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学生综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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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许昌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试行)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A1 拥护党的政策方针在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利益、尊严和荣誉,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坚持和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政治、外交等方针、政策方面有突出贡献,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是非观念,在关键时刻能坚定地站在党和国家的立场上,遵纪守法以身作则,有突出表现且受到校级以上单位公开表彰者,依据不同级别(国家、省、市)分别计 0.5 分、0.4 分、0.3 分。 (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表扬信、新闻报道、表彰文件、荣誉证书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A思想教育与道德素养A2 理论

2、学习培训、 外出参会参加国家、省、校(市) 、院级的党校、团校培训或其他类似培训并结业者,每次可计 0.4、0.3、0.2、0.1 分;(注:同属本项目的每学年至多计 1 次)参加院级(含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重大竞赛活动,每场次计 0.1 分;获奖情况按:国家级一等奖计 0.6 分、二等奖计 0.5 分、三等奖计 0.4 分;省级一等奖计 0.5 分、二等奖计 0.4 分、三等奖计 0.3 分;校(市)级一等奖计 0.4 分、二等奖计 0.3 分、三等奖计 0.2 分;院部级一等奖 0.3 分、二等奖 0.2 分、三等奖 0.1 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部级“优秀奖”分别计 0

3、.3 分、0.2 分、0.1 分、0.05 分。 (注:已计入创新学分项目不在此认定范围)作为我校正式代表参加省级以上党、团组织召开的会议计 0.2 分;经党、团组织的批准,合法参加校级以上党、团组织组织的重大集会活动计 0.2 分。 (注:同属本项目每学年最高计 0.5 分)参加我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学习全部课程并结业者按“高级班”计 1.2分、 “中级班”计 0.5 分。结业证书、主办单位参训记载、荣誉证书、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单位证明材料2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A3 好人好事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在危急时刻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且经查证属实计 0.5 分,

4、该事实、行为及因此而取得的奖励依据不同级别(国家、省、校(市) 、院)分别追加 1 分、0.8 分、0.6 分、0.4 分;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校外个人、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计 0.3 分;(注:同一事件只计最高分)表扬信、新闻报道、表彰文件、荣誉证书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A4 优良作风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尊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等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有突出表现且受到校级以上单位公开表彰,依据不同级别(国家、省、校(市) 、院)分别计 0.5 分、0.4 分、0.3 分、0.2 分;注重个人修养,提倡科学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在

5、此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校级以上单位表彰计 0.2 分。 (注:同一事件只计最高分)表扬信、新闻报道、表彰文件、荣誉证书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A5 文明创建所在集体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且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校(市) 、院级“优秀班集体”、 “红旗团支部” 、 “文明班级体”等荣誉称号,班级成员每人可分别计 0.4 分、0.3分、0.2 分、0.1 分;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且受到校级以上单位公开表彰者计 0.2 分。所在寝室在学校开展的“寝室文明建设”活动中被评为“ 红旗宿舍 ”寝室成员每人可分别计 0.05 分。 (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0.2 分)表彰文件、荣誉证书或通报

6、A6 评优评先获得校级以上党团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 “优秀共青团员”“五四奖章”、 “优秀学生干部” 、 “三好学生”等称号的,国家、省、校(市) 、院级分别计 0.6 分、0.4 分、0.2 分、0.1 分。所在基层(党、团支部、班级)被校级以上党团组织授予“达标”、 “先进”、 “红旗”等集体称号的国家、省、校(市) 、院级分别计 0.4 分、0.3 分、0.2 分、0.1 分;在宿舍文化建设中被评为“ 文明宿舍” 的成员计 0.1 分。 (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0.5 分)表彰文件、证书、奖牌及颁奖单位证明3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

7、据B1 公益活动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环境保护、各类基金会、社会团体等)以及特殊时期学校组织的爱心募捐活动,依据活动规格或个人所获荣誉级别(国家、省、校(市) 、院)分别计 0.6 分、0.4 分、0.2 分、0.1 分。 (注:同属本类项目只计最高分,每学年最高累计不超过 1 分)在市级(含)以上单位的活动中担任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时间在两天以上者计 0.3分。 (注:本项目每学年最高计 0.6 分)志愿参加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环境保护工作等活动表现突出经查实,计 0.3 分;受到校级以上单位表彰者依照级别(国家、省、校(市) 、院)分别计 0.5 分、0.4 分、0.

8、3 分、0.2 分。 (注:本项目每学年最高计 1 分)献血证、活动记载及志愿服务证认证信息等有效证明材料B2 捐献、扶贫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骨髓,身体器官给相关机构组织或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两代以内旁系血亲计 2 分。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扶贫帮困等志愿服务及涉外活动者计 0.5 分。 (注:涉外活动需在一周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活动组织部门相关证明或通报B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B3 志愿服务参与校编外雷锋营及各院部编外雷锋连组织的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低于 5次,且参与时长累计不低于 10 小时,计 0.3 分,活动参与不低于 10 次,且时长累计不低于 20 小时计 0.6 分,以

