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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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修订) 2011-03-21 14:01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扶持政策,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自 2011年起至 2013年,连续三年,每年设立总额不少于 5000万元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聚集优秀企业”、“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人才供给”、“优化产业环境”等四个方面,每年扶持资金分别拟按 3:2:3:2的比例进行分配,各部分资金相互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一、聚集优秀企业第一条 鼓励国内外企业直接在西安高新区设立新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根据投资额度和人员规模等情况,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

2、,给予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第二条 对本地 200人以上的软件企业和 5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因业务扩大新增的研发和办公面积(补贴总面积平均每人不超过 10平方米),三年内给予 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资助。第三条 对国内外有影响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在西安高新区新建软件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二、促进产业发展第四条 鼓励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和上市。对成功兼并行业企业或被兼并的企业,其实现收入增长者,三年内按其新增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西安高新区留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企业上市奖励按照西安高新区管委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证券市场发展的暂行办法执行。第五条 鼓励软件及服务外包企

3、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和西安软件园组织或确认的国内外行业相关活动,给予往返交通费用全额资助或活动费用 50%的资助。对参加由陕西省或西安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行业相关活动给予资助的费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 号)执行。第六条 鼓励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具有出口业务的企业,以其上年度出口额(依据海关出口数据或网上出口填报数据)为基准,新增出口额部分,每 1美元奖励人民币 0.25元。每家企业每年出口奖励最高额度为 1000万元。对当年出口 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租用数据专线费用的资助,

4、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 号)执行。第七条 鼓励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和国内认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提供商务电子外包能力模型(ESCM-SP)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 30万元、40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 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P-MARK/PIPA 认证以及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的额度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5、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 号)执行。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万元。第八条 对西安高新区重点支持的 “16151”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最高 80万元的奖励、或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贷款贴息、或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贷款担保,三者择一申请。第九条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创立品牌。对于企业申请的各项知识产权(专利、标准、知名商标、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等)给予资助,具体按照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促进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暂行办法执行。对于被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公司投资 500万美元以上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可进行不超过 800

6、万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五年内可逐步退出。对于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出口工程企业(COSEP)、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全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称号的企业,在成功申报或复审合格年度给予 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对纳入西安高新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平台项目,根据平台运营企业提供给园区企业的服务总价格,第一年给予 70%资助,第二年、第三年,给与 50%的资助,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30万元。对纳入西安高新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的产业联盟,根据联盟开展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每年给予其 5-10万元的联盟运营费资助。三、强化人才供给第十

7、一条 个人所得税奖励。对在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年薪 715万元(工资性收入)的,按照其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40%的标准给予奖励;年薪 15万元(工资性收入)以上的,按照其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3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每年个人所得税奖励最高额度为 50万元。第十二条 猎头资助。鼓励企业从省外及境外吸引高层次人才,对高层次人才寻访费用资助,按照西安高新区吸引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鼓励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提升员工能力,向境外软件及服务外包公司派遣员工或进行境外培训。在境外工作或学习满 60天以上者,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往返国际机票资助,前往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资助上限为 6000元/人;前往

8、亚洲之外国家和地区的,资助上限为 1万元/人。鼓励企业员工参加国内外知名厂商认证或行业资质认证考试,对取得证书者,给予认证考试费用全额资助,认证培训费 50%的资助, 资助总额不超过 1万元/人。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员工数,对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正式录用三个月后,给予企业内部培训奖励。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奖励 2000元,大专学历每人奖励 500元。鼓励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对西安高新区认定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被高新区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聘用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者,正式录用三个月后,给予培训机构奖励:ITO、KPO 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 2000元,BPO 人才每人

9、一次性奖励 500元。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建立高校学生实训基地。对接纳实习大学生的企业,按 500元/人月给予奖励,本科生奖励期限不超过 3个月,研究生奖励期限不超过 6个月,奖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 20%。对于接纳大学生实习的培训机构,按其实习后学员在西安高新区就业的数量,按 500元/人给予奖励。四、优化产业环境第十六条 加大园区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空间,完善相关配套环境。将软件园区的员工公寓、网络通信、数据中心、双路供电、智能园区应用等配套设施整体规划,投资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的国际化特色园区。第十七条 加大品牌宣传。由西安高新区外宣办牵头、软件园配合,多渠道、多层次提升客户认知度,做

10、好品牌规划和推广,树立“西安软件”、“西安 IT服务”品牌。第十八条 本政策扶持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二)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服务外包;(三)守法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四)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第十九条 本扶持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暂定三年。在有效期内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享受该政策(可后延至政策有效期外)。具体按照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执行。原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西高新发2008473 号),企业已开始享受未满三年者,可继续享受到满三年止,新旧政策同一条款按照择优原则执行。本扶持政策与管委会其他政策有相同内容的,不可重复申请。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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