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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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 自律 创新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自律管理 2016年5月27日 服务 自律 创新 目 录 基金的特征 私募登记备案工作的依据 私募登记备案工作的现状 进一步加强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相关自律规则 服务 自律 创新 基金的特征 资产管理的普遍特征: (1)“买者自负,卖者有责”: 基于信托法律关系,以受托人义务(fiduciary duty)作为 法律关系基础,投资人依约定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2)“受人之托,代客理财”: 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用或业绩报酬,绝大部分收益分配于投 资者 (3)作为投资工具分散风险,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工具属性,收益的取得主要是通过所投资标的 的分红或者转让价差来实现,

2、通常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针对私募基金(含私募证券、PE、VC)特有特征: (4)私募基金是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的投资基金 (5)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的投资基金 服务 自律 创新 基金的组织形式 在基金层面既有契约型基金,也有有限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在制度设计上已经与国际主流经验接轨 契约型基金具有易标准化、设立简便、份额转让便利等优势,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基金财产托管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制度安排较好地保障了投资人利益 有限合伙型基金与美元基金等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具有“先分后税”、对未上市企业投资工商确权清晰等优势 公司型基金具有投资者参

3、与基金治理和投资决策程度高,法律保障充分等优势 基金类型组织形式 证券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基金 顾问管理 总计 公司型 0 2 4 0 0 6 合伙型 29 174 29 7 0 239 契约型 575 135 5 119 125 959 总计 604 311 38 126 125 1204 2016年2月备案通过的产品1204只,管理规模1133.27亿元,基金组织形式与基金类型的 关系如下:(按基金数量(只)分析) 服务 自律 创新 私募基金的退出渠道 数据来源:清科集团数据来源:清科集团 服务 自律 创新 份额登记 估 值 基金募集 托管人 外包机构 账户开立&

4、 清算交割& 凭证保管 估值复核 交 易 交易服务 资产保管 投资顾问 估值服务 销售服务 (监督机构) 份额登记 管理人 产品成立后 产品成立前 投资监督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数据报送 资产保管 投资管理 基金份额 (权益)持有人 双重受托关系 双重受托关系 行业生态系统 服务 自律 创新 资管行业格局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概览 银 行 理 财 信 托 计 划 公 募 基 金 私 募 基 金 保 险 资 管 保 证 收 益 理 财 非 保 证 收 益 理 财 信 托 财 产 资 金 信 托 证 券 公 司 资 管 计 划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产 品 保 险 资 管 产 品 股 票 基 金

5、 混 合 基 金 货 币 基 金 债 券 基 金 QDII 基 金 基 金 子 公 司 专 户 基 金 公 司 专 户 投 资 连 结 险 万 能 险 私 募 证 券 基 金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其 他 私 募 基 金 集 合 计 划 定 向 资 管 计 划 专 项 资 管 计 划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组 合 类 资 管 产 品 集 合 信 托 单 一 信 托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理 财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理 财 融 资 类 投 资 类 事 务 管 理 类 融 资 类 投 资 类 事 务 管 理 类

6、服务 自律 创新 截至2015年底,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下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达38.2万亿元,较2014年末增 长87%,占全社会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总额的47.1%,与2014年底相比提高7.1个百分点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格局 注:2015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万能险与投连险(投资部分)20481亿元、管理企业年金5080亿元(2015年3季度末)、养老 保障产品740亿元(不完全统计)、受托管理专户5100亿元(不完全统计) ;其他各年只包括前两项统计。 服务 自律 创新 我国主要资管产品及监管安排 商业银行 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 理财产品 单一资金信托

7、计划、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管计划、定向资管 计划 基金专户(特定客户资 管计划)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投连险、万能险、保险资管 计划 监管机构 银监会 银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产品准入 报告制(少数创新产品需 审批) 报告制 备案制 备案制 备案制 审批制(少数产品初次发行 需审批) 投资者门槛 面向高净值客户的产品与 信托相同、私人银行客户 金融净资产600万 100万起、家庭金融资产 100万、近3年个人年 收入20万或夫妻年收入 30万 100万起、个人或家庭金 融资产合计100万、企 业净资产1000万 100万起 100万起;单位净资产1

8、000 万、个人金融资产300万或 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50万 定向产品3000万、集合 产品单个投资者100万、 符合资金运用规定 营销宣传 不可公开宣传 不可公开宣传 不可公开宣传 不可公开宣传 不可公开宣传 投连险可公开宣传、其他不 能 人数限制 无 不超过50人,单笔300万 以上不限人数 不超过200人 不超过200人 不超过200人 投连险未明确,其他产品不 超过200人 投资范围 债券、非标债权资产;无 分散投资要求 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 可行方式;证券投资应当 采用资产组合方式,其他 不限 集合限定为流通证券、其 他资管业务;有分散化投 资要求、定向投资不限 不限 股票、股权

9、、债券、期货、期 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标的 投连险投资范围需符合保监 会规定 信息披露 每月向客户提供账单,但 可与客户另行规定 每月提供资金运用及收益 情况 至少每周披露净值、定期 披露投资情况 至少每月披露净值、定 期或不定期披露投资情 况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 模5000万的至少每月披露 净值信息;其他至少每季度披 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及 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每月至少向客户披露一次价 格、定期披露投资情况、资 管业务依照合同约定披露信 息 预测收益率 允许 未禁止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未明确 行业主要问题监管碎片化,缺乏统一的资产管理 业务监管办法 服务

10、自律 创新 服务 自律 创新 基金法 奠定了私募登记备案工作依据 总则 在法律层级上明确了协会法律地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 法成立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 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基金法第十条)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 明确了私募证券基金登记备案的法 律依据 私募登记依据:“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基金法第九十条) 私募基金备案依据:“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基金法第九十五 条) 第十二章 基金行

11、业协会 奠定了协会工作机制的法律基础 协会性质及入会要求:“基金行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 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基金行业协 会” (基金法第一百零九条) 协会机构设置:“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 的会员大会。基金行业协会设置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 的规定由选举产生。” (基金法第一百一十条) 协会职责 : 八项基本职责 (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服务 自律 创新 私募基金监管政策演进 8月21日,证监会发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证监会 主席第105号令) 2014年年8月月 新国九条 设专章阐

12、述培育私募市场,发展私募 投资基金,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 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 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的监管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 集资活动,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 2013年6月1日,基金法实施,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 2013年6月,中央编办明确证监会负责私 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 2016年2月5日,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 布关于进一步规 范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若干事项的公 告 2014年3月17日,第 一批50家机构登记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4年1月,经中央编办同意,证 监会授权基

13、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 案工作,履行自律监管职能 1月1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 2016年年2月月 2014年年3月月 2014年年5月月 2013年年6月月 2月7日,基金业协会正式 启动登记备案工作 2月,中央编办明确私募股 权基金包括创投基金 2014年年2月月 2014年年1月月 服务 自律 创新 1.合格投资者标准 2.资金募集规则 3.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4.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5.行业自律相关制度 6.行政监管相关制度 7.对创投基金的特别规则 8.相关处罚规定 私募暂行办法主要制度 适度监管 功能监

14、管 底线监管 行业自律 促进发展 服务 自律 创新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合伙型、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 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 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基金是否能够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

15、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 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要求 服务 自律 创新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1)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 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2)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

16、计划;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3)穿透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 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资者,不再穿 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 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服务 自律 创新 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体制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以促进发展为目的,符合私募基金发展规律 制度健全 监测到位 执纪有力 16 从 业 人 员 从 业 人 员 服务 自律 创新 私募基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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