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失地农民坚实可靠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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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美事件”体现的市场精髓叶檀2010 年 09 月 30 日以条约规制条约,以法律对抗法律,以证据为自己说话,才是市场经济的轨道“国美大战”未酿成腥风血雨。 “国美事件”在规则下发展至今,体现了健全的市场法律体系的捍卫之功。该事件和平解决的前提是,独立的法律没有被操纵,因此双方当事人能够也愿意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从双方争斗之初的你死我活、到今天的理性平衡,从数月前双方江湖味十足的宣言、到目前保持气度接受结果,从曾经斗得难舍难分的资本双方到社会公众,在短短几个月内,接受了难得的规则洗礼。公平而独立的法律是安全垫,能让争斗的双方获得最终的安全保障。虽然香港公司法在公司机构设计上没有采取完整的分权制

2、衡和权力平衡规则,而是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管理模式,侧重于管理效率,但这并不意味着大股东可以为所欲为。“国美事件”成为重要案例,今后类似情况都可从中获得启示,社会因此达成底线共识,让社会成本降至最低。如果任何一方对表决有所不满,都可以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但作为理性人,需要的是利益下的平衡、平衡下的思考。任何对规则的滥用,将损害所有投资者的利益,必然会被投资者抛弃。这将使滥用一方既丧失利益,也丧失道义。国美是在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此次国美之争,主要遵守的是香港的规则,其中的精髓完全适用于内地。 “国美事件”解决过程中的规则意识与操作精髓,可以移植到内地证券市场。有三个方面可以启迪市场:第一,

3、法律没有成为失去独立品格的工具,值得社会尊重,因此被多数人自觉遵守;第二,让利益相关方在规则下公开博弈,在激烈争斗中维持有序的平衡,公平的规则可以将表面的激烈与内在的平衡奇妙地结合在一起,为社会提供规则救济的安全垫;第三,尽可能用民事措施裁决经济事件。黄光裕受刑是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国美之争中是经济利益纠纷,此时适用民事措施可以大大节约社会成本。到目前为止,国美争夺战的结果是:国美未倒,社会、员工、投资者付出的代价最小,黄光裕一方通过规则保护了自己的股东权益,法律规则与民事救济因此深入人心。以条约规制条约,以法律对抗法律,以证据为自己说话,才是市场经济的轨道。如果规则错误,我们可以提议修改规则,

4、但是在规则确定以后、未修改之前,当事各方似应按规则办事。给失地农民坚实可靠的未来刘彦随2010 年 09 月 29 日对失地农民的政府责任,体现在对土地的“功能性替代”,也体现在对农民“失地”必要性的慎重考量“三成失地农民就业难”,湖南省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湖南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就业难、补偿低、社保不健全等成为城镇化过程中困扰失地农民的突出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大国,而土地是农业之根基、农民之根本,是农村多功能社会保障的载体。失去土地的农民,路在何方?所谓失地农民,主要是指我国城乡转型发展进程中因建设征用、占用农用地而失去土地合法经营权的特殊农民群体。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当前

5、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根本性的社会难题。在现有体制与政策背景下,农民失地不只是失去土地本身,还可能包括其他一系列权益。比如在有的地方,一些缺资金、无技能的农民群体失去土地后,很容易陷入投资无门、打工无路、种田无地的困境。从某种程度上说,很多地方的农民失地就等于失业,湖南省统计局的调查就表明了这一点。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则是,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征用、转让补偿款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有些农民即使得到经济补偿,甚至一夜暴富,但往往因缺乏引导而“坐吃山空”,在盲目投资、过度挥霍之后,再次回到失地贫困的“原点”。从这个角度来看,补偿款对于失地农民固然必需和重要,而更关键的还有对失去土地的

6、“功能性替代”在给予合理货币补偿的同时,积极实施农民就业培训、拓宽农民就业门路、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换言之,政府不仅要“授之以鱼”,也要“授之以渔”。对失地农民的政府责任,一方面体现在对土地的“功能性替代”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对农民“失地”必要性的慎重考量。从实践来看,大量农地征用纯属人为所致,许多农民完全可以不失去土地。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土地财政收入的利益驱使,不顾存量土地粗放利用,却热衷于征地、卖地,以地生财;一些大城市一味追求国际化、“摊大饼”,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小县城也搞攀比,扩城区、建园区,设施建设大手笔,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

7、人为做大了用地规模。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在城镇化进程中建设占用耕地不可避免,但政府不应人为助推失地,而应重视防止盲目建设造成群体性失地进而失业。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格局的快速演变,失地农民问题正在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特别是一些平原农区,人多地少,城区扩展直接带来“城进田退”,在此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尤其值得关注。而近些年来随着企业型乡村的兴起,不少企业利用村庄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商机,与村集体联合开发农村土地,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土地增值收益,但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命运全靠企业经营,因而注定要经受更多、更大的风险考验。面对种种新趋势新挑战,如何改变一些地方牺牲失地农民权益来维持地方

