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阀类产品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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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分社产品处 船用阀门类产品检验要求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产品处 第 1 页 共 4 页 船用阀门类产品检验要求(2011 年 9 月)1 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检验要求1.1 供方清单的确认要求 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合格供方清单中的供应商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因更改供应商导致供方清单与认可时不同,工厂应及时通知CCS,以便本社对合格供方清单重新审批。届时,阀门制造厂应向 CCS 提交对新增供方的评价和考察记录。对于铸造厂,验船师还要要对新增供方逐家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进行相关型式试验后,才能将合格厂家列入供方清单。1.1.1 合格供方清单要统一按照 CCS 的“合格供方”模板进行填写。 (见附

2、件 1)1.1.2 在合格供方清单审批时,阀门制造厂还需协助验船师填写“产品厂原材料、零部件采购控制审核报告”报 CCS 产品处批准。1.1.3 对于材料类生产厂供方,应至少具备关键工艺环节的设备和生产能力。比如对于生产阀体、阀盖、阀盘/ 板等的铸件厂供方,至少应具备炉前化验能力。1.2 所有阀体、300 口径及以上阀门的阀盖、阀盘/板铸件的检验要求1.2.1 对于经 CCS 认可的铸造厂供方1.2.1.1 原则上,铸件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试验均应在铸造厂完成并在铸件出厂时提供报告正本给阀门制造厂供验船师审核。阀门制造厂应建立完善的材料复验制度并保留相关复验数据资料供 CCS 验船师随时审查,

3、以确保质量。1.2.1.2 阀体上应有厂标或用其他等效方式来标明铸造厂家信息。100 口径及以上阀门的阀体应随炉浇铸炉号。单向阀的阀壳上应有永久性流向标志。1.2.1.3 验船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要求在铸造厂见证某一炉/ 批次铸件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试验。1.2.2 对于非 CCS 认可的铸造厂供方1.2.2.1 船检产品在浇铸前应通知验船师浇铸时间、地点和浇铸件所用于的产品批次号,浇注工艺、生产计划等。验船师将视工作安排情况决定是否参加现场浇铸。1.2.2.2 阀门制造厂应要求其铸造厂供方保留需船检产品的浇铸记录。浇铸记录应至少包括:浇铸炉/批号;浇铸时间;浇铸温度;操作人员;浇铸种类(

4、阀体、盖、盘/ 板) ,浇铸规格(口径、型式) ;浇铸个数的完整信息。1.2.2.3 阀体上应有厂标或用其他等效方式来标明铸造厂家信息。100 口径及以上阀门的阀体应随炉浇铸炉号,且应与浇铸记录相对应。单向阀的阀壳上应有永久性流向标志。1.2.2.4 每炉/批次铸件均应浇铸试验试棒。对于单独浇铸的试棒,均应铸连敲有炉 /批号和 CCS 取样钢印的铁片。1.2.2.5 铸件完工后出厂前,验船师将到铸造厂进行现场检验,查阅浇铸记录,核对铸件并作外观检验;确认试棒并在试样的加工过程中转移钢印。1.2.2.6 铸件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试验均应在铸件出厂前完成。试验应在国家(省)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和

5、出具试验报告。验船师将现场见证试验。1.2.3 其他要求1.2.3.1 锻制阀体的锻造和热处理必须在 CCS 认可的厂家进行。大连分社产品处 船用阀门类产品检验要求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产品处 第 2 页 共 4 页 1.2.3.2 对主要零部件,如有采用焊接结构的,则该焊接工艺需按照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及批准。1.2.3.3 对于相关标准或图纸中未设计和要求进行焊接的结构和主要零部件不允许进行焊接。1.3 阀杆的检验要求对于每批次或库存阀杆材料,阀门制造厂至少应通过炉批号标识的确认和化学成分的复验,确认阀杆材料与供货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书相对应。并应制定原材料的追溯制度

