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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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ZPJS-2015-074(施工)招 标 人:邹平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邹平县交通运输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I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第五章 工程量全费用清单 .55第六章 图纸(另册) .59第七章 技术规范 .60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II敬 告一、请各投标人准备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备案。(1) 营业执照(2)

2、 税务登记证(3) 组织机构代码证(4) 安全生产许可证(5)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6)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7)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8)项目总工程师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9)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1)以上证件原件开标现场无法提供的,须出具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明(如:公证件等)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将需提交审查的证件原件(或有效证明)及评标办法中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单独

3、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后补无效,评标时评审委员会现场审验。敬告中所需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审验不合格,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二、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平县展览服务中心西区三楼,邹平县人民政府南 1 公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 年 12 月 29 日 14:00 分3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平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邹平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

4、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施工2.2 项目编号:ZPJS-2015-074(施工)2.3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邹平县南部平原微丘区,路线基本为南北走向,沿线主要经过好生镇、临池镇,路线起点位于好生镇院上村北侧,向南依次经过院上村、曹家村、山旺村、刘马村、小房村、大房村、东永和村、殷家庄村、王家庄村、小临池村、临池镇驻地,终点止于临池镇南侧国道 309 平交口。2.4 建设规模:本次拟建项目为集散型二级公路,拟建路线总长约为 12.262Km。全线原有桥梁 3 座,主要为石拱桥,有涵洞 15 道,主要为石拱涵。在穿村

5、路段设置混凝土边沟,并加设盖板,在村外设置土边沟;对高填方路段设置泄水槽集中排水;并对全线排水进行统一纵坡设计,与桥涵形成一个完整的排水系统。2.5 招标范围: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图纸和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2.6 标段划分:标段一:K30+000K34+750(院上村至山旺村) ,长度 4750 米,计划投资:31574342.00 元;标段二:K34+750K39+350(山旺村至殷家村) ,长度 4600 米,计划投资:36113673.64 元;标段三:K39+350K42+217(殷家村至 309 国道) ,长度 2867 米,计划投资:322760

6、98.00 元;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2.7 质量标准:合格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

7、则均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请点击 http:/ 网上注册联系人:石迎迎 联系电话:0543-4285012。4.2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凡在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人,自 2015 年 12 月 09 日 8:30起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针对本项目点击“会员报名” ,报名成功后,无需付款,即可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

8、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下同):2015 年 12 月 29日下午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平县展览服务中心西区三楼,邹平县人民政府南 1 公里)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网站上发布。7.监督单位本项目监督单位为邹平县交通运输局。8.联系方式招 标 人:邹平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邹平县黄山一路 3 号 地 址:淄博市高新区 邮政编码: 邮 政 编

9、码: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 系 人:伊善超 电 话:0543-4266797 电 话:0533-3591913 传 真: 传 真:0533-3591929 邮 箱: 邮 箱: 2015 年 12 月 09 日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邹平县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543-4266797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 51 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 A 座 1409 室联系人:伊善超 电话:0533-35919131.1.4 项目名称 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

10、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施工1.1.5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邹平县南部平原微丘区,路线基本为南北走向,沿线主要经过好生镇、临池镇,路线起点位于好生镇院上村北侧,向南依次经过院上村、曹家村、山旺村、刘马村、小房村、大房村、东永和村、殷家庄村、王家庄村、小临池村、临池镇驻地,终点止于临池镇南侧国道 309 平交口。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邹平县村、镇(乡)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好生至临池段改造工程图纸和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2、标段划分:标段一:K30+000K34+750(院上村至山旺村) ,长度 4

11、750 米;标段二:K34+750K39+350(山旺村至殷家村) ,长度 4600 米;标段三:K39+350K42+217(殷家村至 309 国道) ,长度 2867 米。1.3.2 工期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 年 1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 年 12 月 31 日1.3.3 质量要求 合格7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2其他要求:无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自行设计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

13、形式: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陆拾万元整收款单位: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邹平县支行帐号:37001837908050162939联系人:张晓影联系电话:1596540890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2015 年 12 月 08 日中午12:00 之前由单位基本账户汇入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汇款。电汇底单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今8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今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正本、副本)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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