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安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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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检查表企业名称: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项目序号检查重点内容违反条文处罚依据检查细则检查情况一、人员和资质管理1(24号令包含相关内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违反

2、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

3、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是否在有效期。查在建项目安全条件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自行组织的专家审查、整改情况确认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是否超出审查意见书批准范围;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档案是否齐全。2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企业未设置安全

4、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5、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抽查相关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台帐及红头文件。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查任命文件、学历、证件。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是否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证件,聘用协议和服务记录。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6、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的;危险化工工艺岗位现场操作人员(主、副操)无证上岗;危险化工工艺岗位DCS自控操作人员(主、副操)无证上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

7、护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未延期换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因未按期复审而失效。重点查企业3班倒人员数量能不能符合持证要求。4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新上岗的从

8、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查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培训内容、学时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查培训

9、计划、培训教材、培训记录、培训档案情况。5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企业责任制是否与组织机构相符。或未明确各岗位(负责安全、技术、设备、检维修、仪表等)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或责任制表述不清晰,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是否成立安全责任制制定、修订、评审工作小组,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修订记录。制定安全生产

10、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按制度实施的情况。抽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和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近半年)近期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县各级政府、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领导指示等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接收传达落实情况(查阅是否建立有关台账、记录)重点关注下列情况责任制中是否有相关规定:1、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2、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3、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4、特殊作业审批管理情况。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6、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7、企业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及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生产投入依法保证安全生

11、产投入的有效实施。1、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2、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制度,是否编制年度安全投入计划;3、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投入使用。6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

12、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查看企业员工近期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是否包含本岗位危化品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生产现场询问一线操作人员所在岗位的风险有哪些?防范措施是什么?发生问题如何处置?你的最大处置权限有哪些?如:一键停车的使用等。7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

13、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查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商管理档案是否齐全,资质是否齐全、合规。是否对承包单位作业前进行

14、安全教育,是否有检查和督查记录。企业必须加强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操作工人还必须进行应急处置及有毒有害防护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与企业有长期合作的外来施工单位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对临时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必须由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外来施工单位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任命文件。外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关注制度内容: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外来施工单位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外来施工单位的详细档案和相应的管理台账,按照

15、要求严格进行管理,将外来施工单位在本企业的年度作业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在考核中有屡次违反安全生产协议或本厂安全纪律行为的单位应及时予以清退。2、企业雇佣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要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外来施工单位在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按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办理特种作业票证,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特种作业人员,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企业也应明确本单位相应的现场监护人进行监管;作业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作业单位毗邻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管理范围,避免交叉作业;外来施工单位参与本企业组织的大检修时,企业应明确本单位的负责人对施工单位统筹安排、统一管理。3外委工程或检修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合同手续,签订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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