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

上传人:tia****nde 文档编号:66976272 上传时间:2019-01-06 格式:PPT 页数:125 大小:885.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_第1页
第1页 / 共125页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_第2页
第2页 / 共125页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_第3页
第3页 / 共125页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_第4页
第4页 / 共125页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_第5页
第5页 / 共1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1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唐山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1、 免抵退税概念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列名生产企业我省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邯郸圣棉纺织有限公司。,“免、抵、退”税,“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

2、,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自主经营权和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生产型集团公司。,税,“免、抵、退”税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政策,“免、抵、退”税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3、育费附加。在此之前的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视同自产货物范围 (1)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纳税信用等级A级。 上一年度销售额亿元以上。 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视同自产货物范围,(2)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

4、退税、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 使用的商标。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视同自产货物范围,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 件。 .不经过本企

5、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 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视同自产货物范围,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 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的,或不在同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所 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认定;总部及其成员不在同一个省 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认定文件抄送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视同自产货物范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

6、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自产货物范围,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二、出口货物外销收入的入账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账基础。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出口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

7、发票可以在委托方开具也可以在受托方开具,根据双方协议而定)。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按会计制度规定,应扣除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以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为依据。,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离岸价格”、“海关已核销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当期进项税额”。没有进出口自主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8、自产货物,退(免)税依据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但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或出口收入予以免征消费税。,二、出口货物外销收入的入账依据,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 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二、出口货物外销收入的入账依据,(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

9、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报关单上常见的成交方式,FOB、 C&F 、CIF、C&I,成交方式的定义,FOB(Free On Board):指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货物装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以及办理出口通关的相关事宜及费用,又称“离岸价格”。 CFR(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

10、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相关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成交方式的定义,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在该价格术语中的成本(Cost)是指“货物成本价格”,国际贸易中相当于FOB价格,故CIF价格实际等于FOB价格加保险费加国际运费。 C&I(C是 cost I是insurance )简单的说就是保费由卖方付, 运费由买方支付,如何换算成离岸价(FOB),CIF成交方式:FOB=CIF运费保险费 C&F成交方式:FOB=C&F运费 C&I成交方式:FOB=C&I保

11、险费,三、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 “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三、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 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

12、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三、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三、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

13、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三、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三)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具体指: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三、

14、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是指: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 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

15、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 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 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 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 务:,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1)

16、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 (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