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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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部分:奖励与处分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 )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第三条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各项优秀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

2、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占 30%、科学文化素质占 60%、健康素质占10%。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 70 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 10 分

3、、8 分、6 分,如表现太差者可计5 分以下。(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3)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4)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5) 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学校和老师交给的任务。(6) 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

4、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俭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7) 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酗酒。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 7 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30 分):(一)担任校级、二级学院、班级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包括通报批评)处分的,可分别加 6、4、2 分,只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期或不到一个学期的,按同级别干部分值减半加分,同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者,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二)被评为省、市、校、二级学院各类优秀称号,可分别加 8、6、4、2分;被评为学校、二级学院各类单项积极分子加 2 分;

5、(三)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加 2 分;(四)被评为“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每个宿舍成员加 2 分,所在宿舍宿舍长加 3 分, ;(五)积极参加义工服务,一学年累计服务达 30 小时及以上者,凭义工服务证明,加 5 分;(六)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不包括义工服务) ,每参加一次,并有被调查或实践部门出具证明的,加 2 分;(七)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有突出表现者,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学务部备案)酌情加 1-10 分。第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的扣分有以下 7 项(扣分累计不超过 70 分):(一)凡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处分扣 50

6、 分,受记过处分扣 40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 30 分,受警告处分扣 20 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扣 10 分,受各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扣 5 分;(二)凡党、团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 2 分;(三)被评为脏、乱、差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扣 3 分;(四)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进入异性宿舍者,每次扣 5 分;(五)乱丢乱吐,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等) ,带食物(不包括饮料)进入办公室、教室、图书馆、会场等,每次扣 3 分;(六)上课或自修期间影响他人学习者(包括玩手机、游戏机等) ,一经查实,每次扣 3 分;违反作息制度,影响他人休息者,一经查实,每次扣 5 分。(

7、七)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学务部备案)酌情扣分。第三章 科学文化素质测评第九条 科学文化素质测评主要是对学生专业素质和文化素质进行测评,由学业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第十条 学业基本分为 85 分,计算公式为:0.85学 年 科 目 总 数学 年 成 绩 总 和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有的必修课程(不包括选修课) ,由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照实际得分计算,考查成绩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0 分、80 分、70 分、60 分、50 分计算,补考通过的课程,均按 60 分记分;统考科目的成绩若因故

8、不能及时统计,则放到下一次综合测评计算。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的加分包括以下六小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15 分):(一)在国家、省、市以及学校和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学术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分别加 10、8、6、4、2 分;(二)凡个人在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的报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文章等,学生凭相关具体证明到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可分别加 8、6、4、2 分; (三)通过英语 A、B 级统考的一次性加 1 分,通过英语四级统考的一次性加 3 分,通过英语六级统考的一次性加 5 分;(四)对通过学校组织、安排或确认的各类等级考试、资格考试或考证的同学,每次一次性加 2 分;(五)凡期末考试总评各科均在 80

9、分以上加 3 分;单科成绩 85 分以上每科加 0.5 分,90 分以上每科加 1 分;(六)一学年学业全勤者加 3 分。第十三条 学业表现的扣分在学业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六小项:(一)凡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除在其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中扣分外,另扣 5 分。(二)期末总评成绩单科不及格者,每科扣 3 分。(三)旷课一节扣 2 分。(四)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每次扣 2 分。第四章 健康素质测评第十四条 健康素质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分别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第十五条 健康素质测评的基本分为 60 分,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

10、分别计 60 分、50 分、40 分,包括以下内容:(一)长期坚持体育锻炼;(二)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体育活动;(三)身体健康,学年体检或体质测评及格。第十六条 健康素质测评加分有以下 9 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40 分):(一)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分别加3、2、1 分,获奖的每项分别加 6、4、2 分;(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比赛者,每次加2 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的活动参加者分别另加 4、3、2 分;(三)积极参加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比赛,每次加1 分,获各二级学院一、二、三等奖的活动参加者分别另加 2、1、0.5

11、分;(四)在学校运动会中破学校记录的运动员,视情况每次另加 2 分;(五)凡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各项文体活动的裁判员、评委每人每项加 1分;(六)坚持参加校级各类运动队或校级学生艺术团训练的,每学年加 35分; (七)积极参加学校各学生社团活动者(如参与节目、项目比赛的) ,一学年一次性加 2 分;(八)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艺术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 2 分。(九)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其它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取得一定成绩的,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二级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学务部备案)酌情加 1-5 分。第十七条 健康素质测评的扣分有以下 2 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60 分

12、):(一)凡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5 分。(二)在学校、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学务部备案)酌情扣分。第五章 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本学年对上一学年进行测评,并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十月至十一月完成;毕业班则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完成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测评,第二学期开学初完成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每位学生必须按测评内容写出学年的书面小结,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测评手册交测评小组。第十九条 学校各班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学生

13、代表共七人组成。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本办法及各二级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计算结果交各二级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由学务助理、辅导员代表和团总支书记、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示。各二级学校确定的综合测评最终结果,汇总后报学务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个人思想道德素质品德行为表现分和健康素质基本分由自评和班评两级评定,先由个人对思想道德素质品德行为表现分和健康素质基本分进行自评, 再由综合测评审议小组负责审核给分,综合测评审议小组可以采取讨论形式,也可以采取各自打分的方式

14、取平均分进行评分。科学文化素质中的学业基本分由班学习委员(或指定学生干部)根据各同学的成绩,按学业基本分公式进行计算得分。第二十二条 校级的团、学生会干部的评分,应先由校团委对他们的工作表现给予书面鉴定,然后交由各二级学院,由测评小组根据实际工作表现给予评分。第二十三条 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取消该学生所有评优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作为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凡本学年综合测评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类优秀称号及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第二十五条 本测评办法中加分、扣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各二级学院在操作过程中可根据本

15、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各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制定的实施细则报学务部备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务部。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2010 年 9 月修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广大同学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 奖学金第一条 评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一)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二)热爱所学的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16、(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四)参评对象为学校在校全日制国家任务生,成人教育类学生不在参评范围之内。第二条 奖学金类别、奖金及比例奖学金为学业奖学金,分为学校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一)特等奖学金1、评定条件:(1)一学年的平均学业成绩不低于 90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85 分;(2)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优,其中思想品德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和体育素质测评均为优。2、奖金及评定比例每人奖金 5000 元,无比例限制。(二)一等奖学金1、评定条件:(1)一学年的平均学业成绩不低于 85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2)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优,其中思想品德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和体育素质测评均为优。2、奖金及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每人 3000 元,无比例限制。(三)二等奖学金1、评定条件:(1)一学年的平均学业成绩不低于 80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2)综合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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