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气安全规程及液氯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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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氯气安全规程 (GB 11984-2008)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AQ 3014-2008),学习分享人:曲荣明 2016年9月30日,内容分两部分: 关于氯气和液氯 氯气安全规程(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一、关于氯气和液氯,氯气的由来: 氯气是在1774年由瑞典化学家舍勒首先发现。当年他在研究软锰矿(二氧化锰)时,将软锰矿与浓盐酸混合并加热,产生了一种黄绿色的气体,并带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这种气体即为后来所称的氯气。一直以来,氯气一直被当作一种化合物。直到1810年,戴维经过大量实验研究,才确认这种气体是由一种化学元素组成的物质,他将这种元素命名为chlorine。这在希腊文有“绿色的”

2、 意思。中国早年的译文将其译作“绿气”,后改为氯气。,液氯 液氯和氯气是同一种物质的不同形态,给氯气加压降温就能够得到液氯。但是通常情况下的氯气是含有杂质的,毕竟氯气是氯碱工业里面的一个重要的产物,一般工业产物都是有杂质的。但是按照严格的说法氯气和液氯是同一种物质。 液氯和干燥的氯气对铜、铁和纲等金属没有腐蚀性,但遇水或受潮时,化学活性增强,能腐蚀大多数金属。,氯气的特性,氯气用途 1、消毒(自来水常用氯气消毒,它的强氧化性能杀死水里的病菌); 2、工业用于制漂白粉或漂粉精; 3、作为制取盐酸、多种农药等的原料。,二、氯气安全规程(液氯使用安 全技术要求),几点提示: 1、课件以氯气安全规程为

3、基础,将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与之不同的地方在相应位置标注(以【】注明) ; 2、为保障标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课件囊括了全部条文,但实行重点学习,重点部分标注为黄色字体; 3、为易于理解,针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解释,解释部分以“注”的形式标明。,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率企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 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

4、本版的3.8); 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 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 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 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5.2); 增加了充装量为100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 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 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 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

5、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和气态氯。,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13

6、8 工业用液氯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18071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3 一般要求 3.1 凡生产、贮存、运输、使用氯气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应建设。 3.3 生产、使用、贮存氯气的厂房、库房建(构)筑应符合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 3.4 生产、使用、贮存氯气的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国家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及卫生等法规、标准和拟建设项目特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3.5 新

7、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企业应满足GB 18071中的有关规定。 3.6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7.2.1 年龄满18周岁。 7.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氯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氯气作业对心、肺、呼吸道功能要求较严格)。 7.2.3 符合氯气工种作业特点所需要的其他条件。】,3.7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具备氯气事故处理能力。 3.8 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氯气作业场所,都应配备应急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见表1、表2),并定期维护。,表1 常备

8、抢修器材表,表1(续),注:部分抢修器材的用途及原理 易熔塞处泄漏时竹签、木塞等做堵漏处理; 瓶阀泄漏时,拧紧六角螺母。若还不行,考虑给阀门泄漏处加盖和密封; 瓶体焊缝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 氨水易与氯气反应产生白烟,用于检验氯气管是否漏气以及何处漏气。,表2 常备防护用品表,3.9 对于半敞开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对于全封闭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配套吸风和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 3.10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

9、氯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 m。 3.11 用氯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 1)氯气系统管道应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2)用氯设备和氯气管道的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氯垫片; 3)用氯设备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4)液氯气化器、贮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3.12 设备、管道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检修作业规程。【6.1.6设备、阀门和管道检修时,应切断氯气来源和传动设备、控制仪器或仪表的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或检查确无

10、压力后,方可进行检修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需要动火时,应事前对系统进行必要的置换处置,取样分析合格,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 3.13 使用液氯气瓶,应执行气瓶的有关安全规定。 3.14 使用液氯铁路罐车应执行铁路罐车的有关安全规定。 3.15 使用液氯汽车罐车应执行汽车罐车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液氯集装箱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6 贮罐按压力容器加强管理,并按有关压力容器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定期检验。 3.17 氯气生产、贮存和使用单位应制定氯气泄漏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AQ/T 9002中的有关内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和适时修订。,4 生

11、产安全 4.1 液氯应符合GB 5138 中的有关规定。 4.2 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0%。 4.3 充装液氯的压力不应超过1.1MPa。 4.4 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注:一般对液化气体都有充装系数的说法,是为了确保液化气体在升温时,储罐内能保留一定的气相安全空间,不至于液化气体体积膨胀,引起储罐的压力剧增,引起泄漏、爆炸等情况发生。,4.5 不应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装充入液氯气瓶。【5.1.5液态氯向气化器中输送时,应高于气化器的压力。 当气瓶出现负压时, 应立即关闭

12、控制阀或气瓶阀, 防止物料倒灌。】 注:液氯汽化器是氯碱行业的重点设备,其作用是把液态的氯气转化为气态。 4.6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 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注:三氯化氮(NCL3)是一种不稳定的化合物,极易分解成氯气和氮气,并放出大量的热,引起体积的急剧膨胀,积聚到一定浓度,遇光、热、振动等条件就会发生猛烈爆炸,因此其极具危险。,4.7 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a)氯气生产系统安装防止氯气外溢的氯气

13、吸收装置; b)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氯气连锁阀门或逆止阀; c)配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氯气吸收装置启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联锁的装置。 4.8 氯气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应经清洗、吹扫、干燥处理,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阀门应逐只做耐压试验,对于重要管道和阀门应建立定期更换制度。【6.1.4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安全运行。6.1.5不应使用烃类和酒精清洗氯气系统设备、阀门、管道以及加氯机等】,5 充装安全 5.1液氯气瓶的充装安全 5.1.1 每班应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充装用的计量器具应由具

14、有计量器具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计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计量器具应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液氯装置。 5.1.2 液氯气瓶的充装系数为1.25 kg/L,不应超装。 5.1.3 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5.1.4 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确认完好无缺陷和无异物方可充装,并做好记录。气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应充装: a) 颜色标记不符合 GB 7144 规定或未对瓶内介

15、质确认的;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 b)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c) 新瓶无合格证; d)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e) 瓶体存在明显损伤或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f) 瓶阀和螺塞(丝堵)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 g) 瓶体温度超过 40。 5.1.5 充装后的气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应超过允许充装量的1%。复称时应换人换衡器。充装后应逐只检查气瓶,发现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 5.1.6 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称人姓名或代号。,5.2 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 5.2.1 充装前应有专人

16、对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对铁路罐车按规定用干燥空气进行密封试验后,方可充装;充装用装卸软管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有试验结果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5.2.2 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充装前应采用汽车衡或铁路轨道衡核验罐车的重量,充装后的罐车应再次称重,其充装系数为1.20 kg/L ,不应超装。 5.2.3 罐车充装结束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认真填写罐车运输交接单: a) 关闭压力表座阀和紧急切断阀; b) 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 c) 气、液相阀门加盲板; d) 检查封车压力(不应超过环境温度下的液氯饱和蒸汽压力)。,5.2.4 充装前后和复检的计量值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的跟踪档案。 5.2.5 充装后按规定填报运输路单及充装记录。 5.2.6 罐车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充装: a) 新罐车无合格证; b)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包括车辆行驶部分); c)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d) 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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