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Z章 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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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59Z 章 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 59Z 章 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的主要内容。(第 59 章第 7 条)第 4 至 13 条第 2、3 及 14 至 22 条1986 年 12 月 1 日1987 年 12 月 1 日1986 年第 280 号法律公告1987 年第 347 号法律公告(本为 1986 年第 256 号法律公告)第 59Z 章 第 1 条引称第 I 部导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

2、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59Z 章 第 2 条释义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安全主任”(safety officer) 指根据本规例在任何工业经营中受雇为安全主任的人;“安全督导员”(safety supervisor) 指根据本规例在任何工业经营中受雇为安全督导员的人;“建筑地盘”(construction site) 指正进行建筑工程的地方,以及紧接该地方而用以贮存用于或拟用于建筑工程的物料或工业装置的附近范围;“船只”(vessel) 指任何船舶、船艇、中国式帆船或任何其他各类用于航行的船只,并包括浮坞、水上工

3、场或水上食肆; (1994 年第 352 号法律公告)“船舶”(ship) 指各类用于航行的船只; (1994 年第 352 号法律公告)“船厂”(shipyard) 指任何用以建造、重造、维修、修理、重装、终饰或拆毁船舶或船只(浮于水上的船舶或船只除外)的露天工场或干坞(包括其场地范围)。(1994 年第 352 号法律公告)第 59Z 章 第 3 条适用范围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 的工业经营。第 59Z 章 第 4 条安全主任谘询委员会第 II 部安全主任谘询委员会及注册为安全主任的

4、资格(1)现设立安全主任谘询委员会(在本条内称为“委员会”),就劳工处处长为施行本规例而不时转交委员会考虑的事宜,提供意见,该等事宜包括(a)第 5 条所提述的注册为安全主任的资格;及(b)有关根据第 7 条注册为安全主任的事宜。(2)委员会须按劳工处处长委任为委员会成员的人数组成,而每名成员的任期则由劳工处处长酌情决定。(3)委员会任何成员可随时藉致予劳工处处长的书面通知而辞职。(4)委员会须为考虑根据本条转交委员会的事宜而按需要的频密程度举行会议,或按劳工处处长藉给予每名成员的书面通知所作出的指示举行会议。(5)委员会的议事程序须按劳工处处长所决定者。第 59Z 章 第 5 条注册为安全主

5、任的资格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2 第 1 栏所指明的附表所列资格,即有资格注册为安全主任,以受雇于附表 2 第 2 栏与该资格相对处所显示类别的工业经营中工作。(2)就第(1)款及附表 2 而言,“附表所列资格”(scheduled qualification) 指附表 3 所列的任何资格。(3)尽管第(1)款及附表 2 另有规定,任何人如令劳工处处长信纳(a)在紧接本规例开始适用于某类别的工业经营之前,他在该类别的工业经营中受雇为全职的安全主任;及 (2002 年第 99 号法律公告;2

6、002 年第 100 号法律公告)(b)因他在工业安全方面的教育、训练、专业经验及技术,他是注册为安全主任的适合及适当人选,则他须被当作有资格注册为在该类别的工业经营中受雇的安全主任。 (2002 年第 100 号法律公告)第 59Z 章 第 6 条安全主任注册纪录册第 III 部注册纪录册与安全主任的注册及上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0 条暂时吊销名列册内的人的注册,则该段暂时吊销注册的期间。(4)处长须将以下的人的姓名,从注册纪录册删除(a)死者;(b)以书面要求将姓名删除的人;或(c

7、)已根据第 9 条被取消注册的人。第 59Z 章 第 7 条申请与注册为安全主任(1)任何人申请注册为安全主任,须向劳工处处长提出,而申请(a)须符合认可格式;及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5(3)条而有资格注册为安全主任的情况下,须在本规例开始适用于有关类别的工业经营后 12 个月内提出。 (1994 年第 352 号法律公告;2002 年第 99 号法律公告;2002 年第 100 号法律公告)(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劳工处处长可酌情决定将任何人注册为安全主任,并可就该项注册而施加他认

8、为适当的条件。(3)劳工处处长除非信纳申请人是具备下述条件的人,否则不得将该申请人注册为安全主任(a)该人有资格注册为安全主任;(b)该人有足够能力注册为安全主任;及(c)该人是注册为安全主任的适合及适当人选。第 59Z 章 第 7A 条注册的有效期(1)在第(2)款及第 9 及 10 条的规限下,任何人根据第 7(2)条注册为安全主任,注册有效期为自注册日期起计的 4 年,但可根据第 7B 条续期或重新确认生效。(2)任何在紧接2001 年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修订)规例(2002 年第 100 号法律公告)第 4 条生效日期前已根据第 7(2)条注册为安全主任的人,为根据第 7B 条续期或重新确认生效的目的,须当作在该生效日期注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7B(2)条另有规定外,根据第 7(2)条注册为安全主任的注册如未有根据第 7B 条续期,在有效期届满时即告失效。(2002 年第 100 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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