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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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概论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精品课程,教学方法,授人以渔,结合案例,内外比较,学以致用,注重思维方式和分析手段的培养,注重社会保障和 社会发展的研究,注重学生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国外经验的提炼,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2,生育保险,3,4,第九章 其它社会保险,第一节 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的含义与特点 (一)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金支付,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二)失业保险的特点,(1)针对的社会经济风险不同。失业保险针对的社会经济风险是劳动者因

2、各种原因失去工作而失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并未丧失,这与养老、医疗、疾病、工伤等保险所针对的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面临的风险有所不同。,(2)间接目的不同,失业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一样,其直接目的都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失业保险兼具的间接目的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提高工作机会,促进劳动者再就业,(3)享受条件不同,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不仅同劳动者的工龄、保险费缴纳情况有关,而且还取决于劳动者的就业意愿。 失业保险属于短期保险项目,超过一定期限,如果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就将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按社会救助制度给予生活的补助,不再属于失业保险的享受范围。,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一)失

3、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指有关法律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范围。 失业保险的享受者,一般是指依靠工资生活有劳动能力和从业意愿的受雇用者,在从事有报酬工作期间,因受社会或经济因素影响而失业的非自愿性失业者。,(二)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失业时给予物质帮助的数额或水平 各国在确定失业津贴标准时,大多根据经济承受力和基本生活需要而定,(三)失业保险给付期 失业保险给付期限指根据法律规所制定的给付失业保险待遇的最长期限 (四)失业保险基金筹集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有:雇主缴纳失业保险费、雇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和政府财政补贴,(五)失业保险管理

4、机构,从现行管理机构的设置方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政府部门直接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第二,政府监督下授权自治机构或半官方自治机构管理。 第三,政府监督下由工会负责管理。,三、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功能,(一)有利于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二)有利于促进失业者的再就业 (三)有利于企业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四)有利于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五)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六)有利于实现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的目标,四、国外失业保险制度,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经验: 第一,失业保险逐步向多重保障发展,建立了复式保障结构。 如失业保险与事业救助的结合 失业保险与企业失业补助

5、的结合 失业保险与援助计划的结合等 对提高失业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程度都有较大作用。,第二,普遍强调失业保险的给付条件 如法定劳动年龄、非自愿失业、必要的劳动经历缴纳保险费的年限以及在就业机构登记等。 各国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国情不同,在给付条件方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第三,给付标准方面 目前许多国家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准都有一种标准化趋势,并且不少国家都把给付标准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以便于与失业救济拉开距离,第四,把促进就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支持在就业培训方面,有些国家的做法是,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有增加失业保险金给付额的奖励; 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者可延长失业保险给

6、付期、享受生活补贴和免费培训、享受其他险种的给付待遇等。,(二)英国失业保险制度,英国对失业保险的首次立法在1911年。英国实行的是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费来自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险费、政府的社会保险财政支出。 失业救助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失业保险的给付条件: 一是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二是已在职业介绍所登记,能工作并能适应工作 三是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年龄在65岁以下的失业者。,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期限 每周一律按28.45英镑支付 受供养的妻子,每周给付17.55英镑,(三)德国失业保险制度,德国实行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相结合的复合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全体受雇

7、人员,农业工人、家务工人、学徒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临时工和家庭手工业者。,失业保险金主要有三个来源: 雇主、 雇员缴纳的保费 政府财政补贴,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一是受保人最近3年内起码受雇360天 二是在失业介绍所登记失业,具有工作能力并愿意接受工作介绍 三是失业,或一周工作少于20小时,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和期限 给付标准为受保人失业前税后收入的68% 从失业的第一天起支付1652周 视受保人受雇时间的长短而定。,德国的失业援助计划 对无权享受正常保险金和正常保险金给付期过后的失业者,按在职时税后收入的58%支付救助金,无期限限制。 失业援助计划资金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失业

8、者不承担缴费义务,但受助者每年必须接受劳工局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四)瑞典的失业保障制度,瑞典实行的是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救助相结合的双重制度 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失业保险的实施对象为参加工会自愿捐助的、并经批准建立的事业基金会的会员,失业保险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雇员和雇主缴纳的保费和政府的补贴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其一,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会员必须有失业基金会会员会龄12个月,包括失业前最近12个月内的5个月 其二,在公立职业介绍所登记失业,具有工作能力 其三,失业非自动离职,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期限 工会关联方案规定给付标准为每天80300克朗,具体视基金会和雇员工资等

9、级而定 瑞典由劳动力市场管理局监督失业保险法规的实施。工会失业基金会,经国家劳动力市场局批准后,管理全国各行业保险业务。,五、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失业保险制度初建期:19861992 第二阶段: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19931998 第三阶段: 失业保险制度完善期:1999年以来,一是将保险制度正式称为“失业保险”。 二是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面。 三是扩大了资金来源渠道,提高了缴费比例和统筹层次。 四是把农民合同工纳入失业保险体系中。 五是新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六是失业保险条例还包括了监督、罚则等内容。,(二)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10、的主要内容,1.失业保险的范围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这里所指的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2.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财政补贴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

11、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

12、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6.失业保险金支付项目,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 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等,7.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发放,失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将停止发给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

13、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8.失业保险的管理,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 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

14、金的单证; 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三)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的改革和发展,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局限 (1)失业保险制度规定中对失业概念界定过于狭窄,基本上不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新增劳动力人口、失业而未登记者等等,因此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比较狭窄。 (2)失业保险基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偏少、保障水平低。 (3)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4)失业保险对于保障和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的功能发挥不明显。,改进措施,(1)树立全民的失业保险意识,提高全民参加失业保险的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失业保险的普遍性和覆

15、盖面。 (2)失业保险基金要多渠道筹集,加强管理监督合理有效使用。 (3)要坚持就业优先和就业保障的取向。 (4)要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主要可以通过突出就业导向、完善培训体系、建设就业信息网、合理扩大适用范围等措施,使失业者获得政府支持下就业保障,实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世界的接轨。,第二节 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一)工伤保险的含义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职业病或工伤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补偿的保障制度。包括因工伤亡所造成的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和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疗养的费用。,(二)工伤保险的特

16、征,(1)最具有强制性 (2)“无过失赔偿”和“无责任赔偿”制 (3)不受年龄的限制 (4)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费全部由企业(或雇主)承担 (5)保险项目完备,待遇优厚,二、国外工伤保险制度,(一)国外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从保险范围看,各国历史发展不同,工伤保险覆盖的范围也不同,有的国家覆盖面很广,有的国家覆盖面却很有限,一般包括工业企业的劳动者有的国家还将农民和私营业主包括在内。 从保障内容看,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可分为现金补助和医疗补助两种。 从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看,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负担。,随着工伤保险在世界各国的日益普及,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呈现出一些共同的趋势。 第一,工伤保险的受保范围不断扩大 第二,预防工作更被重视 第三,强调康复和重返工作岗位,(二)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884年德国颁布了工伤事故赔偿法。1885年成立了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同业公会。该公会对德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起着特殊的作用。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水平由两方面因素决定一是投保人所在企业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次数及程度所决定;二是投保人的工资收入。,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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