会将就加强欧亚运输线的方式方法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 39. 内陆运输委员会将向执行委员会提交关于下列事项的方式方法的建议: (a) 加强关于国际公路货运通行证制度下国际货运海关公约(国际公路货 运公约) ; (b) 提高管理国际公路货运公约的透明度。 C. 统计问题次级方案 40. 应强化国际统计、方法和技术合作活动等方面工作的协调。 41. 为了向会员国提供面向用户的统计数据,欧洲统计员会议应向执行委员会提 交关于实际取得会员国统计数据问题的建议。应对网上数据库的内容进行相应审 查和改进。 42. 联机数据库的职能和获得数据库
13、资料的情况应予以改善, 以便利传播统计数据。 E/2006/INF/2/Add.1 06-47982 125 43. “趋势”(Trends)的出版发行工作已经停止。欧洲统计员会议将对其他刊物 的出版发行工作进行审查并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 44. 由于经济分析领域活动全面减少,因此本次级方案分配给数据处理的资源也 应减少。 D. 经济合作与一体化次级方案 45. 本次级方案主要研究经济发展与一体化的主要方面,重点集中在转型期经济 体各国,以便: (a) 提供政策咨询意见; (b) 协助政策对话,交流经验和最佳做法; (c) 制定指导方针。 46. 为此,本次级方案将负责下列事项: (a) 适
14、用取得的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的经验、汲取的教训和最佳做 法。这项工作是根据需求安排的,着力于具体题目,委员会可授权给外聘专家和 相关组织和机构,特别是转型期经济体各国的专家及相关组织和机构。委员会审 议的初步清单可包括下列事项: 促进切实有效的公共投资和规范政策; 通过创新发展,加强经济的竞争力; 发展金融系统和服务; 适用和调整经济分析; (b) 拟定各项建议,旨在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投资和创新的政策、金融和 管理环境,方法包括: 创建和发展企业和企业家精神; 促进知识型经济和创新; 促进建立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促进法人治理结构、法制和公私营合作伙伴关系,努力提高透明度 和投资
15、者信心,包括制定相应的准则; (c) 部门委员会确定把现有活动并入新的次级方案的方式, 以在上述领域中 继续重要工作,并由部门委员会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47. 应建立专家、顾问和决策者网,以提供一个交流国家政策经验,制定关于这 些事项的标准和最佳模式的平台。 E/2006/INF/2/Add.1 126 06-47982 48. 本次级方案的活动将特别借鉴在本领域中开展工作的其他相关组织和机构 的成果,包括联合国各组织的成果,应加强与这些组织和机构的协作。 49. 根据上述总框架,会员国应在 2006 年 3 月底之前核准战略框架,经济合作 与一体化委员会应尽快,最迟在本决定通过一年之内,向执
16、行委员会提出关于其 职权范围和工作方案的提议。 50. 执行委员会应在本决定通过三年之内审查经济合作与一体化次级方案,以评 估资源数额是否适当,并视需要改进本方案。 51. 应为本次级方案分配一名区域顾问。 E. 可持续能源次级方案 52. 可持续能源委员会将简化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特别是国际能源机构 和能源宪章进程的合作。合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联合开展活动、谅 解备忘录、其他相关组织成员参与本次级方案活动等,反之亦然。 53. 可持续能源委员会应加强能效、清洁技术生产、能源安全和能源资源多样化 领域中的各项活动,同时考虑到环境关切。应特别重视与环境政策委员会、内陆 运输委员会以及木材委员会的合作。 F. 贸易发展次级方案 54. 贸易便利化领域中的活动应继续把重点放在支持由联合国贸易便利化和电 子商务促进中心开展的制定标准工作方面。 55. 贸易委员会将负责审查管理合作方案和标准化政策。 56. 将加强农业质量标准领域中的各项活动。将着手开展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的协商,以集中讨论这两个组织在欧洲经济委员会内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