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育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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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教育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范文一)2016 年, 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突出加强纪律建设,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求,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着力加强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规党纪1.坚持执纪必严。面向全系统党员干部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纪律

2、教育,从严监督执纪。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紧围绕“四种形态”,将执纪要求做深做细做实。2.严守各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和省市区十项规定精神,更大力度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学习贯彻准则条例、遵守维护党规党纪”主题活动,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动衔接和认真贯彻即将修订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党内问责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条例,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制度,织密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笼子。3.推进阳光

3、政务。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治校,完善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二、着力增强担当意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4.主动领责。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化认识,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配合局党工委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好纪工委的监督责任,分类制定“两个责任”责任书,细化责任清单,确定工作措施,明确序时进度,认真推进,做到推进有抓手、落实有措施、督查有依据。对照要求,各校“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

4、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5.严肃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定期开展重点督查与专项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学校、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6.确保长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接访下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围绕教育系统作风建设这一工作重点,召开各类专题座谈会,通过进学校、下课堂、访家庭面对面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5、建议。三、着力健全惩防体系,持续不断改进作风7.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内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加强校长任期及离任审计工作。加大问责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完善局中层干部和校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廉政档案中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覆盖、全贯通。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等关键节点

6、的有关规定。8.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继续强化对“校安工程 ”等基建项目、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中重大事项和校舍维修工程的监督,加强对招投标、资金使用、合同履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学校财务管理,尤其是食堂财务、工会财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统一要求规范化运作。完善规范人事工作程序,加强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励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全过程的监督。9.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继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促使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严抓“关键少数”,强调以上率下。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为抓手,加强校园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深

7、化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着力解决民生关切,确保人民群众满意10.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涉及学生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学校出现的违规收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1.严格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各学校招生录取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进一步健全招生录取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任何利用招生谋取私利的现象。继续加强对中考、高考等各类教育考试的监督,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和考试秩序。12.规范教辅材料征订。严格执行 “一科一辅 ”的规定,从省级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的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严禁

8、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销和变相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强迫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购买学习用品。社会发行机构、单位和人员不得进入校园推销包括教辅材料在内的任何商品。13.重拳整治师德失范。建立健全在职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大力整治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损坏教育系统行风的不良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大力宣传“市师德模范”、“ 儿女好人”等先进事迹,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形式,以点带面,使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职业道德。14.严肃查办信访案件。积极畅通信

9、访举报渠道,织密基层网络,整合基层资源,切实提高基层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能力。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有违必究、有案必查,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强化治本功能。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监督实效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守职尽责,勇于担当,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狠抓能力提升,大力弘扬“钉钉子”精神,围绕主业主责,加强岗位学习和业务学习,提升监督、办案、预防的能力。要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信访监督员”队伍,大力创设优良氛围,积极推进信访监督员履职尽职、高效工作。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及

10、时发现问题,严防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切实防止“灯下黑”,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2016 教育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范文二)2016 年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两个责任”的要求,严格执行县教育系统“十条禁令”的规定,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强化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难点问题,有效推进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为全县教育事业的稳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一、全面推行党务、政(校)务公开局机关、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党务、政(校)务公开制度,

11、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减少公开的类别、内容和公开时间。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对各学校、有关科室负责的党务、政(校)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并将重点围绕中心工作、领导分工、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教育收费、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财务运行、基本建设、评先评优等热点内容进行深入督查,看是否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二、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教职工招聘一律由人事部门制定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党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开选拔和招考。强化事前资格审查、事中面试、事后信息发布的监督,实现全程监督无缝隙。拟提拨和交流的局机关中层干部和校级领导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由职能

12、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问题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推荐、考察干部的档案和干部人事任免决定会议记录必须长期保存。各学校编制外用人必须在局人事部门统一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公开录用,不得各行其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学校主要领导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县局以上(含县局级) 的表彰奖励事项必须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三、严格职称评定工作要求职称评定工作事关教育系统全体人员的切身利益。人事部门必须首先熟知职称评定的相关知识和业务,对操作程序、相关政策、评定条件等要求进行系统学习,做到对政策、程序、规定全面了解和掌握。在资格审查、材

13、料核查、工作业绩、评审评定、公开公示等重点环节,必须由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对其进行全面核查和监督。对违反职称评定制度,违背公开原则,故意减少环节,弄虚作假,搞暗箱操作,用权力和利益操纵等,必须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四、严肃教育收费工作纪律各学校必须按政策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收费。公办高中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借读、寄读、复读、旁听等名义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并收取费用。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不得跨区域接收学生并收取费用,不得自立名目收取水电费、校本教材费、印刷费、商业保险费、“翼校通”费和课后看护费等费用,不得违反规定跨年度收取学费以及跨月份收取校车费、餐费等费用。教师不得强制

14、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或购买教辅资料。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已批准及备案的价格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五、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教育局、各相关学校在教育网站、校务公开栏,公布当年的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各学校应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信箱,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直接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民办学校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超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选拨性考试。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必须

15、准确地向教育局相关科室汇报招生信息和相关数据。学期初,工作人员将深入到相关学校,将相关班级学生名册和录取名册进行核对,确保招录的新生符合招生规定。教育纪检部门将全程做好对招生行为的监管工作,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六、严查财务运行工作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加强对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严把审核关,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向领导提供资金执行情况,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行为。局机关和学校每月要及时编制费用支出计划,并严格执行账务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支出任何款项,每季度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监督,使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16、、透明化,严禁任何科室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和加班费。七、严明招标采购工作标准局机关和各学校所有大宗设备、大额办公用品采购和基建工程、公有房产出租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活动从信息发布到合同签订必须由局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管。对办公用品和其它日常消耗品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1 万元以上的大额订单必须公开招标采购,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物品采购,必须坚持“先申报,后采购”、“货比三家,比价采购”的原则,填写“县(单位)物品采购申报单”,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采购,相关审批手续一同作为报销凭证附件归档。所有采购物品必须严格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不得随意使用。严禁违反规定采购任何物品;严禁在申请采购过程中接受经销商或厂家给予的好处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参加经销商或厂家组织的各种学习、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或以此为名接受经销商或厂家给予的各种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各科室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增加、减少、变更或者注销大宗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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