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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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侵权行为法律论文共同侵权行为探析【摘要要】共同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是理理论上争论较大的问题,同时时也是审判实践中在认定和处处理上都存有很大分歧的问题题这不仅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不确定性,也导致了对当事人人权益的司法保护的差异性,通过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责进行法理溯源,结合当前最最新的司法解释,阐明了共同同侵权行为中使加害人承担连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对共同同侵权行为理论进行了分析。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件、责任承担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共同侵权行为为;法理基础;连带责任;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共同性性 引 言 侵害人身和和财产的侵权行为,作为人类类社会中最基本的冲突形式

2、,一直是不同历史阶段社会规规范力求控制的对象。作为侵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共共同侵权行为同单独主体的侵侵权行为具有同样悠久的历史史。然而,在最初的侵权行为为立法中,立法者在制定侵权权行为法律规范时,一般仅以以单独的侵权主体作为假设对对象,设定相应的行为模式和和法律后果。在长期的司法实实践中,人们发现:尽管共同同侵权行为在行为本质上与单单独侵权行为没有不同,但是是,仅套用单独侵权行为的法法律规范无法公正、合理地处处理日益增加的共同侵权案件件。这种情况随着现代社会经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竞争日日趋激烈而更为显现。为了更更好地维护个人的利益和整个个社会的秩序,以最大限度地地体现侵权行为法填补损害、预

3、防损害的基本价值,在侵侵权行为的立法中,逐渐出现现了以法条的形式确立的共同同侵权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148 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主要民事责任。”这是目前前为止,我国关于共同侵权制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相对于于单独侵权的法律规范,有关关共同侵权制度的规定较原则则,因而审判实践中对共同侵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相差较较大;法学理论

4、中对共同侵权权制度争鸣较多。 一、共共同侵权行为的立法发展 共同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的一种类型,区别于单独侵权权行为,这是根据侵权行为人人的人数对侵权行为作的分类类。共同侵权行为也称共同加加害行为,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同的过错或行为,侵害他人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违法行行为。在民法发展史上,共同同侵权行为是伴随债的制度发发展起来的,属于债的产生根根据之一”最早将共同侵权权行为在民法中做完善规定的的是德国民法典,该法第第830条规定:”数人因因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害的,各人对损害均负责任。不能查明数关系人中谁的行行为造成损害的,亦同。教唆唆人和帮助人视为共同行为人人。”

5、1学者一般认为为这是第一个关于共同侵权行行为的法律规定。从德国民法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将共共同侵权行为分为三类:狭义义共同侵权行为,指数人共同同实施不法加害他人合法权益益的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即即共同危险行为;视为共同侵侵权行为,即有教唆人!帮助助人参加的共同侵权行为。德德国法的这一规定,后来被大大陆法系国家相继采用,如日本民法典第719条规规定:”因数人共同实施侵侵权行为加害于他人者,各加加害人负连带赔偿责任。不知知共同行为人中何人为加害人人时,亦同。教唆人及帮助人人,视为共同行为人。”显显然这个定义 与德国民法法典的含义基本相同。此外,瑞士、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国家的民法典亦有类似规定。英

6、美法通过大量的判例也确确立了与大陆法系基本相同的的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则,且在在英美法系中并未将共同侵权权行为作详细的划分,统称共共同侵权行为,由共同侵权行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我国国引入这一理论最早在清末。大清民律草案第9500条规定:数人因共同侵权行行为加害于他人者共负赔偿之之义务,其不能知孰加害于他他人者,亦同”然而,该法法未能得以实施。共同侵权行行为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得以真真正确立是民国时期颁布实施施的民法典,该法第1885条明确规定:数人共同不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连带负损损害赔偿责任。不能知其中孰孰为加害人者,亦同。新中国国成立后,由于缺乏民法制度度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仅存存在于理论中,直到19866年颁布通过民法通则, 才在其中规定了共同侵权权行为的一般规则,该法第1130条规定:”二人以上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接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第148条补充规定了教唆人人和帮助人应当承担共同侵权权的民事责任。然而,以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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