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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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三节 银行结算帐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和特征1、概念: 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即不含现金、物物交换等)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2、支付结算方式: 第一、 按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作,分: (1)票据结算方式:主要指支票、本票和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非票据结算方式:主要指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信用卡 第二、按适用区域,分: (1)同城结算:结算双

2、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结算。支票和银行本票。 (2)异地结算:“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帐结算。汇兑和(异地)托收承付。汇票、委托收款:同城结算+异地结算。,日常结算,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支付结算),非票据结算,异地托收承传,委托收款,汇兑,支票、本票,汇兑、托收承付,异地结算,同城结算,汇票、委托收款,3、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主体:银行(含: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和个人。中介机构: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批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非国务院。主要功能:当事人之间资金转移。实质关系,是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权利义

3、务关系。,2、必须依法进行。3、一种“要式行为”法定要求。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总行)各分行,制定的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各分行,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总行批准。其他总行,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比较:会计行政管理原则的表述。,5、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考点:银行的善意审查。)银行善意审查: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

4、承担付款的责任。,4、支付结算的原则(重点)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诚实信用)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符合:银行是“中介机构”观点),【不定项】可以用于同城结算的支付结算方式,是( )A银行本票; B银行汇票;C托收承付; D委托收款。【判断】1、民法上“诚实信用”在支付结算中的具体体现为,谁的钱进谁的账、受谁支配( )2、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3、支付结算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ABD,二、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1、应依法开立、使用账户。2

5、、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第一、大小写金额要求。(1)字的要求。应用正楷或行书,也可繁体字。不得自造简化字。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公使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或者外国文字记载(复习:会计文字记录)。 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 (2)金额须同时记载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

6、字,必须一致。票据不一致,则无效。结算凭证不一致,银行不予受理。,第二、小写换成大写。 (1)阿拉伯小写有 “0”时,要转化为中文大写“零”。 中间有“0”或连续几个“0”时,可以只写一个“零”字。¥6 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要点:中间为0,则零字不可省略 。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1 680.32,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 叁角贰分。 ¥107000.53: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

7、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要点:万位和元位,同时为“0”,要写一个零。 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16 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示例:¥1409.50¥6007.14¥1680.32¥107000.5316409.02,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或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不定项】下列有关票据金额中文大写的填写中,符合规定的有( )。 A.¥1 680.32

8、,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 B.¥1 680.00,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角零分 C.¥16 409.02,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D.¥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整,AC,(2)书写时注意格式。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

9、写“整”(或“正”)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第三、日期书写。 (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当月为:第1、2和10月份;日为:从1至10、20、30日,应在其前加“零”。日为:从11至19日,应在其前加“壹”。2月12日:“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 “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第四、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的。为该单位的公章(财务专

10、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的签章、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预留银行的签章。个人,是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其他记载,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补充),【不定项】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 )。 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之后没有写“整”字 B.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 D.“1月15日”出票的票据,票据的出票日期“零壹月壹拾伍

11、日”【判断】外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票据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外国文字记载。( ) 【判断】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则票据无效。( ),B,不得伪造、变造。变更签章的(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属“伪造”票据。变更签章以外的内容,属“变造”票据。伪造、变造票据,是欺诈行为。票据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不含出票人的出票签章的伪造),【不定项】下列,不会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A.原记载人更改金额,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B.原记载人更改出票日期,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C.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D.原记载人更改收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不定项】下列,

12、属于变造票据的有( ) A.变更票据金额;B.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 C.变更票据上的签章; D.变更票据上的付款日 2、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由出票人承担。( ),C,ABD,【不定项】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 )。A.以票据上较小的金额为准; B.票据无效; C.以中文大写为准 ; D.以数码记载为准。 【判断】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可以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不能写“整”(或“正”)字。( )【判断】各开户银行是各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B,【单选】某单位于2003年10月19开

13、出一张支票。下列有关支票日期的写法中,符合要求的是( )。A.贰零零叁年拾月玖日B.贰零零叁年壹拾月壹拾玖日C.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拾玖日D.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壹拾玖日。【不定项】下列不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为()。A.银行; B.城市信用合作社C.农村信用合作社; D.保险公司,D,D,【不定项】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或繁体字填写;B.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C.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帐户情况,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D.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AB,重点:1、支付结算的特征。2、支付结算的原则。3、票据和支付结算凭证的填写要求(特别见下表格)以及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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