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笔记解读《物权法》救济权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6454639 上传时间:2017-09-1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考试笔记解读《物权法》救济权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司法考试笔记解读《物权法》救济权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司法考试笔记解读《物权法》救济权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司法考试笔记解读《物权法》救济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考试笔记解读《物权法》救济权(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司法考试笔记解读物权法救济权(解读:关于物权的保护,如前所述,本法是民事法律,只能对民事侵权做出调整规定,而对行政侵权和刑事侵权不具有适用的功能。对民事侵权的调整,民法通则已有完整的规定,而且实施多年,早已深入人心。如果本法不是另立标准,就没有必要重复。如果另立标准,把行政侵权和刑事侵权都要加以处分,那么在法理上不知如何能自圆其说,在实际上又不知如何能行得通?民法通则中有关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民事法律对财产权的所谓保护,实际上就是通过对财产权的确认和对民事侵权行为或者无过错责任行为的调整,来平衡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与行政法和刑法的保护是不同的概念。)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

2、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解读:这里说的侵害,应是指民事侵权的侵害,所以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调解是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鲜明特点。)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解读:注意本法把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三权,共有十一项“内容”。发生争议,向谁请求确认权利呢?应是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吧?)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解读:这里是指动产和不动产,而没有用使用“物权”。财产可以占有,而物权就不一定了,所以物权有其局限性。 这里的“占有”和第十九章的“占有”有何区

3、别?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无权占有”?拾得物?保管物?共有物?还是偷抢骗?所以还是应当以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加以区分才对吧?权利人是不确定的概念,一个财产可能有多个权利人,依本条规定,就是任何一个权利人都可以请求返还。那么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是国有财产的权利人,是不是都可以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呢?所谓“返还原物”,财产是有形物才行,如果不是,只能返还相应的财产。 注意这里权利人第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无权占有”,第二要证明自己是该财产的权利人,第三要知道向谁请求,第四要弄清是不是能够或者有必要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解读:这里的妨

4、害当然是民事侵权性质。已经妨害当然有据可查。有可能妨害如何能够证明呢?这个可能性达到多大程度时才算成立呢?例如,你家生火做饭,是不是有可能烧了我家房子?不能说绝对不可能吧?你家养狗,是不是有可能咬了我家小孩?这个危险不能说绝对不存在吧?把可能性用法律加以规定消除,岂不又是自找麻烦?法律只有对必然性的危险才能规定消除,例如你在上游排放污水,必然要污染下游;你在人家房前二米处盖房子,必然要妨害人家的通行采光通风,对这种带有必然性的可能妨害,才可以请求消除,否则只会助长刁民闹事。)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解读:是谁造成的?什么原因造成的

5、?总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吧?)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解读:侵害物权的主体是谁?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因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或抢险救灾?岂可一概而论?)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解读: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十种,是确定的;而物权的保护的方式是不确定的,除了本章的规定的方式外,还有其他很多方式,未必不能采用吧?)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有了这一款规定,本法的“侵害物权”,就不限于民事侵权范畴了,实属多余。) 综上所述,本章所谓物权保护,实际上是属民事法律中侵权责任认定和处分。这在民法通则中有更详尽的规定,为本法所不及。本法的所谓保护,只限于对民事侵权行为的调整,可以和解、调解。显然,本法不是财产保护法,此前一些专家鼓吹有了物权法,私有财产所有者就可以放心了,可以“有恒产者有恒心”了,不过是信口开河而已。 第三章就解读到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试题/考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