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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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根据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和2017年省际间交叉考核、省审计厅专项审计、省级验收、州级验收、县级验收、县委专项巡察等反馈的问题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实解决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及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我县脱贫攻坚整改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州政策执行不走样,确保

2、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二、整改目标紧紧围绕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中指出的问题和2017年省际间交叉考核、省审计厅专项审计、省级验收、州级验收、县级验收、县委专项巡察等反馈的问题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确保一次性整改到位。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一)共性问题一是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还不到位的问题。1、部分到户产业入股分红项目贫困群众对产业到户资金的投向、分红和金融扶贫“530”小额贴息贷款、医疗救助等扶贫政策存在了解不够、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非贫困户知晓率普遍不高,群众满意度经不起推敲。责任

3、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开发局整改措施:县乡两级及时宣传“八个一批”行动计划、“十个行业专项行动”方案等各类扶贫政策,并依托各类宣传载体,让扶贫政策家喻户晓。整改时限:长期2、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方案编报缓慢,导致审核、批复晚,影响了资金拨付和实施进度,造成项目资金长期“趴账”,资金效益未有效发挥。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开发局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扶贫项目基础工作,及时选择项目、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尽早发挥项目效益;同时,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储备的原则建立扶贫项目库。整改时限:2018年5月20日前3、行业部门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主要是对本部门承担的扶贫工作职责定位不准,认识不清,靶向不明

4、,缺乏与县扶贫开发局和各乡镇的沟通,服务基层的意识淡薄。如:行业部门对行业扶贫缺思路、缺措施,与乡镇协调联动力度不够。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整改措施:各行业部门加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积极与乡镇协调、沟通,深入村社扑下身子开展调研,制定年度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争取项目,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整改时限:2018年6月10日前二是工作措施落实还不精准的问题。全县农村群众(包括贫困群众和非贫困群众)安全住房未做到全覆盖,仍有住危旧房或无房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整改措施:对全县农村户籍群众逐户筛查住房情况,及时确定需进行危房改造项目户和无房户,务必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危旧房改造任务,做到全县

5、农村群众住房有安全保障。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三是行业扶贫存在弱项的问题。1、个别贫困村硬化道路年久失修,破坏严重,存在勉强脱贫、脱贫质量不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整改措施:县交通局要对全县贫困户村级道路进行全面普查,加强村级破损道路修复工程,确保道路畅通。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2、部分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仍有贫困学生在义务阶段辍学务工或入寺,没有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没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开发局整改措施:各乡镇和县教育局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发挥主体责任,逐一排查义务阶段

6、贫困学生辍学情况,积极动员辍学生返回校园。整改时限:2018年5月10日前四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的问题。结对帮扶干部开展帮扶工作时,仅限于送钱送物,甚至存在由别的帮扶干部代送、“签到”现象,帮扶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联点帮扶单位对贫困村走访次数不多,帮扶计划不详,帮扶措施不力。责任单位:各结对帮扶单位整改措施:结对帮扶干部要深入到户,了解贫困户家庭情况,因户因人为贫困户脱贫致富出主意、找出路,充分调动贫困户内生动力。整改时限:长期五是扶贫项目审批、监管不到位的问题。1、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到企业或合作社入股分红,抵押担保手续不全,未办理他项权证及司法公证,造成扶贫资金防范风险能力不足。责

7、任单位:各乡镇整改措施:未办理财产抵押担保、司法公证手续或他项权证的乡镇要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办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风险可控,贫困户收益稳定。整改时限:2018年5月20日前2、部分实施的扶贫项目审计率未达到扶贫项目审计全覆盖的要求,部分实施的扶贫项目未组织开展年度审计。责任单位:县审计局整改措施:县审计部门对2013年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全面开展一次审计,今后实施的扶贫项目每年度10月30日前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0日前3、安排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17万元,用于2016年已提前实施完工的

8、八宝镇麻拉河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受益对象共726人,其中贫困户仅有85人。项目立项审批流于形式,项目建设时间与实际不符。入户走访时,村民反映该项目建成对生产生活帮助不大。整改措施:县民宗局牵头,八宝镇、县扶贫开发局配合,对1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效益、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核查。整改时限:2018年5月25日前4、投入资金200万元,支持下庄村购置商铺开展资产收益,项目未做到因村施策,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未发挥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及有效防控风险。整改措施:八宝镇牵头,对下庄村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00万元实施的扶贫项目从立项、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取得效益、

