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法制定的目的和根据 第四节 刑法的任务 第五节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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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与修订 第三节 刑法制定的目的和根据 第四节刑法的任务 第五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一章 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 简单而言就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就是指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的这个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刑法的制定者:统治阶级2、刑法制定目的:阶级统治的工具3、刑法制定过程: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4、刑法的基本内容:罪、责、罚5、

2、刑法概念的广义和狭义之分,刑法概念广义狭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典形式公布的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个国家制定的所有涉及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特别刑法包括:单行刑法 和附属刑法,二、刑法的性质,(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刑法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刑法是统治阶级阶级统治的工具。 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性质所决定。,(二)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 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第三节 刑法制定的目的和根据,一、刑法制定的目的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二者密切联系、有机统一,二、刑法制定的根据,(一)宪

3、法是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 (二)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是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三)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国情依据,第四节刑法的任务,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五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 总则、分则和附则。 总则有5章,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应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共101条。,分则共10章,包

4、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共289条。 附则1条,规定修订后刑法实施的时间和修订后刑法与刑法实施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行刑法的关系。,刑法的解释,二、刑法的解释,(一)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立法解释有三种情况:第一:在制定刑法时列入解释性的条文 第二: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草案的说明对立法精神和规范含义所作的阐明。 第三:在刑法实施过程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某些内容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

5、判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二)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包括: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体现了一国刑法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 我国第3、4、5条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四、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法无明文规定不

6、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换句话说,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必须由刑法预先明文规定,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刑。,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是建立在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基础上的现代刑法理论更强调罪刑法定原则是民主主义和人权主义的体现,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1.刑法的渊源排斥习惯法。习惯则带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必须依据成文的法律 2.刑法的效力否定溯及既往的效力。 “昨天的行为不得按照今天立法的刑法法规来处罚”,3.刑法的适用禁止类推。,类推,是指刑法上没有规定的行为,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刑法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制度

7、。类推的本质是“法无明文”却要“法外治罪”,4.刑罚的适用反对不定期刑。,不定期刑,是指在判处剥夺人身自由刑时,根据服刑人的表现即在行刑阶段最后确定刑期的制度。必须有确定的刑种与刑罚幅度,由法官来确定刑期 。,四、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取消了类推制度。 2、对犯罪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玩忽职守罪”这些任意性很大的“口袋罪”;分则条文从原来的103条增加到350条,3、重申了刑法的时间效力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就是对一种行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或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原则上应以行为时的法律为依据,但是审判时新的刑法处理更

8、轻的,从有利于被告出发,应适用新的刑法。新刑法规定罪刑法定的同时,再次明确了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4、刑罚的法定化,各种犯罪应处什么样的刑罚,须有刑法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新刑法对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的原则和条件,以及各种犯罪的量刑幅度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司法机关准确打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防止畸轻畸重、滥用刑罚的现象。,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并不否定因犯罪人或者被害人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的区别性对待。”,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

9、、罪刑相当原则的概念 刑法第5条规定:“对犯罪分子量刑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1、确立了科学的刑罚体系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3、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司法适用,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2、纠正重刑主义思想3、纠正量刑悬殊现象,也叫刑法的适用范围,研究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具有效力。第一节刑法空间适用范围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和原 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保护原则4、普遍原则5、折衷原则,二、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

10、规定,(一)属地原则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二)属人原则,1、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的刑法 2、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本法。”,(三)保护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的犯罪,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我国刑法第8条规

11、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四)普遍原则,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三、外国刑事裁判的效力,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的,虽然经外国的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生效、 刑法失效 刑法的溯及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一是

12、刑法规定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是刑事法律公布一段时间后再生效。,二、刑法的失效时间,一、立法机关明确废止的时间。 二、由于新法的实施而旧法自然失效。,三、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一部新的刑事法律通过、施行以后,对它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这一法律就有溯及力,如不适用,这一法律就没有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的原则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 的规定,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

13、如果本法新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一节 犯罪概念一、犯罪概念的类型(一)犯罪的形式概念(二)犯罪的实质概念(三)犯罪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的统一,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三、犯罪的特征,(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14、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1、犯罪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人或者思想。2、正确理解社会危害性A、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B、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C、决定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的复杂性D、考察社会危害性的方法的科学性E、社会危害性与犯罪的关系,(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1、刑事违法性的含义 2、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3、刑事违法性与罪刑法定原则,(三)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注意应受刑罚处罚性与需要刑罚处罚的区别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二节 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二、犯罪构成的意义,犯罪构成是认定具体犯罪的标准和规格 1.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 2.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基本事实根据 3.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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