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2第十二章未完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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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第十二章 未完成罪,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不能犯,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犯罪阶段与犯罪形态示意图 (以结果犯为例),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未完成罪(

2、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定义: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造成犯罪未得逞而停顿下来的犯罪形态 仅有直接故意犯罪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存在未完成状态 不作为犯的问题 相对于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结局性的停顿,不再继续发展下去,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第节 犯罪既遂 (犯罪的完成形态),一、定义 1、结果说 2、目的说 3、构成要件说(我国通说,基本构成要件)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 1、结果犯。抢劫罪:取财或轻伤;盗窃罪:以“控制说”为主,以“失控说”为辅; 2、危险犯。放火罪:“独立燃烧”说,即引火物离开目的物,目的物达到能独自燃烧的程度;破坏交通工具罪:足以使

3、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 3、行为犯。强奸罪:强奸行为实行完毕,妇女:“插入说”,幼女:“接触说”;诬告陷害罪:行为完成。 4、举动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伪证罪。 三、犯罪既遂与因果关系 虽出现预想结果,但不是犯罪行为导致,不是既遂,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第一节 犯罪预备,一、概念: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二、特征 (一)已经实施预备行为 1、准备工具 2、制造条件 (二)主观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 (三)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1、实行构成要件行为(实行行为) 2、直接侵害客体(法益)或造成紧迫危险 (

4、四)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方鹏讲义,版权所有,(1)被害人的反抗;(2)第三者的阻止;(3)自然力的阻碍; (4)物质的阻碍;(5)犯罪人能力不足;(6)认识发生错误 三、认定 (一)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二)犯罪共谋问题 1、共谋预备行为独立成罪:组织、策划犯罪 2、共谋共同犯罪 (三)通常形式 (1)选择、调查侵害目标 (2)排除犯罪障碍 (3)勾结共犯 (4)商定犯罪计划、方案 (5)接近犯罪目标,跟踪、尾随、守候、接近被害人等。 四、处罚:可从、减、免,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第二节 犯罪未遂,一、概念:已着手,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欲而不能) 二、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1、着手:实

5、行构成要件行为,对客体造成直接危险 2、具体犯罪的着手情形:抢劫、盗窃、保险诈骗 3、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着手 (二)犯罪未得逞 (三)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欲达目的而不能 违背行为人本意的足以阻碍其继续实行犯罪的原因 (1)被害人的反抗;(2)第三者的阻止;(3)自然力的阻碍; (4)物质的阻碍;(5)犯罪人能力不足;(6)认识发生错误 三、种类 (一)实行终了和未实行终了 (二)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可罚的不能犯),以及迷信犯) 工具不能,对象不能;绝对不能,相对不能 四、处罚:可从、减,方鹏讲义,版权所有,2006/2/54.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

6、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 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 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D甲意图陷

7、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方鹏讲义,版权所有,补充:不能犯,不能犯:行为人自认为可以实现结果,但实际上行为不具客观危险性,不能实现结果(不可罚的不能犯),方鹏讲义,版权所有,1、德日刑法对待不能犯的态度 日本刑法(客观说):不能犯不可罚,不构成犯罪 德国刑法(主观说):不能犯未遂,可以减免刑罚 2、未遂犯的构成要件与欠缺必要构成要件要素 主体身份 行为:构成犯罪,要求行为具有危险性) 行为客体(对象):对象欠缺

8、并不一定导致行为无害 结果:结果欠缺并不一定导致行为无害 手段 客观附随情状,方鹏讲义,版权所有,3、危险:主观上的危险说与客观上的危险说 (1)争议之一:可罚还是不可罚? 按主观计划可达结果,行为客观上有危险:未遂 按主观计划可达结果,行为客观上无危险:? 按主观计划不可达结果,行为客观也无危险:不可罚 (2)争议之二:何谓客观上有危险? 白糖当毒药:绝对不能 误将少量毒药当足量毒药:相对不能 用无子弹的手枪杀人 误认尸体为活人 (3)客观危险说 具体危险:一般人是否感到危险 客观危险:开始即不能与特定状况下不能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方鹏讲义,版权所有,2009/2/52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

9、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第三节 犯罪中止,一、概念 二、特征:能而不欲 (一)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1、犯罪停顿后的悔罪表现:既遂后、未遂后无中止 2、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性质 (二)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 1、自认为可能进行到底(无论客观情况如何) 2、出于本人意愿自动放弃 客观障碍与本人自愿的区分(作

10、用力大小) 3、彻底放弃犯意,不是保留犯意潜伏继续犯罪 4、预期障碍属(对象不能犯)未遂 (三)有效性 1、结果:作为犯罪目的的结果(有结果的中止) 2、是否以积极救治行为要件 (1)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犯罪 (2)实行终了: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3、犯罪中止与因果关系 三、处罚:应减、免,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甲基于强奸的意思,在一个偏僻的场所对乙使用暴力。可能出现的情况有: (1)甲发现被害人是自己同村的人,大吃一惊,扔下被害人慌忙逃走。 (2)乙为免受侵害,只好对甲说“我有性病”,甲悻悻而去。实际上,乙并无性病。 (3)乙为免受侵害,只好对甲说: “我长得不漂亮,我给你100元钱,你去找个小姐

11、。甲同意,收钱后离开。 (4)乙为免受侵害,非常坚决地对甲说:“如果你要乱来,我就自杀!”甲也就不再强求,迅速离开现场。 (5)乙骗甲说:“今天不行,我有事,明天我们在这里见吧”,甲答应后离开。 在上述五种场合,甲是成立犯罪未遂还是中止?,方鹏讲义,版权所有,2009/2/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方鹏讲义,版权所有,2004/2/4. 下列案

12、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方鹏讲义,版权所有,2003/2/42.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

13、的? ()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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