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学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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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 程爱娟,开篇:,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开去 电影刮痧 文化差异是通过法律差异、教育差异、风俗习惯差异得以具体体现体现出来的。 辛普森(杀妻)案,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第一,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第二,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平等地予以追究;第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四,一切公民在立法上平等,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据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以最终实现公平、

2、公正。,分析: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是( ),A 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判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年满18周岁。(对或错),拿起法律武器,让法制的阳光普照大地,法律诉讼重证据:发票、借据、收据 有效、无效、失效 小李还欠款10万元 本超市收到-公司待加工皮货2000件,价值20万元。认真签署相关合同,保护自己相应的合法权益: 各种合同 结婚证、婚前财产公证、遗嘱增强维权意识:网购,维权诉讼,诉讼本身不是好事,但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这是

3、保护个人利益的好事,当法律无力解决纠纷时,重亲情、惜真情,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宝之一。,案例: 九旬陈氏老太育有三儿一女,二儿在上海,一儿一女一个在四川,一个在广州,晚年独居一室,去世后留下一套公有住房,该处落有其大儿子和外甥女(即小女儿之女)的户口。外婆在世时,小妹就外甥女返沪落户外婆家与外婆商议,并得到作为租赁人的外婆同意,但当时大哥恐日后会有房产纠葛,逐扣押户口簿,外甥女只得在户籍警的帮助下另立一本有三个人的户口簿, 老母去世后,大舅舅瞒着外甥女用扣押的已作废的户口簿(只报有老母和大儿子的户口簿)买下售后产权,只待找到买主出售后进行分割,不日,外甥女得到消息,逐一纸诉状将大舅

4、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大舅擅自买下的售后产权,恢复原公有租赁房的性质。,在法庭上,在法庭上外甥女表示不愿出售该房,因其母亲退休回沪后需要居住,但觉得事已至此,只要合理地进行分割,愿意承认擅自购下售后产权的行为,但在分割比例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外甥女(也是小妹之意)主张同住人也即户口人二人平分,而大舅(大哥)表示宁愿放弃50%的份额,主张四兄妹平分,因为一兄弟患有眼疾,几近失明,需要筹钱医治,另一兄弟家住都江堰2008年遭遇大地震,当地政府正为他们重建家园,现急需钱款买房。经多方劝解无效,小妹(也是外甥女之意)坚持的理由是市政动迁时自己未分得一房(因她和二哥均无沪籍户口,外甥女也未返沪),强调这是母

5、亲留给自己退休后返沪之用,现按一半分割已念兄妹之情,断然拒绝接受其他方案,亲戚朋友竭力劝解家境良好的小妹和外甥女,希望母女俩作出让步,协商无果,仍拒绝签字买下售后产权据此法院只能作出撤销大舅擅自买下的售后产权的裁决,恢复原公有租赁房的性质。 但是这一家庭的问题仍无得到最终解决,由于公有住房非个人产权房,法院无法作出作为遗产继承分割比例的裁决,也无法裁决是否必须买下售后产权,对此纠纷及二兄弟急需用钱的情况,法律也爱莫能助。,第一讲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关键词:法律 立法 守法 执法 司法 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 法律思维学习要点: 1.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3.增强国家

6、安全意识 4.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重难点解析,(一)法律(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三)修宪与宪法对民法、刑法的指导意义,重难点解析(一)法律,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对法律的理解有四种:第一种:从立法者的角度,法律被认为是某种意志或命令;第二种:从司法者的角度,法律被认为是法官判决(裁决)的依据;第三种:从守法者的角度,法律被认为是约束行为的规范;第四种:从旁观者的角度,法律被认为是一种工具。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人们具有社会化意义的行为。,2解析法律的定义,之一: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并保证

7、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法律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或告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律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律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调整,而非个别性调整,即是一类人,而非某个人是一类事,而非某件事(3)法律是反复适用的,之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的本质,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一种心理状态,一种精神力量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强制性执行法律小结:从本质上讲,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即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依靠国家政权力量强制

8、性执行的。,之三:法律是基于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上的上层建筑,即法律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另外还有文化、宗教、教育、军队、警察等上层建筑来反映和实践统治者的意志。,法律与道德的异同:共同点:法与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本质的重要特征是( ) A法律具有规范性 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C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D法律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小结:我国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国家强制力。卫生行政机关对患有流行性传染病的人采取强制隔离治疗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法与道德的关系往往呈现下列状态( )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是

9、完全重合的 B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E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案例:,课外了解法律部门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课外阅读法制文献 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关系?律师:诉讼代理人 本着实事求是和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公正原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权益的诉讼代理人。,了解“一国两制”的法律涵义:,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从法律角度看意味着具有: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 终审权。,重难点解析(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从为人父母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说开去案例1

10、:为人父母有无如下法律义务 有无抚养孩子的法律义务? 有无让孩子接受教育的法律义务? 有无代为子女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法律义务? 有无帮助孩子创业的法律义务?(1)分析要点:明确父母应该履行的义务,培养孩子的自立意识(2)延伸话题:找寻父母有何相应的法律权利? 有无代为未成年子女处置片酬的法律权利?,为人父母有无代为未成年子女处置片酬的权利?,案例1: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第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有效。因为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

11、财产 B有效。因为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无效。因为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因为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案例2: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在征得甲同意后,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 A因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的行为 B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 C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 D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分析结论:即使父母也无权替未成年的孩子代为赠与,就算得到了孩子的同意,除非用于自身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因为,未成年的孩子尚缺乏完全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潜在的判断失误风险。 简言之

12、,对未成年的孩子不论出自什么理由都不能赠与他人, 在这点上,父母同样具有监护义务。,父母有无干涉未成年孩子的赠与所得、合法报酬所得的法律权利?,案例:罗某13岁,其欲去美国的小姨与之签订了一份财产赠予合同,罗某欣然接受,则其行为属于下列何种行为?( ) A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B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C不为可撤销民事行为 D为无效民事行为分析结论:即使父母也无权干涉未成年孩子的赠与所得、合法报酬所得,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练习案例: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对象上的划分、时间上的划分,案例1:甲因外出而委托乙全面照看其儿子丙。某日,丙将邻居一4岁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

13、万元。这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 A甲承担,如果乙有过错,乙负连带责任 B甲承担,如果甲无力承担,由乙承担 C甲承担,因甲是丙的父亲,乙不承担 D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案例2:江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高中读三年级时将同学李某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江某于毕业后进入一家自行车厂工作,李某起诉要求江某或其父赔偿医药费,本案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A ) A江某承担,因为江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 B江某之父承担,因为江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江某之父承担,江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江某承担,江某之父适当赔偿,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14、二者之间有何联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第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有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有时,义务是第一性的,权利是第二性的。第二,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具体地说,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的履行义务,但是这不等于说,义务的设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并不是完全以另一方面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的,即法律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不对应的、不对称的、不对等的,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履行法律义务时,并不一定享有法律权利,反之,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享有法律权利时,也并不一定需要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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