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财产继承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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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 二 十 三 章 继 承 法 概 述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我国继承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掌握遗产的范围以及确定遗产时应注意的问题。在法律服务所,能熟练地代理继承案件。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为财产继承的概念、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概念、特征以及遗产的概念范围。难点为继承的本质、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教学时数:1 学时一、继承与继承法(一)继承的概念和特征现代继承法上的继承,仅指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依照法律规定将死者生前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被继承人:生前有财产的死者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法律规定;合法遗嘱。依我国的法律规定

2、,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也仅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继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承受的不仅有财产权利,还有身份上的权利。即包括财产继承和身份继承(主要是古代社会,当代绝大多数国家无身份继承) 。身份继承:继承王位等。继承的特征因继承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由民法调整,它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继承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具有本身的特点,其法律特征:1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原因:民事法律行为;继承产生的原因是事件。2死者留有一定的遗产。遗产:继承权的标的。遗产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既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根据我国继承法采取的

3、限定继承的原则,即限于其遗产价值总额的范围内,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没有遗产,不发生继承。继承权是与私有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的权利,只有存在私有财产,才会发生继承。继承是财产移转的一种方式,但是继承并不是自然人死亡时移转财产的惟一方式。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由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也是死者遗留财产的移转方式,但不属于继承。3继承必须有合法的继承人。合法的继承人是继承的主体条件。如果没有合法的继承人,就不会发生继承问题。合法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都无权继承死者的遗产,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宪法规定: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继承权,可以作为继承人。 民法通则76 条:

4、“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但屯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它不是在任何人之间都可以发生,只能发生在基于自然人之间存在婚姻、家庭、血缘关系方面的人。4继承仅指财产继承。现代社会的继承仅指财产继承,人格、身份、地位等非财产的继承均不包括在内。继承的本质(自学)1继承制度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2财产继承制度受到上层建筑其他组成部分的制约和影响2(二)继承法1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死亡而引起的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继承法兼有财产法和人身法的性质。继承法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死者所有的财产权转移问题,因而继承法主要表现为财产法。但是财产的继承又往往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亲属

5、关系为基础和前提,因而也必然表现出一定的人身性。继承法属于实体法,直接规定继承主体享有的实体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继承法承担着实现特定的家庭伦理和社会职能的任务,其规范主要表现为强制性规范。因而,不同于私法的其他领域,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并不享有广泛的自治权。继承法中的私法自治往往要求以履行一定的强制性义务为前提。继承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继承法仅指以“继承法”冠名的法律文件,在我国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广义的继承法是指一切有关继承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体。不仅包括狭义的继承法,而且还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有关继承的法律规范。1985 年 4 月 1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6、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 ) ,并于 198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继承法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贯彻实施继承法的基本准绳。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特征,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法的首要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民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3 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76 条进一步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继承法第 1 条开宗

7、明义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这一系列的法律规范表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既是继承法的根本目的,也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的主要表现: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不收归国有,尽可能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国家保障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是宪法原则在继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继承制度的本质要求。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在我国继承

8、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主要表现在:第一、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上,男女亲等平等,适用于父系亲等的,同样适用于母系亲等。第二、遗产分配份额继承权主体不因性别不同而在权利上有所不同,同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三、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第四、在代位继承中,男女有平等的代位继承权,适用于父系的代位继承权,同样适用于母系。第五、在遗嘱继承中男女平等,不论男子或女子都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立遗嘱人既可以指定男性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女性继承人。(3)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正是我国现阶段家庭职能在财产继承领域的集中体现。主要体现:继承人为有法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我国

9、法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为确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出发点。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对被继承人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近亲属;第二顺3序,在一定情形下有扶养义务。同时,为鼓励赡养老人和有利于抚育后代,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立遗嘱时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遗产分割时为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 (4)互谅互让、团结

10、和睦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既是社会主义家庭关系的本质要求,也是处理民事关系的基本准则。继承关系往往涉及浓厚的家庭、血缘因素。互谅互让、团结和睦不仅有利于争端的及时解决,而且能维持家族团结和睦的氛围。因此,发扬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不仅有助于巩固社会主义家庭关系, 而且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要体现: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继承权(一)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权是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也称之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客观

11、意义上的继承权是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或者是基于合法的遗嘱赋予的,是一种继承的资格。继承权的内容主要有: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接受、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恢复请求权。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继承权的主体是与被继承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国家、法人以及与被继承人没有特定身份联系的自然人,不能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2继承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权利继承权产生的依据有两方面:一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称之为法定继承权;另一是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产生的,称之为遗嘱继承权。有法定继承权的人,才有遗嘱继承权,但不一定有遗嘱继承权。根

12、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享有遗嘱继承权;不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能成为遗嘱继承权人。3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遗产继承权的实现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遗产为前提,没有遗产就谈不上继承,也谈不上继承权。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权客体的财产性,决定了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非财产性质的客体,例如人身权利,因具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性质,所以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4继承权的行使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自然人的继承权虽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的遗嘱,但是,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之前是不能得到

13、实现的。例如,不能在被继承人在世时就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时,继承人才能行使继承权。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前,继承权只是一种期待权;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二)继承权的行使和放弃1继承权的行使继承权的行使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自己继承权的实现。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 6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14、。2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明确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4表示。继承权属于自然人私权利的范畴,权利的主体有权处分自己享有的权利,只要这一处分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公序良俗。(1)放弃继承权的时间继承权的放弃只能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继承开始以前,由于继承人仅仅享有继承的期待权,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遗产分割后,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转化为对遗产的所有权,其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2)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放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所谓明示就是通过语言、文字表达等方式对某一事物作出的明确判断。最高人

15、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7、48 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3)放弃继承权的效力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一经实施即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前已经占有的遗产,在放弃继承后也应当退还给合法的继承人。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致使其

16、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使得本可以履行的法定义务成为不可能,则该行为无效。例如:王某因赌博输光了全部财产,无法交纳欠国家 5 万元的税款。此时,他得知父亲去世时留下了5 万元的遗产,但是考虑到即使拿到 5 万元也要先支付所欠税款,于是他决定放弃继承权。本案中,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故放弃行为无效。(三)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法定的事由,而依法被剥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我国继承法第 7 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在认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时应注意以下情形:(1)因正当防卫而杀害被继承人但是,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应有的限度,否则可能会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故意杀人罪,导致继承权的丧失。(2)未成年人故意杀害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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