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精品]2008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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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 目 指 南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8年2月目 录一、2008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编制说明 1二、2008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2三、2008年度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说明15四、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6五、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1332008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编制说明为做好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工作,按照我委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统一安排,特制订2008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

2、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须知。本须知体现了市创新资金常年受理、分批评审原则,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申报2008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考虑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衔接,我委将在科技部200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发布后,公布其新的要求。请注意查看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网站()。2008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须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面向在本市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工程”

3、方案,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择优支持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大项目。第一章 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一、 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 重点支持科技部颁布的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指南以外的项目,凡符合我市产业和技术政

4、策,且企业有重大发展前景的,经与科技主管部门沟通后亦可酌情申报。(二)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类项目另有要求,详见重点说明);5.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

5、成立的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7. 再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已经办理完毕已资助项目的验收结项手续。(三)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1. 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2. 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大项目;3. 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4. 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5.

6、 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业项目;6.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四)市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1 不支持的项目(1) 不符合国家、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2)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 已列入国家、市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5) 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 指南中明确当年不支持的

7、项目。2 不支持的企业(1) 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二、 市创新资金支持的方式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市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资助方式支持企业的创新活动。(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1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2 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3 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4 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

8、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资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5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市创新资金、国家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

9、业的净资产数额;6 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市创新资金分档资助,金额为20万元至30万元,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各区县立项或匹配资助金额应在市创新资金资助额的50%以上。(二)贷款贴息1.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本年度,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贷款贴息项目以2007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企业申报的银行有意向给予贷款的贷款贴息项目,必须在该批受理截止日一个月内提交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2.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

1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3. 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市创新资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4. 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市创新资金分档资助,金额为20万元至30万元,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各区县立项或匹配资助金额应在市创新资金资助额的50%以上。(三)技术转移项目技术转移项目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从模式上重点支持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即依赖企业原

11、有技术水平,以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参与。这种模式有助于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从转移内容上,以工艺技术转移(改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技术转移(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功能)两种方式为主;从转移方式上,注重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主体,企业和研究院所合作,共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的技术转移方式;从支持方向上,优先支持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能够为行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技术转移类项目。技术转移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市创新资金分档资助,金额为20万元至30万元,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各区县立项或匹配资助金额应在市创新资金资助额的50%以上。(四)重大项目重大

12、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项目;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重大项目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为50万元左右,区县支持额度应达到或超过市创新资金支持数额。(五)创业项目为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我市以天使投资形式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并委托专业天使投资公司实施。创业项目重点支持全市各孵化器中的孵化企业,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1. 申请创业项目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13、 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3)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4) 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5) 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资(基)金项目。2. 申请创业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1) 申请的项目符合指南要求(不包括高技术服务业类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2) 申请项目处于研究开发或中试阶段;(3) 申请的项目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 申请项目的执行期为24个月,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第二章 管理单位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科委负责确定市创

14、新资金项目立项,组织和推荐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提出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创新资金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统一受理创新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承办市科委交办的相关工作。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所辖地区企业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设立区县地方创新资金或制订匹配政策,同时协助市科委做好所辖区域内市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管理工作。四、咨询服务机构各咨询服务机构在相关企业有需求时向其提供申报项目的咨询、辅导等工作。从事创新资金服务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市科委的认定。已经认定的咨询服务机构名单

15、附后。第三章 项目申请一、申请时间市创新资金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2008年4月1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2008年8月29日。申请截止时间以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到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为准。二、申请程序1 申请企业登陆市科委网站或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网站,下载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资料(2008年度)Word版本,以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3.0”, 填写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资料(2008年度)。2 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完整的书面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资料及相关附件一式5套(二套正本)装订报送受理单位;同时上报申请资料Word版本和申请书电子数据盘的电子文档(可用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等拷贝或邮件方式报送)。3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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