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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单操作细则1、 送货单上商店送货日期栏处,必须填写准确的送货日期,不能填写待定,等待顾客通知等字句。2、 如遇顾客不能提供准确的送货日期,则应填写大约送货日期,例如:约 6 月 20 日左右、7 月 10 号左右等字句。 (送货组文员于顾客提供的送货时间提前 5 天再次与顾客确认送货时间)3、 所有销售订单的货品必须要求顾客在下单之日起计一个月内提货或送货。4、 如遇顾客个人原因(清水房、未装修好或其它个人原因)商品需暂存我司仓库的,则在下单之日起计一个月内提供免费存放,逾期仍未能提货的,则从次日起每日按存放商品货值总金额 3来收取仓储费。5、 如遇特殊顾客需延长免费存放时间,则必须通过零售经理同意,方可延长免费存放时间。6、 收取之仓储费不提供发票,只提供收据作收款凭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