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汽车配送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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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汽车配送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根据公司作业安全技术规则(附件1)和人身安全防范措施(附件2)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而制定,目的是切实加强配送队伍的劳动安全管理工作。2.由分公司组建的商品汽车配送队伍纳入班组管理体系,根据工作量按公司下发的班组编制和岗位设置配员。3.按班组管理的要求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管理制度必须全方位约束员工的作业行为,基础台帐必须涵盖所有工作内容。二、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用品4.商品汽车配送人员经分公司招聘录用后,必须进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必须经三级(公司、分公司、货场)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5.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公司

2、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禁止佩(携)带与作业无关的饰品和其它物品。三、现场作业6.为确保精力充沛地投入工作,上班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班前和工作期间饮酒。7.严禁在作业现场的钢轨上、车底下、轨枕头、道心里歇息或滞留。严禁“以车带步”,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8.有车通过邻线时,作业人员不得在两线之间停留。来不及避让时,要在距钢轨头部外侧3米以外的安全处所避车。9.横越线路时,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10.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必须先确认列车和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绕行列车,距车列两端不少于5米以外通过。禁止钻车和跨越车辆,严禁在运

3、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线路。11.顺线路行走时,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动态及其货物装载状态。12.禁止在道心、轨枕头上行走。严禁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处。13.在进行板架箱叠落等作业时,要做好防护,防止起重伤害和高处坠落伤害。14.商品汽车间距小于50厘米时,不准从中间穿过。15.严禁在商品汽车内或车边坐卧休息。16.禁止在商品汽车停放区域和商品车内吸烟,禁止在商品汽车内饮食和放置腐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17.禁止使用塑料桶为商品汽车加油。18.在商品汽车配送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中铁特货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特货装201137号)和中原营业部道路交

4、通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禁止无证作业人员驾驶商品汽车,禁止商品汽车载客拉货。19.商品车配送时,必须严格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允许擅自更改行车路线。20.作业开始前,按规定设好安全防护。未设防护的严禁作业。21.作业时,必须设安全防护员。安全防护员须佩戴“安全防护员”袖标(臂章),认真检查安全防护的设置和作业中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作业结束时,安全防护员应将当日作业中的安全检查情况,填写在当日作业日志中并签章。22.在打开车箱车门时,要抓牢、踏实,防止出现挤压伤害和坠落伤害。23.装卸车作业前,须有专人检查渡板、爬梯质量,确保渡板、爬梯各处焊缝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必

5、须安装牢固,爬梯脚下必须设置防滑垫。24.在装卸车作业时,车厢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以防作业人员被装卸的商品汽车撞伤。25.商品车在车箱行进中必须开启近光灯。26.作业人员在车厢内行走时,注意中层板,避免碰伤头部。27.严禁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接打手机。28.使用移动侧平台卸车时,必须将支脚旋紧卡牢,过渡斜坡与平台连接处必须用圆销连接并用螺母锁紧。29.使用端头站台卸车时,调整二层平台高度前必须检查起重装置悬吊状态及操作开关绝缘是否良好,平台上下方严禁人员停留。30.板架箱卸车时,严禁抛扔车辆紧固配件。31.在配送过程中,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格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加速

6、、急转弯、急刹车和试车。32.货场内严禁私接电源线;不得使用易导电的物品栓拉导线;导线不许缠在铁丝、金属管及机械设备等的导体上。所使用的各种保险,其熔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用金属丝等代替保险丝。 四、特殊环境下作业33.遇特殊天气需作业时,注意人身防护。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露天登高作业;雨天、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雷雨天气时,注意防雷电伤害。 34.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还应严格遵守关于发布系列劳动安全制度的通知(特货装200894号)有关条款规定(见附件3)。五、其他要求35.商品汽车配送作业除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和铁道部劳动安全相关规章制度。附件1:作业安全技术规则附件

7、2:人身安全防范措施附件3:电气化区段人身安全措施附件1:作业安全技术规则(摘录)第一章 一般作业安全 第一条 对新员工、新调入和调换工作的员工,必须先进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和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并做到自控、互控、他控。所有员工都必须熟知本岗位操作要求,有岗位操作合格证。第二条 上班前,严禁饮酒,要充分休息好,保证工作时精力充沛,思想集中。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作业;检查确认所使用或交接的工具、设备的技术状态良好。工作中,保持场地整洁,通道畅通,产品、配件、原材

8、料堆放整齐。下班前,要关闭风、水、汽、电等开关,工具、材料要收拾整齐,打扫周围环境,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三条 顺线路行走时,不走轨道中心和枕木头。横越线路和道口时,注意了望机车、车辆,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不得脚踏钢轨和道岔,禁止从集中联动的道岔处通过,严禁抢道、抓车、跳车、钻车。第四条 横越停留车辆的线路时,应先确认无调车作业及车辆无移动的可能时,再由车钩上方通过,手抓牢,脚踩稳,严禁脚踩钩锁、钩颈和折角塞门手把。从停留车辆的端部横过线路时,要留有安全距离:徒手通过时不少于3米;搬运材料、工具时不少于5米。要迅速通过,不得在轨道中停留。第五条 在站场上作业和行走时,要随时注意两邻

