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全国疟疾日活动方案(一)

上传人:细*** 文档编号:649493 上传时间:2017-04-2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4.26全国疟疾日活动方案(一)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4.26全国疟疾日活动方案(一)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4.26全国疟疾日活动方案(一)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4.26全国疟疾日活动方案(一)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4.26全国疟疾日活动方案(一)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4.26全国疟疾日活动方案(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26全国疟疾日活动方案(一)(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4.26 全国疟疾日活动方案(一)2016 年 4 月 26 日是第九个“全国疟疾日”,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确保如期实现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 2020 年) 确定的目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6 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x 卫办疾控函2016x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在“全国疟疾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主题为“消除疟疾 共享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有针对性地开展疟疾防治宣传活动近年来,我市消除疟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特别是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流行区经商、旅游

2、和务工人员大幅增加,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比例逐年上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尤其要加强对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增强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提高重点人群的自我防护能力(宣传核心信息见附件,宣传短片牛大受“疟”记可在网站 xx 下载)。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 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强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

3、传染病防治法和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 版)要求,认真做好病例发现、诊断、治疗、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区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场所,杀灭蚊虫。三、加强疟疾防治相关技能培训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防治宣传活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疟疾疫情报告意识、诊治水平和疫情处置能力。四、活动内容和地点安排4 月 26 日全市固定宣传地点安排在市中荣街梧园,由市疾控中心牵头,四区疾控中心及各相关单位参加,各县卫生局可在 4 月 26 日前后自行安排宣传活动。五、活动总结上报请各相关单位将 2016 年“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总结于 5 月10

4、日前,将文字版及电子版一并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寄科,电话:xx,邮箱:xx 由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至市卫生局卫生防病监督科。4.26 全国疟疾日活动方案(二)2016 年,我县将继续围绕 洪泽县消除疟疾行动方案 (2010-2020 年)(洪政办发2010120 号) 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和省级疟疾防治项目要求,不断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推行“1-3-7 定点清除”工作模式,加强疟疾传染源的及时发现、规范治疗、疫点处置、监测、管理和培训能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确保疟疾病例得到及时救治,逐步实现洪泽县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

5、0-2020 年)各项目标。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提供技术保障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县将于 2016 年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洪泽县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 年)确定的阶段目标,按照消除疟疾行动进程,落实好消除疟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县按时达到消除疟疾的目标。二、进一步加强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一)规范传染源管理措施。疟疾防控工作已从控制阶段走向消除阶段,要积极推行省消除疟疾“1-3-7 定点清除”工作新模式,确保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能及时有效开展。1.发现疟疾病例后 1 天内进行疫情报告。各医疗卫

6、生单位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疟原虫镜检,每例病例在抗疟治疗前应至少采制厚、薄血片 3 张、滤纸血 2 张(每张 2 大滴血样,直径 1.2cm)和肝素抗凝全血 5ml,并电话报告省寄研所。所采集的样本应尽快送至省寄研所进行镜检复核和基因检测,不能及时送样的可将样本置-20 保存,每月月底送至市疾控中心。省寄研所将继续实行疟疾报病奖励制度。2.在 3 天内完成病例复核与流调。县疾控中心负责在 3 天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镜检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重点核实是否为疟疾病例并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病例。

7、所有核实的疟疾病例应在3 天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并用显微摄影系统拍摄镜检复核所见疟原虫图片分别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和省寄研所。所有经核实需排除的疟疾病例应立即报告省寄研所进行省级复核,并根据省级复核结果进行网报修订。个案流调时对输入性病例的判定应严格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 年版)中输入性疟疾的定义和判定标准进行。3.在 7 天内完成疫点调查与处置。对居住在本县境内的疟疾病例,县疾控中心应在病例网络直报后 7 天内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 年版)的要求完成疫点处置,

8、在 7 天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疫点调查与处置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市级疾控中心将对疫点调查和处置进行技术指导,省寄研所将参与所有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国内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核实和疫点调查。疫点调查时,对本地感染病例和流行季节(5-10 月)发现的输入性间日疟病例,需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 100 米内的居民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与其同行回国人员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如果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传播季节,疫点调查需增加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内容。疫点处置包括病例治疗、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在疫点调查中新

