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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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是: 纳税人身份的确定、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税所得的项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减免税优惠和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等内容。 本章难点问题是: 每次收入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等。,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交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诞生于1980年,后来经过五次修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及其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 务,应就来源于全球的所得,向 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 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因户籍、家 庭、经济利益关 系而在中国境内 习惯性居住)的 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

3、所, 但在一个纳税年度 中,在中国境内居住 满1年的外籍人员, 香港、澳门、台湾 同胞和华侨,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无 住所,又不居 住的外籍人员、 华侨或香港、 澳门、台湾 同胞,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在中国境内居住 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 华侨或香港、澳门、 台湾同胞,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对纳税人所得来源的判断应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要遵循方便税务机关实行有效征管的原则。 1、所得来源地的具体判断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

4、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2、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并不是同一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却是不相同的。根据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

5、、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

6、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9)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内退问题:

7、A、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B、取得的一次性内退收入,应按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均摊,将每月分摊额与当月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 C、个人在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可分为两类:纯生产经营所得(4项)、独立劳动所得。 出租车问题: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方式运

8、营,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B、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个体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9、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 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包括: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共29项内容。,“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

10、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B、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如会计:专职会计,计工资、薪金所得;兼职会计,计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所得:计“稿酬所得” 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

11、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或者向其投资企业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仅指有形财产的使用权转让。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

12、、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即有形财产的所有权转让。,股票转让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A、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B、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扣减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总的原则是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按已购公有住房和已购非公有住房分别确定; 个人换购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企

13、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第四节 税率,一、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工资、薪金所得 不拥有企业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二、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拥有企业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三、

14、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稿酬所得,减征30%,实际税率14%。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加征五成,税率为30;5万元以上的,加征十成,税率为40。,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一、费用减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2000元月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

15、有协议规定的,按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按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所得,扣除2000元月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A、4000元以下次:减除费用800元 B、4000元以上次:减除20%的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1、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

16、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对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 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按次计算收入的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明确规定按次计征。 非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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