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县新型农民培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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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县新型农民培训实施方案2016年县新型农民培训实施方案为规范开展2016年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和市农委、市财政局有关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农委、省财政厅2016年新型农民培训(职业)实施办法和市农委、市财政局2016年池州市新型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围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五大示范行动”实施,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二)目标任务2016年,全县计划培训13

2、0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职业农民培训80人。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4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40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生 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率达到60以上。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以下简称“电商人才”)培训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三)奖补标准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的办法,具体奖补标准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 农民培训均按人均1000元,电商人才培

3、训按人均2000元。奖补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求,由省财政厅、省农委另行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县统筹 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支持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工作。二、重点工作(一)确定培训对象1、职业农民培训。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 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 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

4、业达到一定规模。培训对象 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2014、2015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 再培训。2、电商人才培训。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 军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由县农委按照职业农民 遴选程序择优确定。电商人才与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二)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

5、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 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培训机构由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采取符合规范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市农委备案。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为2个,培训机构确 立后,县农委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三)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1、职业农民培训。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 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

6、套、农信农机农艺融合、一控两减三基 本、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技术技能。2、电商人才培训。公共基础课,参照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安排。专业课,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产品包装、客户服务、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四)规范培训方式1、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参与式、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 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 训时间不超过2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

7、: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 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2、电商人才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其中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5天、参观学习2天。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五)做好考试考核和认定发证工作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 书。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电商人才进行统 计造册。(六)落实政策扶持县建

8、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补 贴、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制度,将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 科技示范户,实行农技人员与其对接服务。跟踪服务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3年,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电商人才均为1年,其中电商人才的跟踪服务 由相关培训机构和学员所在县农委负责落实,实行培训教师与学员所在县农技人员双联系。探索建立贫困县职业农民示范带动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每人结 对帮扶一个同产业的贫

9、困户。探索职业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推动职业农民保障机制建立。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中、高职学历教育、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村 实用人才培养相衔接机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三、实施步骤(一)精心制定方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2016年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分别报省农委、财政厅和市农委、财政局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由县农委牵头组织农广校等培训机构和产业专家等共同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要按规定时间(15天或7天)和分阶段(7次或3次)培训要求制定(电商人才培训可不分阶段),

10、主要反映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及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以便培训机构实施。方案要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制定。县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分别报省农委、市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管理方案。培训机构根据分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管理方案。方案要反映组织领导、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培训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委批复同意,做到“一班一案”。(二)认真开展培训。培训机构每次开班3日前,向县农委申请同意,由县农委向市农委备案,市农委届时派人参加“

11、第一堂课”。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 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 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电商人才培训师资主要聘请省农产品电子 商务培训讲师团成员,并根据需要扩大聘请师资范围。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 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

12、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 制度(每期培训班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 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三)严格培训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四)抓好认定服务。培训结束后,承担认定机构按照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

13、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五)做好总结工作。县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皖政办20144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强化 工作落实。县农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县财政、扶贫、教育、土地、银行、保险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委内农广校、科教、信息、农经、农技推广等相关单位 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二)加强条件建设。注

14、重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培训机构遴选、建设与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具备适应培训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建立县级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师资 库,实行优质师资资源共享。注重培养“双师型”师资,建立师资评价与退出机制,将受训农民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和遴选师资的参考,保 障师资质量。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结合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田间学 校、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

15、基地,确保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一个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学员的实训,提高培训效果。(三)强化监管评价。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强化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县农委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分别报送市农委和县民生办。规范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制度。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市农委和县民生办。(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送培训工作简报、宣传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和培育成果,并充分利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 (.nmpx.gov)、省农委信息网、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网、广播、电视、报刊、xx电视台、xx农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培 训新型农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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