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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建设局:为提高抗御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务和人民生命安全,结合开发区建设施工生产的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目的按照哈尔滨市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精神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积极切实可行措施,形成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配合哈市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启动、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二、管辖区域1、开发区南岗管理服务区2、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3、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4、哈工程大学、哈工业大学、省农业学院等大学园区三、事故范围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
2、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施工生产事故,包括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事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架体倒塌事故等。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开发区建设系统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立成(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副组长:刘铁岩(建设局局长)姜中力(建设局副局长)乔孟军(质监站站长)成员:开发区建设局人员、开发区质监站人员。应急救援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主任由刘铁岩担任。同时设立综合部、事故调查部、后援救治部、善后处理部,由各有关单位分担职责。五、职责分工:1、综合部组长:姜中力组员:建设
3、局全体人员职责: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情况综合工作。2、事故调查部:组长:乔孟军组成人员:开发区质监站全体人员。职责:协助事故调查,了解情况,沟通联络,保护现场和国家财产。3、后援与救治部组长单位:开发区质监站成员单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职责:负责联系抢救医院,保障必需车辆及救援器材、氧气装、担架等,组织成员单位及时将伤员护送医院。4、善后处理部组长单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投资主体)、开发区质监站。成员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特大事故发生单位。职责:负责人员家属及理赔。六、急救援体系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
4、事故发生单位在立即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向市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4518201)和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2328292)。2、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发区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各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七、保障措施开发区内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开发区质监站将各施工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列入日常安全监督工作中,与工程质量安全同步审查、监督和验收。附件:1、哈尔滨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联络电话。2、哈尔滨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哈尔滨经济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