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6407184 上传时间:2017-08-08 格式:PPT 页数:48 大小:2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学习目标通过学习,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内容,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方法,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实务操作能力。,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另一部分是外国

2、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 (二)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品或者商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或者商品;(三)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

3、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1.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

4、息等;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6.自2001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单独转让邮电、通讯等软件,或者随同销售邮电、通讯等软件,转让这些设备使用相关的软件所取得的软件使用费,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7.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

5、得税,税率为 3。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地方所得税由于其减免税权限是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行使,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地方所得税的减免税规定也不尽一致,因此,地方所得税的减免税应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准。 (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自2000年l月1日起,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五、税收优惠政策,(一)减低税率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促进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发展,对国务院规

6、定的地区和国家重点鼓励的投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规定分两个档次实行减低所得税率。,1.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区和产业(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经济特区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等经济特区。(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性企业是指从事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林、牧、渔业,水利、建筑、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直接

7、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3)经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 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5)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但以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 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为限。(6)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

8、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7)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8)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9)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2.减按24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区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的沿江、沿边城市、省会城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设在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分生产性和非

9、生产性,对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可以减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享受定期免缴、减缴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仅限于生产性企业。,(二)限定行业、项目定期减税、免税,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则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上述两年免税和3年减半纳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缴1530的企业所得税。3.从事港口码

10、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4.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由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5.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由

11、上海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6.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由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7.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由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缴纳企

12、业所得税。,8.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由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开办之日起,头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9.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缴、减缴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含70),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13、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0.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有关审定部门认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再投资退税,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增加该企业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40所得税税

14、款。2.外商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外国投资者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地方所得税。再投资退税额应以分配利润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适用的税率,将分配利润换算为税前利润再进行计算。其公式如下:,(四)地方所得税的减免,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缴、减缴地方所得

15、税。在地方所得税的减免上,大多数仅限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而且主要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有的地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给予适当减免;在减免时间上,一般与中央企业所得税同步。,(五)预提所得税优惠,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缴所得税;2.外国企业、外籍人员持有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币股和海外股所得的股息、红利,免缴所得税;3.国际金融界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缴所得税;4.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缴所得税; 5.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16、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缴所得税。,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纳税人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一)收入总额,1.企业下列经营业务收入,可以分期确定:(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产品(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货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

17、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3.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权益时,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合理计算或估价确定。4.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外国航空、航运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5.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利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6.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凭证,不能正确申报收入额的,由当地税务机关采用以下方法之一予以确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