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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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文件编码: 页 码: XXXX 大药房 复 印 号: /题 目: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 订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颁发部门: 制订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分发人员: 文件编写/修订历史: 1.目的:规范药房人员健康状况及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等有关法律、法规。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药房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及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4.职责:药房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 人员健康管理5.1

2、.1 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管理,确保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5.1.2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营业等岗位的工作人员。5.1.3 药房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25.1.4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下列疾病: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肺结核等) 、皮肤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等,验收、养护岗位人员矫正视力应不低于 0.9,不得有色盲和色弱。5.1.5 健康检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原工作岗位。5.1.6 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5.1.7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若

3、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5.2 环境卫生管理5.2.1 营业员主要负责营业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养护员主要负责药品储存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员负责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5.2.2 营业场所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陈列与储存的药品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确保药品的质量。5.2.3 药房应配置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设施设备。5.3 药房应按以下的规定进行清洁工作。5.3.1 药房应每天对地面、柜面、货架及陈列和储存的药品进行清洁卫生工作,并检查防鼠、防虫等设施。5.3.2 对养护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对临方

4、炮制工具(打粉机、切片机)应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洁。5.3.3 药房应每周对营业场所至少进行 1 次打扫除,并做好记录。35.3.4 药房应每月开展灭鼠、灭虫工作。5.4 药房营业场所及陈列药品的卫生要求。5.4.1 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设施设备应整洁卫生。5.4.2 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5.4.3 药品、资料等陈列应规范、整齐、美观大方。5.4.4 药品拆零的场所应清洁卫生,拆零使用的工具和包装袋应符合卫生要求。5.4.5 中药格斗应在每装斗前进行清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5.5 药房的环境卫生管理5.5.1 药房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灰、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裂缝;药房结构严密,并装有纱窗。5.5.2 储存的药品应清洁卫生,无灰尘。5.5.3 货柜、货架等设施、设备应干净卫生,药品按分类管理要求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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