6、,保证所提供阀杆材质证明与阀门成品的对应和可追溯性。阀门制造厂提供复验报告和材质质保书供 CCS 验船师审核。当验船师对所提供的阀杆材质证书或厂家复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现场取样并进行化学成分和见证力学性能复验。1.4 弹簧和橡胶阀座的检验要求(如有)1.4.1 弹簧用于安全阀、减压阀等阀门的弹簧,制造厂应对弹簧进行复验,并提供弹簧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供 CCS 验船师审核。如有必要,CCS 验船师可以要求制造厂在弹簧复验时现场见证。1.4.2 橡胶阀座阀门制造厂应在查核橡胶阀座制造厂提交的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的基础上,按照批次或定期进行主要理化性能的复验,并保留复验记录供验船师核查

7、。1.5 常见阀门的主要零部件 (见附件 2)2 成品出厂检验试验内容2.1 整体外观和标志检验2.2 抽样检验/试验验船师应按照阀门每型号 /每种类 5%的比例抽验、最少 1 台随机选取该批阀门中的部分产品进行上述检验和试验项目的复验,或在制造厂进行试验时现场见证。对于通海阀、安全阀、快关阀等重要阀门,验船师可以要求加大抽检比例或逐一检验。2.2.1 主要结构尺寸的检查2.2.2 功能性试验(如带驱动头)2.2.3 通用阀门的液压强度试验和密性试验通用阀门包括:闸阀、截止阀、止回阀、截止止回阀、蝶阀、球阀等2.2.3.1 液压强度试验 试验压力为 1.5 倍的公称压力或 1.5 倍的最高允许

8、工作压力;但不必大于设计压力加 7MPa。特殊要求应在各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液压强度试验应按照打开阀门,封住出口端,从进口端施加压力的方法进行。2.2.3.2 密封面的密封性试验 密封或上密封试验压力为 1.1 倍的公称压力或 1.1倍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特殊要求应在各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2.2.4 船用空气减压阀的强度、密性试验和压力调节试验2.2.4.1 强度试验阀体和阀盖以 1.5 倍进口标定压力进行水压试验,保持压力5min。2.2.4.2 密性试验进口腔的密封性试验:使减压阀调节弹簧处于自由状态,自进口供入进口标定气压 P1,关闭排出阀,在 P1 压力下持续时间 2min。出口腔的密

9、性试验:关闭排出阀,自进口供入进口标定气压 P1,旋转调节螺钉,调整到使出口腔的压力位出口标定压力 P2 值时,持续时间 2min。大连分社产品处 船用阀门类产品检验要求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产品处 第 3 页 共 4 页 2.2.4.3 压力调节试验 进口工作压力保持在 P1,调整调节弹簧,观察压力在 P2范围内的变化状态。出口压力应在标定的范围内均匀变化,无阶跃现象。2.2.5 船用快关阀的强度、密性试验和灵活性试验(逐一检验)2.2.5.1 强度试验:受压部件应进行压力为 1.5 倍的公称压力或 1.5 倍的设计工作压力的强度试验。2.2.5.2 密性试验:有密封要求的部件应进行 1.1 倍

10、的公称压力或 1.1 倍的设计工作压力的密性试验。2.2.5.3 灵活性试验:快关阀在规定的空气压下关闭时,应不卡滞。快关阀开关时不应有卡滞现象。2.2.6 蒸汽疏水阀的强度和动作试验2.2.6.1 壳体强度试验:向进口端封闭的疏水阀内施加 1.5 倍公称压力的水、煤油或黏度不大于水的其他液体,在规定的时间(DN50,t15s;DN:65150,t60s)内,壳体不得有渗漏,内件不得有残留变形。2.2.6.2 动作试验:向疏水阀通人蒸汽时,疏水阀应关闭,再引入一定负荷率的热凝结水时,疏水阀应开启(开启所需时间随疏水阀的型式而异) ,凝结水排出后疏水阀应重新关闭。应至少进行 3 个完整的循环试验