9、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按规定上报,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对在流行季节(5-10 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 100 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二)完善疟疾疫情通报制度。各单位在发现疟疾病例后要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需及时电话报告省寄研所,并按规定在 3 个工作日内将疟疾病例核实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果上报省寄研所。省寄研所将继续开展每周疟疾疫情通报。省卫计委 2016 年将继续定期对全省消除疟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通报,认真查找并改进消除疟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质

10、量和效果。通报结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一)进一步加强传染源发现能力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加强疟原虫镜检能力建设,配备相对稳定的并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二级以上医院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熟练掌握疟原虫镜检技术的镜检人员。重点加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疟原虫镜检设备的配备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在基层医疗机构逐步推广快速诊断试纸条(RDT)应用;县疾控中心要有独立的、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充分发挥寄生虫病诊断实验室的作用,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2.为按期达到洪泽县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 年)确

11、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标,继续采取逐级培训和请进来、送出去培训等方式,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相关医疗、检验、防保专业人员进行疟疾诊断、治疗、疫情管理和镜检技能等知识培训, 不断提高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疟疾诊断和救治能力,增强村医生对疟疾病例的转诊意识。各镇(中心) 卫生院要积极动员本单位医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基层疟疾防治技术骨干的培训。(二)进一步提高疟疾病例救治能力1.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病例救治能力,尽量避免因误诊误治导致输入性恶性疟病例死亡。2.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县疾控中心应按江苏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

12、0-2020 年)要求储备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按时上报抗疟药品月报表。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对采用青蒿素类药物治疗的恶性疟病例,需在用药结束后(口服双氢青蒿素哌喹片治疗后第 3 天、青蒿琥酯或蒿甲醚注射治疗后第 7 天)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滤纸血各 2 张,以观察抗疟治疗效果。全省继续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实施免费抗疟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四、完善监测体系,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一)疟原虫镜检和质量控制1.为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计委将整合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和省财政消除疟疾专项资金

13、,逐步为县(区) 疾控机构镜检站和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镜检站配备或补充必要的镜检设备,并统一发放血检染色试剂等耗材和发热病人血检登记本。2.按照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各镇(中心)卫生院均要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以乡镇为单位,血检率不低于辖区总人口的 0.4%;各医疗单位要全年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其中疟疾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 80%;要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归国人员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所有已检血片应由县疾控中心保存一年备查。要继续完善门诊疟疾镜检站(检验科)和县级疟疾中心镜检站台账。3.

14、县疾控中心要根据当年工作要求编制全年血检工作计划,并对各单位血检工作进行质控督导,保证血检工作质量。县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要复核辖区内各医疗单位 1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5-10 月份每月一次,1-4 月份和 11-12 月份各一次,并做好专报系统录入工作,及时通报血片复检结果。做好省、市血片抽检复核工作。(二)主动病例侦查各镇(中心)卫生院于疟疾流行季节 (5-10 月) 至少开展 2 次主动病例侦查工作。选取辖区内疟疾高发村、历史疫点村和有疟疾疑似病例的村及周边的自然村,采用入户调查等方式了解疟疾发病情况。每次选择 1 个自然村调查 200 人。对有疟史或 2 周内有

15、发热史者进行登记,并采集制作血涂片或用 RDT 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疟疾病例参照,疟疾病例发现、治疗和报告执行指南进行治疗和报告。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疟防意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 4 月 26 日“全国疟疾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广泛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改变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和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对外劳务输出人员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淮卫发201011 号)要求,高度重视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主动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局和公安等部门和机构的联系

16、,及时掌握输入性疟疾疫情信息。要将致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发区务工等人员的一封信,通过县、乡、村三级防保网络发放到每一位近一年内到国外高疟区劳务输出、经商、旅游等回国人员和仍在非洲等高疟区务工等人员的家属手中,张贴在每一个村级/个体医生卫生室和医院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要把联防联控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做好我市输入性疟疾的应急处置工作。六、加强检查督导,开展联防联控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单位消除疟疾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各镇(中心)卫生院也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督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提高我县疟疾防治整体水平。省卫计委将组织对各市、县消除疟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动和促进全省消除疟疾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