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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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种类1、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2、作用(1)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3、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4、分类 (1)按征税对象 a、流转税 :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b.所得税 :是以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c、财产税 :是以纳税人所拥

2、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 (房产税、车船税)d、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e、行为税:是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 a、工商税类 工商税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类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b、关税类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种的总称,由海关负责征收 (进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

3、税) (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 a、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关税、消费税)b、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 (个人所得税、屠宰税、筵席税)e、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 如增值税、资源税等 (4)按计税标准不同分 a、从价税 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随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 如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b、从量税 采用定额税率,其课税数额只与课税对象数量相关,与价格无

4、关 如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 c、复合税 复合税是指采用从量税和从量税同时征收 (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采用复合税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1、税法概念 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1)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2)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3)国家和社会对税收收入和税收活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与税收相对应的税法的存在,税法则对税收的有序进

5、行和税收目的的有效实施起着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3、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 a、税收实体法 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b、税收程序法 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 a、国内税法 b、国际税法 c、外国税法 (3)按税法法律级次分a、税收法律制定部门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律地位 仅次于宪法,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6、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等 b、税收行政法规 制定部门 国务院法律地位 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 代表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c、税收规章 部门规章制定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机构 法律地位 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 地方规章 制定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7、的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 法律地位 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代表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 制定部门 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 法律地位 在本辖区内使用税法构成要素 征税人 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纳税人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力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客体。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税目 : 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率 : 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8、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2)定额税率:又叫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3)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金额的多少划分若干等级,并按其达到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超倍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 :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复合计

9、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减免税 国家对于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指对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1)税基式减免:直接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包括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 、免征额(不到不征,一到只就超过的部分征) 、项目扣除、跨期结转。(2)税率式减免: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减免税。(3)税额式减免:通过

10、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减免 第二节 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增值税1、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3、分类 (1)生产性增值税其特点: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其特点: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是三种类型中最简便、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我国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消费性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 (1)认定标准 a、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11、,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上;b、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上 (2)税率 17% 除适用 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13% 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 (3)应纳税额计算 a、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b、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

12、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3)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4)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c、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包括:(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和 7%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1)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

13、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5、小规模纳税人 (1)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下;(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下 (3)征收率 :3% (4)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制) 6、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或征收率) 7、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a、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

14、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一、增值税b、具体规定 直接收款方式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歧收款方式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方式 :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a、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 1 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b、以 1 个月或 1 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日、

15、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次月 1 至 15 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c、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d、出口货物,应当按月申报办理出口退税(3)纳税地点 a、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1、概念 :消费税是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现行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3、征税范围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6、、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4、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5、税率 a、比例税率 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b、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c、复合税率 卷烟、白酒6、应纳税额 (1)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量的确认:(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回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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