11、。对于密封副低于密闭浮子并具有设计水封功能的机械型疏水阀可用空气和水进行试验。2.2.7 安全阀的强度、密性试验和开启、排放、回座压力试验(逐一检验)2.2.7.1 壳体强度试验:封闭安全阀阀座密封面,在进口侧腔体部位施加试验压力,试验压力为其公称压力的 1.5 倍,压力持续时间不少于 3min,受压部位应无渗漏现象和可见的残余变形。2.2.7.2 密性试验:蒸汽用安全阀的密封性试验压力为 90%开启压力和回座压力二者中较小值,目视或听音的方法检查阀的出口端应无蒸汽泄漏现象;空气或其他气体用以及水或其他液体用安全阀的密性试验压力,当开启压力小于0.3Mpa 时,比开启压力低 0.03Mpa,当

12、开启压力大于或等于 0.3Mpa 时为 90%开启压力。空气或其他气体用金属密封面安全阀允许的泄漏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空气或其他气体用非金属密封面安全阀不允许泄漏。水或其他液体用安全阀在工作压力时持压 2min,密封面处不应有流滴的水珠。2.2.7.3 开启压力、排放压力、和回座压力试验:密性试验合格后,在试验台上进行开启压力、排放压力和回座压力试验,记录并调节每种压力以达到其设计值,调整结束后,进行不少于 3 次的试验,试验中阀门动作应稳定。开启压力、排放压力、回座压力及启闭压差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3 报验资料文件4.1 须准备供 CCS 验船师审核的文件资料3.1.1 阀门产品检验/试验

13、节点控制单(系推荐格式,可自愿提交。见附件 3)3.1.2 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如有)3.1.3 图纸/ 技术文件批准通知书及审图意见书(如有)3.1.4 产品图纸3.1.5 相关订货协议、技术文件(如有)1.2 须提交 CCS 验船师审核并归档的文件资料大连分社产品处 船用阀门类产品检验要求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产品处 第 4 页 共 4 页 3.2.1 产品明细(包括:阀门型号、口径、公称压力、阀体材质和炉号、产品编号等)中英文对照3.2.2 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检验资料3.2.2.1 所有阀体、300 口径及以上阀门的阀盖、阀盘/ 板铸件对于经 CCS 认可的铸造厂供方,须提供由铸造厂出具的化

14、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复印件)对于非 CCS 认可的铸造厂供方,须提供验船师签字确认的理化性能试验报告。3.2.2.2 阀杆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及复验报告3.2.2.3 弹簧、橡胶阀座(如有) 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3.2.3 外观和主要结构尺寸的检查报告3.2.4 受压件水压强度试验和密封试验报告3.2.5 电动、液压或气动机构功能性试验报告(如有)3.2.6 特殊阀门(如快关阀、疏水阀、安全阀等)的其他特殊要求的试验项目报告3.2.7 试验设备和仪器的检定证书复印件3.2.8 试验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如有)4 认可和审图要求4.1 关于认可:根据现行 CCS钢制海船入级规范 (2009

15、 )的要求,申请 CCS 检验和发证的船用阀门应进行 CCS(TA-B )型式认可。对已进行过 CCS(TA-B )型式认可的制造厂生产超出认可范围的产品,应及时向 CCS 申请型式认可增项。前期按照材料或工厂认可模式进行认可的阀门制造厂,在认可证书到期换证时,均需改为按照阀门种类、规格和型号认可的(TA-B)型式认可。4.2 关于审图:按照 CCS 规范和指南的要求,申请持 CCS 产品证书的船用阀门,应进行产品审图。阀门审图须按照阀门的种类、规格、型号,适用标准及版本号分别提交审批。4.3 关于船用阀门检验中使用标准的问题:船用阀门制造厂在向 CCS 申请阀门认可、审图、检验时,应注明适用的标准。CCS 接受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与公约、CCS 规范等效的行业标准作为认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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