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解读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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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解读与辅导发表日期:2010-1-26 来源:金钥匙 浏览 154212 次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解读与辅导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征收。 一、营业税的征免税范围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给予免征税照顾。但其他非医疗服务收入(如美容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则上

2、企业所得税征收采用两种征收方式。1、核定征收。目前,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核定应税所得率为 3-5%,计算方法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3-5%(3-5%具体由当地税务局确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每月 15 日前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查帐征收。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就其实际经营情况于季后15 日内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

3、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两种征收方式。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收,具体分为两类: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 0.5%;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的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 0.3%。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征收率。实行核定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每月 10 日前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按实申报征收。对有特殊情况的医疗机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按实申报征收。(1)医疗机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减

4、除二千元的扣除标准,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2)股东从医疗机构取得的股息、分红所得应按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医疗机构代扣代缴。医疗机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应于每月 10 日前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经济性质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也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目前,我市对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实行合并征收,最低征收率为 1.5%,也就是说,应

5、纳个人所得税额营业收入1.5%。实行核定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每月 10 日前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查帐征收。对实行查帐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季后 15 日内应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先按营业收入的 0.8%征收率预缴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再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五、房地两税的征收1、房产税的征收。浙江省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税率为 1.2%;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2、

6、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纳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年单位税额。3、医疗机构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营业税免税的,又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义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不需缴纳。七、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

7、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

8、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说明:以上核定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可能随时间的变化会进行调整。)附:营利性医疗机构涉税会计分录营利性医疗机构会计核算要求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税收的会计分录列举以下几种:1、取得营业收入 10000 元借:银行存款 10000贷:营业收入 10000 2、月底计算本月应缴税费借:营业费用 57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35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5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其他应交款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103 下月初缴纳税费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35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5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

9、费附加 10其他应交款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10贷:银行存款 5704、发现以前年度收入 50000 挂在其他应付款上,进行调整 (1)借;其他应付款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5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0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175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75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50其他应交款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50(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715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7150【返回】 【打印】网站首页关于我们会员之家论坛交流会计问答联系我们Copyright 2009 Golden key tax planning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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