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讲座

上传人:tia****nde 文档编号:66947917 上传时间:2019-01-06 格式:PPT 页数:163 大小:1.9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讲座_第1页
第1页 / 共163页
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讲座_第2页
第2页 / 共163页
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讲座_第3页
第3页 / 共163页
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讲座_第4页
第4页 / 共163页
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讲座_第5页
第5页 / 共1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讲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讲座(16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讲 座(一),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计账簿、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第一篇,天津律师事务所适用的税收法规,第二篇,天津律师事务所允许税前抵扣的成本、费用及损失,第三篇,天津律师事务所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第四篇,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四个方面内容,01,第一篇 律师事务所 第一章 会计账簿 第二章 会计科目 第三章 会计报表,0,1,现金日记账,0,2,银行日记账,0,3,明细账,0,4,总分类账,0,5,固定资产账,第一章 会计账簿 五本账,第一节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会计科目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中列明四类五十四个一级会计科目,第二章 会计科目,第二节 天津律师

2、事务所会计科目 天津律师事务所账簿可以使用 四类二十四个一级会计科目,第三节 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的库存现金。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各项现金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 1、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

3、或付差旅费不足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贷)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3、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账面余额,并将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4、,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现金溢余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律师事务所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二、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律师事务所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律师事务所的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三)、律师事务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存款的主要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1、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2、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

6、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3、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五)、律师事务所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款。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度终

7、了,律师事务所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外币存款的律师事务所,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律师事务所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等)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

8、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律师事务所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三、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因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向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律师事务所,预收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律师事务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

9、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律师事务所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 律师事务所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接受法律服务的单位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

10、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律师事务所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律师事务所预收的款项。,四、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律师事务所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3、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三)、律师事务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

11、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应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五)、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律师事务所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五、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律师事务所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

12、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三)、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税金、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其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其成本。 4

1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律师事务所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其资本。 7、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

14、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其成本。,(四)、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其他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律师事务所以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等。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

15、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本科目项下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律师事务所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借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支付的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律师事务所,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

16、值”科目。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7、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五)、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律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生产的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是生产产品的成本实质性降低等,应将发生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可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中,按上述原则不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六)、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 1、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2、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3、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本制度中关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