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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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及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示)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2012年4月9日主题词:三公经费 管理 办法 通知 党政办公室2012年4月9日印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及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示)的文件精神,制

2、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第二条“三公”经费预算纳入学院整体预算管理。公务接待与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分别由党政办公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支出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报学院有关会议审议,经有关会议批准后纳入学院预算,学院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第三条 “三公”经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杜绝奢侈浪费,杜绝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管理和规范,严格执行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3、(锡商院办20083号)。第五条公务用车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数量,选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锡商院办20082号)。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对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并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第六条因公出国(境)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

4、行审查,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第七条 “三公”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应严格执行预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锡商院财20106号)。第八条“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接受纪委、监察、审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附件2:公务车辆管理规定附件3:预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严格公务接待管理,节约公务接待经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5、第一条 公务接待原则(一)归口管理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领导、重要人士或由学院邀请的宾客、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会议,由院办公室负责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2、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部门人员来访的接待工作,由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院办公室提供协助。3、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礼仪规定和外事纪律做好接待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系)做好配合工作。4、二级学院、系(部)来客接待,由院(系)自行安排,必要时由院办公室提供帮助。(二)对口接待1、根据宾客身份、来访目的、要求和内容,本着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原则,分工负责,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2

6、、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系)在接待过程中,确须邀请院领导出席的,应提前与院办公室联系,以便统一协调安排。(三)勤俭节约接待工作要做到既热情周到,又防止奢侈浪费。第二条 公务接待办法(一)迎送。根据来宾性质,分别由院办公室、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系)按分工做好迎送工作,各级领导或重要宾客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迎送。(二)介绍。学院情况介绍务求从简,初次来院宾客在参观前,可由院领导或接待部门作简要介绍或观看宣传片。 (三)住宿。来院宾客需住宿的一般安排在定点宾馆,住宿费原则上自理,住宿费减免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四)用餐。一般公务招待原则上安排在校园内部的酒店,国内外重要来宾接待,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在

7、校外。来宾用餐在工作日间,原则上安排工作餐,如确需宴请须经院领导批准。(五)参观。宾客实地参观应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系)应予以支持配合,并安排人员负责接待和现场讲解等。第三条 公务接待审批(一)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领导、重要人士来访,由学院邀请的宾客和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会议,由院办公室接待人员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院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二)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的部门人员来访,部门接待人员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由对口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批。(三)二级学院、系(部)来客接待,由院(系)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但须符合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四)

8、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分别由院办公室、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系)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未经审批、先行接待的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第四条 接待费用结算(一)院办公室、职能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用餐、住宿等项目)实行预算经费总额控制,具体数额以年初核定下达的预算经费指标为准。职能部门应对预算经费总额实行有计划的掌握和使用,以避免前松后紧、费用超支等现象。公务用餐接待应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二)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的用餐、住宿等接待费用,1000元以下须由院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须经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院办公室归口管理的“业务招

9、待费”项目中列支。(三)职能部门的公务接待,必须落实经费来源,事先做好接待费用的计划安排,发生的接待费用一律在其当年度财务预算中的“业务招待费”项目开支,年度内不得超出核定总额,超支部分不予报销,接待经费使用完毕不再另行追加预算,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其他预算项目。(四)由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系)对口接待、又确须邀请院领导出席的,接待费用由所在职能部门或院(系)的预算经费或自有(创收)资金承担,不得以院领导出席或学院工作为由,在院办公室归口管理的“业务招待费”中报支。(五)职能部门在校园内部的酒店签字用餐,也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校园内部酒店应将用餐单据于月末汇总后及时报送财务处结账,在院办公室

10、、职能部门的预算经费和院(系)的自有或创收资金中结算。职能部门的预算经费或院(系)自有(创收)资金使用完毕,校园内部的酒店有权拒绝安排,否则用餐费用由接待的酒店自行承担。(六)晚上接待确需安排在校外酒店的,除院办公室在定点酒店的授权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接待酒店签字。凡接待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一律以现金直接结算,除特殊情况外,接待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提前向财务处申领转帐支票支付结算。接待费用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第五条 公务接待规定(一)严格执行“三禁止”: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禁止酒后驾驶。(二)自觉遵守“三不准”:不准以检查评比、考察培训

11、、联谊聚会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宴请或相互宴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或朋友。(三)公务接待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确须赠送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一办理,其他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做出安排。来宾接待可区分对象赠送学院宣传册、院报、学报和其他宣传品,由院办公室统一提供。来宾馈赠礼品一律上交院办公室。第六条 其 他(一)纪委、监察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察和检查。财务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预算经费的审核和控制。审计处要定期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

12、责任人的责任。(三)后勤集团的公务接待参照本规定执行。科研项目接待费用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基建接待费用按基建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2: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的轿车、商务车、小型面包车和由后勤集团负责管理的中小型面包车。第二条 公务用车范围(一)学院党政领导的公务用车。(二)接待上级、其他单位领导和国外贵宾等的公务用车。(三)举办全院性会议和活动、邀请专家和学者等来院作报告等的公务用车。(四)职能部门人员赴市内办事的定

13、时、定点公务用车。(五)二级学院、系(部)由自有或创收资金支付的公务用车。(六)特殊情况(如5万元以上的大额取款、提取保密试卷等)和紧急情况(如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下的市内和市外的公务用车。第三条 公务用车审批(一)实行“事前审批、统一调度、严格管理”原则,公务车辆(后勤集团除外)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审批、调度和管理,院领导不派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和车辆出车,驾驶员未接到办公室“派车单”,一律不得出车。(二)严格控制用车范围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用车范围的一律不予派车。必须派车的,要切实履行审批手续,做好合理安排、出车登记和用车记载。(三)除紧急情况外,所有公务用车须提前半天到办公室填

14、写“公务用车审批表”,由用车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二级学院、系(部)领导签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一律不予派车。(四)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系(部)向后勤集团申请用车的,需由财务处对可用经费进行审核,并在“公务用车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派车。(五)职能部门人员赴市内办事实行定时定点派车制。根据用车情况,定时(上午8:30和下午1:00)从学院大门口出发把办事人员送达市内的固定地点,不再安排等待。其它时间可乘坐学院区间车(上午9:50、下午2:50)和流水车(周三、周五)往返。(六)职能部门人员赴市外办事,一律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不再安排接送。第四条 用车费用结算(一)公

15、务用车实行“派车单”签字制度,由办公室汇总统计后,于月底报财务处统一结算。除特殊情况和紧急情况外,职能部门的交通包干经费使用完毕即行停止派车。(二)职能部门公务用车实行经费包干制,谁使用谁承担,按实际使用额在本部门的交通费中扣除,实行市内定时、定点制派车的按单程计算,职能部门间合并市内用车的按单程均摊计算。二级学院、系(部)用车费用在自有或创收资金中开支。(三)结算标准:小面包车和轿车2.0元/公里,商务车和中型面包车2.5元/公里。第五条 公务车辆管理(一)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制。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公室、财务处、纪委(监察处)为车辆的管理和监督部门。1.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车辆的购置、验收和报废等工作。2.办公室、后勤集团负责相应公务车辆的调配和管理。3.财务处负责对车辆运行经费实行控制和监管以及职能部门、院(系)向后勤集团申请用车的经费来源审核。4.纪委、监察处负责党政干部、部门公务用车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对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教育和查处。(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驾驶员未接到办公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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