9、线来往的机车车辆,防止被车上坠落物品、篷布绳索等击伤。严禁在枕木头、轨道心、车底下、车端部和站台边坐、立、闲谈、休息、避雨或乘凉。第六条 两人以上从事同一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呼唤应答。第七条 搬运材料、配件应在两线间行走,不得紧靠线路。两人以上扛抬物品时,应同肩同步,同起同落,做好呼唤应答。第八条 锅炉房、空气压缩机室、配电室、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所,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应严禁烟火。第九条 一切电动机械、工具,其电压在50伏以上的,都要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应当定期检查绝缘电阻,每次使用前必须对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移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

10、6伏,灯泡应装有防护罩。易燃、易爆的作业场所、危险品仓库等处的照明灯具,应当使用防爆灯具。第十条 严禁私接电源线;不得使用易导电的物品栓拉导线;导线不许缠在铁丝、金属管及机械设备等的导体上。所使用的各种保险,其熔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用金属丝等代替保险丝。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发生故障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通知电工进行修理,严禁非电工人员检修电器。第十二条 登高作业在使用梯子、高脚凳、升降台之前,应检查确认其完整良好。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不得用力过猛和探身过远或高空跨越。升降台在上下升降或左右移动时必须了望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动。不得两人同时站立在同一梯子上。梯子与地面的倾斜度

11、为60度左右,并要有防滑装置,使用人字梯时应挂好安全链钩。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安全带应定期检验。工具、材料不得丢掷。露天工作场所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空作业(登高2米及以上者均为高空作业)。第十三条 使用卷扬机或撬动车辆时,首先要掌握线路坡道,停留位置和人员作业情况,设专人指挥、了望,准备好制动措施,以防溜走碰撞、伤人。使用撬棍撬车时,最好使用专用的活头防滑撬棍,不准用腹部去压撬棍。第十四条 进入电气化铁路区段的人员,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严禁上车顶及靠近接触网支柱。汽车运输通过接触网时,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4.2米,随车人员严禁挺身站立(4.2米以上不得有人

12、)。- 13 -附件2:人身安全防范措施(摘录)第一章 通用安全措施第一条 上班前(接班前)要充分休息,严禁饮酒。第二条 工作前(作业前)按规定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三条 工作中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本岗位安全技术细则和作业安全、人身安全有关规定。第四条 所有上岗作业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凡上线作业,必须设安全防护员,未设专人防护的严禁作业。第二章 防车辆伤害第六条 非本调车组人员,严禁抓车以车代步。第七条 顺线路行走时,禁止走道心、枕木头和侵入临线。第八条 横越线路要一站、二看、三通

13、过,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或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第九条 在线路上作业时,按规定设好安全防护。第十条 任何人都不得在车底下、轨道或枕木头及车档处坐卧,避风、雨、雪。第十一条 必须横越列车和车列时,严禁钻车,应首先确认该列车或车列暂无移动可能时,再由车钩上越过,越过时要注意抓紧蹬稳。第十二条 列车运行中禁止打开车门处理车体外部及车门故障。需要了望时,不要探身过远,以防伤害。第十三条 处理制动部件故障及更换闸瓦时,要关闭截断塞门,排净副风缸余风,设置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十四条 处理热轴故障时,要提前与站方联系好,同意后方可作业,并设好防护;作业完毕通知站方,撤除防护信号。第十五条 作

14、业人员上下乘务车时,要待列车停稳确认地面落脚处无障碍物或坑洼,面对车门抓牢手把杆下车,要注意临线车辆动态,严禁背对车门下车或跳车。第十六条 进入保温车内作业,车下应设专人防护。第十七条 进行通讯联系时,应远离线路、机车、车辆。第十八条 进行调车作业时,各岗位人员要各尽其责,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严格控制调车速度。第三章 防触电伤害第十九条 禁止使用没有产品安全合格证的电气产品。第二十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维修电气设备。第二十一条 各种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及潮湿处所的电气设备等,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作用良好。第二十二条 各种电源线、插座、插头、刀闸等保持完好

15、清洁,禁止裸线使用;保险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严禁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第二十三条 各种电力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第二十四条 施工、建筑工地及其它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有关技术规定办理,并认真执行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附件3:电气化区段人身安全措施(试行)1. 新职人员必须经过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职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电气化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2. 除接触网维修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雨伞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3. 车辆在接触网下停留时,禁止用水冲刷车顶和车体。4. 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5. 要在能够登上车辆上部的梯子处,喷涂“电化区段,禁止攀登”的警示标志。6. 机冷车机械长在一次承运或列车运行前应将列车途径电气化铁路区段情况通知全体乘务员,并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及作业准备。7. 在接触网下禁止攀登车顶、制冷机工作台、车端手制动机脚踏板进行任何作业。必须处理故障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和办事处调度员联系,将机冷车停至无电区后方可作业。8. 在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若使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米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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