9、此类推,每学年累计最高 0.9 分。 (注:参与公益活动次数及时长的记录与认定以编外雷锋营为准。 )校编外雷锋营审核认证的志愿服务证、营部出具的活动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4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B4 公益岗位在社会慈善公益组织、各基金会等影响力较大的社会团体任职达半年以上者,计 0.3分,任职达一年以上者,计 0.5 分。 (注:同属本类项目只计一次,每学年最高计 1 分)在“希望工程” 、 “春蕾计划” 、 “中华慈善总会”等公益组织任职(含成员) ,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计 0.3 分。相关单位聘书、工作证明及其他盖章的证明材料B5 实习实践利用专业知识到正规单位从事

10、非校内安排实习时间在 15 天以上计 0.1 分;参加各种性质的勤工助学活动(不含家教) ,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计 0.2 分。 (注:非校内安排实习低于两个星期,勤工俭学低于三个月的不计入认定范围)相关单位工作证明及其他盖章的证明材料C1 学术讲座(报告)经学校、学院批准同意,个人面向学生举办学术讲座(报告) ,每场计 0.3 分。学生作为听众参加学生学术讲座(报告)的,每场次计 0.05 分。 (注:但学生听讲座、报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0.5 分)文件、证书或者笔记、讲稿(相关记录)C2 科学技术 在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科学技术领域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者计 0.2 分。 (注:已申请创新学

11、分的奖项不在此认定范围) 主办单位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C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C3 知识竞赛参加院级(含)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种正规知识竞赛、技术评比、辩论赛、征文等活动,每场次计 0.1 分,其个人或集体获得奖项按:国家级一等奖计 0.6 分、二等奖计 0.5分、三等奖计 0.4 分;省级一等奖计 0.5 分、二等奖计 0.4 分、三等奖计 0.3 分;校(市)级一等奖计 0.4 分、二等奖计 0.3 分、三等奖计 0.2 分;院部级一等奖 0.3 分、二等奖 0.2分、三等奖 0.1 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部级“优秀奖”分别计 0.3 分、0.2 分、0.1 分、0.05 分。证书、

12、新闻报道及相关单位证明材料5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C4 创业活动 在校期间创业,个人注册资金在 10 万以上,两人以上集体创业,注册资金在 30 万元以上计 0.5 分。 (注:同属本类项目只计一次分数)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D1 通识教育及心理健 康讲座听取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环节外的各类通识教育讲座和心理健康讲座者,每次计0.05 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0.5 分)组织单位记载或留存各类讲座门票D2 新闻宣传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媒体(如校报、广播电台、团学刊物、院刊班刊等)刊发、播发新闻报道者,每篇计 0.2 分;若为非第一作者,每篇计 0.1 分

13、。在省(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大学学报及学术刊物上发表各种性质的文章、作品,字数在 1000 字以上(诗歌除外) ,美术、书法、音乐作品在一件以上者计 0.2 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0.5 分)新闻媒体记载资料D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D3 文艺创作学生单独发表个人文学作品者,每次计 0.4 分;在学校刊物(如校报、团学刊物、院刊等)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 0.2 分。 (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1 分)专著、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6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D4 文体活动在校园或其他公开场合举办个人成就展,诸如个人画展、个人汇

14、报演出等每场次计0.2 分。参与院级(含)以上的举办的文化、体育、艺术类活动,每场次计 0.1 分,获得奖项按:国家级一等奖计 0.6 分、二等奖计 0.5 分、三等奖计 0.4 分;省级一等奖计 0.5 分、二等奖计 0.4 分、三等奖计 0.3 分;校(市)级一等奖计 0.4 分、二等奖计 0.3 分、三等奖计 0.2 分;院级一等奖计 0.3 分、二等奖计 0.2 分、三等奖计 0.1 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优秀奖”分别计 0.3 分、0.2 分、0.1 分、0.05 分。代表我校参加省(市)级以上运动会并获前八名分别计 1 分(1-2 名) 、0.8 分(3-4 名)

15、 、0.6 分(5-6名) 、0.4 分(7-8 名) ,突破国家级、省级、校(市)级记录者分别追加 0.5 分、0.4 分、0.3 分。 (注:体育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1 分;已申请创新学分的奖项不在此认定范围)组织单位证明、荣誉证书或盖公章材料D5 身心发展身残志坚,勇于面对疾病,不畏困难,表现突出且受到校级以上单位表彰者计 0.3分。 院部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新闻报道7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E1 学生干部经历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任职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可计分。其中:在校期间到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或各级学联挂职学习,时间在一年以

16、上者分别计 2、1.5、1 分。作为省(市)级以上正式发行刊物的兼职记者或等同工作者计 0.5 分。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每学年计 1.5 分;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部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各社团社长每学年计 1 分;校学生会副部长、院部学生分会部长、社团副社长、年级长每学年计 0.8 分;校学生会干事、院部学生会副部长、班长团支书每学年计 0.5 分。除上述外的其他干部,计 0.2 分。(注:多重岗位身份的以最高计)团委或学院认定E2 学生社团活动作为社团成员参加本社团活动满一学期,计 0.1 分。满一年者,计 0.2 分;校级以上艺术团正式成员且成绩考核优异者计 0.2 分;作为经学校团委批准、参加人数在 200 人以上大型活动首要负责人,每场次计 0.2 分;是具有文学艺术性质社团(如文学社、摄影社、书法协会等)成员的,在该社团获得“优秀社团”及“十佳社团活动”称号时,社团成员每人可追加 0.1 分。 (注:同属本类项目每学年最高累计不超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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