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违规化妆品职业打假人胜诉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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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售违规化妆品 职业打假人胜诉获赔 颜庄化妆品公司生产的防晒系数分别为 SPF18、SPF30 的防晒品。“职业打假人”徐大江发现,颜庄品牌的两种不同防晒系数的防晒霜共用一个批号,于是将销售商华润万家和生产商广州颜庄化妆品公司告上了法庭,历经二审终于胜诉。徐大江接着又拿自己购买的另外 20 支防晒用品起诉华润超市,要求退款 1050 元,赔款 1050元。近日,双方以超市支付 2100 元而达成和解。一审败诉产品未造成人身损失2007 年 11 月,徐大江在华润超市购买了颜庄化妆品公司生产的、防晒系数分别为 SPF18、SPF30 的防晒产品各一支。他称,卫生部规定,一个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种

2、防晒系数的化妆品,这两支不同防晒系数的产品却共用一个批号。超市在进货时本应要检验产品的批号,但却照样上架销售。徐大江认为超市的行为已构成了欺诈。他要求华润超市退款 105 元、赔偿 105 元并付交通费 3.15 元,颜庄公司还应承担工商查询费 60 元及诉讼费。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这两种防晒品是否需要标注不同特殊许可证号以及该号是否违法,不属于法院调处的范围。而徐大江自认产品未对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失,法院认为双方交易符合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驳回了徐大江的诉讼请求。二审胜诉产品未取得规定批件一审败诉后,徐大江对此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同时要求增加颜庄公司赔偿款 105 元。二审中,徐大

3、江出示了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答复,其内容认定涉诉产品未取得法律规定批件。法院认为超市违反了“不得进货并销售不具备相关标记和证件的化妆品”的规定,判定超市给徐大江退回货款 105 元。另外,法院认为,颜庄公司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就生产和销售本案产品,并将白马公司的文号标注在本案产品上,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判定该公司向徐大江赔款 105 元,并支付工商查询费 60 元。再告和解防晒品其实买了 22 支拿到胜诉“护身符”后,徐大江立即以同样案由再次向越秀区法院起诉华润超市。“当初我买了很多,上次只起诉了两支。”徐大江说,这次涉诉的颜庄防晒品共有 20 支,徐大江要求退还货款 1050 元,并赔款 1050 元。近日,该案的当事双方已和解,以华润公司答应支付给徐大江 2100 元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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