9、产权归属等方面进行核查,切实做到因村施策,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整改时限:5月25日前六是基层干部脱贫攻坚能力和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1、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和扶贫驻村干部、结对认亲干部对中央、省、州、县制定出台的扶贫政策了解掌握不够,在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的宣传引导帮扶上做的不到位,造成个别贫困户对扶持项目不感兴趣,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扶贫效果不明显。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各联点单位整改措施: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和扶贫驻村干部、结对认亲干部要加强对中央、省、州、县制定出台的扶贫政策的学习宣传,在自身准确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户“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的帮扶力度。同时加强对扶

10、贫干部的轮训、培训力度,加大对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的考核和管理。整改时限:长期2、多数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术,经济收入仅以传统种养业为主,靠新技术摆脱贫困的能力不足;部分贫困户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不愿积极就业,不谋求发展思路,“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依靠国家救助,主动脱贫、我要脱贫的积极性不高。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整改措施:加大思想脱贫工作力度,同时,结合市场需求,继续加大对有劳动能力、意愿的贫困户实施短期技能培训,及时发放技能培训证书,充分调动贫困户内生动力。整改时限:长期七是社会扶贫还不到位的问题。企业和社会经济组织主动带动和帮扶贫

11、困村贫困户积极性不高,“百企帮百村、百企联百户”活动与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社会扶贫效果不佳。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市监局、县经信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帮扶举措,督促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单位加大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公益帮扶等帮扶力度。整改时限:长期(二)个性问题1、央隆乡光伏电站部分电池组损毁,尽管进行了维修,但仍难以满足全乡群众生活生产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整改措施:县发改局牵头,县供电公司配合,加大电网项目争取力度,力争大电网项目落地,彻底解决央隆乡用电问题。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2、全县贫困户自2017年12月进行动态调整后,“结对认亲”帮扶

12、干部未及时进行调整,存在部分贫困户无“亲戚”情况。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整改措施: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干部职工“结对认亲”情况进行统计梳理,按照2017年12月动态调整后贫困人口最新数据,对全县干部职工“结对认亲”工作进行重新调整。整改时限:2018年5月20日前3、野牛沟乡和央隆乡50户贫困群众在20092012年已实施游牧民定居进城楼房安置项目后,重复享受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户均补助4万元的建房补助。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扶贫开发局,野牛沟乡、央隆乡整改措施:由县纪委牵头,对野牛沟乡、央隆乡重复享受项目问题进行彻查,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13、4、2016年投资建设的扎麻什乡东西沟营地聚宝瓶旅游扶贫项目因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至今未投入运营,严重影响了扶贫资金收益。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经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扶贫开发局、扎麻什乡党委政府整改措施:县旅游局牵头,县经济和商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抓紧办理项目林地使用手续,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年内完成招商并取得收益,确保扶贫资金效益。整改时限:2018年5月20日前5、八宝镇、默勒镇易地搬迁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后续帮扶措施尚未有效落实、土地复垦没有实质性开展的问题。责任单位:八宝镇、默勒镇整改措施:八宝镇、默勒镇要严格按照*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

14、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方案的通知(祁民政20188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集中安置点和自主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水电路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列出未配套问题清单,报县行业部门配套补齐;结合实际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规划,按照群众意愿和家庭实际情况,因户因人制定后续发展和就业措施,做到后续发展县上有规划,农牧户有计划,干部清楚,农牧户明白,并做好搬迁群众后续帮扶档案工作。同时,在搬迁群众搬迁入住新房后9个月内,对有复垦条件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宅基地进行生态恢复,对地质灾害频发的迁出点,严格落实拆旧复垦工作责任,在群众搬迁入住新房后3个月内完成旧房拆

15、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6、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筑面积存在“一刀切”,不符合人均25平米的政策要求,面积超标和面积不足并存。责任单位:八宝镇、默勒镇党委政府整改措施: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局关于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51号)和*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方案的通知(祁民政201880号)文件要求,调整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按照“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灵活设计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户型,其中:1人户25平方米;2人户50平方米;35人户80平方米;6人以上户原则上人均16平方米,即原则上6人户96平方米,7人户112平方米,8人及以上户128平方米,在建房补助不突破总投资的前提下,适当调高6人以上户建房面积,确保建档立卡搬迁户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7、全县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商业保险“一站式”结算平台还不完善,信息系统不对接,缺乏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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