8、经济发展的局面,如何给失地农民坚实可靠的未来,值得深思。 有必要重提“菜篮子工程”李天扬2010 年 09 月 27 日蚕食蔬菜基地的现象必须遏制,蔬菜流通的“绿色通道”要完全打通,蔬菜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应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的“菜篮子”似乎越拎越沉了。今年以来,菜价一直牵动着城镇居民的神经。“蒜你狠”、“姜你军”等新词,嬉笑间透出无奈。抛开这些被炒的“热门货”不论,蔬菜价格普遍上涨也是不争的事实。今年 8 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 3.5%,创下22 个月单月同比的新高。其中,食品价格上涨 7.5%,成为 CPI 涨幅扩大的主要推力。“菜篮子”虽小,意义却不小。从宏观层面看,若

9、任由菜价上涨,今年全年 CPI 涨幅控制在 3%以下的目标将很难达到;从民生层面看,菜价大涨,将使城镇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的居民生活压力大增。关于今年菜价的连番上涨,有一种比较新鲜的说法,叫作“最后一公里加价五成”,也就是说,是流通环节出了问题。当蔬菜从千里之外运来,运费加损耗加保鲜费用,开支高于菜价数倍,是很正常的。客观地说,蔬菜大流通,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在菜场里蔬菜品种一年四季如此丰盛,很大程度上是蔬菜大流通的结果。但是,不能简单地把蔬菜涨价的账算在流通上,而是要努力挤掉流通环节不正常的加价,打通蔬菜流通的“绿色通道”,解决农民进城卖菜难等问题,才是正确的思路。与此同时,不能不提及“部

10、分大城市蔬菜自给率过低”的问题。这个问题,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后,引起了各方重视。有媒体调查显示,许多城市周边的大量菜地,让位给了大规模土地开发,成为城市菜价居高不下的深层次原因。以北京为例,石景山、朝阳、丰台等地的菜地面积已从 17 万亩缩减至1 万亩以下;再看浙江杭州,蔬菜种植面积也以每年 10%的速度在减少。菜价连番上涨的局面,让人想起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流行的一个词“菜篮子工程”。当时,为了解决居民吃菜难、菜价贵的问题,“书记菜场问菜价”,“市长冒雨访菜园”,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确实下了大力气。当时抓“菜篮子工程”,主要抓两个环节:一是生产,建立并完善市郊蔬菜基地;二是流通,如

11、今很时髦的“绿色通道”一词,也是随着“菜篮子工程”叫响的。20 多年来,城镇居民的餐桌变得如此丰盛,“菜篮子工程”功不可没。现在,虽说从未有人说过“菜篮子工程”的提法过时了,但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指出的那样,近年来一些地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弱化了,其实也就是“菜篮子工程”弱化了。其原因,或许是误以为“菜篮子”问题已经解决,或许是因为菜地的产出远不如土地开发。因此,今天有必要重提“菜篮子工程”,各级政府要像重视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一样重视“菜篮子工程”,蚕食蔬菜基地的现象必须遏制,蔬菜流通的“绿色通道”要完全打通,蔬菜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应进一步提高,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居民买菜贵的问题。 “

12、围堵”无助化解矛盾范正伟2010 年 09 月 20 日如何避免制造拆迁的“火药桶” ,从根本而言,还需尽快在法治轨道上,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明确政府职能和治理机制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江西抚州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 月 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在“最近三年八起拆迁悲剧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的背景下,这一处理结果让人看到了决心。然而,此前一天发生的“围堵”事件,依旧让人无法释然。9 月 16 日,自焚事件伤者的两个女儿上访,却被当地组织的数十位干部围堵在南昌机场,最后不得不躲进女厕所,用手机向媒体求救。当女厕充当起公民讨要说法的

13、最后屏障,我们既惊讶于一些地方干部法制观念的淡薄及其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漠视,也不禁感叹当地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倘若在“910”事件之前,也能如此“给力”防范自焚,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就在几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城镇房屋拆迁立项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土资源部更是一再发文,严禁各地方政府直接插手土地开发、拆迁。遗憾的是,中央的三令五申,部委的明确禁令,都没能化作一些地方的执行力、改变某些领导干部的“土霸王思维” 。 就在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余波未了之际,不签字就停薪停职的“株连式拆迁”又在山东鄄城重出江湖。物权法颁布数年后,

14、许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领域,却阻挡不了推土机。纵观多起拆迁悲剧,本该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却一次次在商业拆迁中冲锋陷阵。 “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 “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这些出自地方干部的蛮横言语,不仅把自己摆在群众利益的对立面,也损害着政府依法治国的权威,加大了基层治理的难度和风险。从“野蛮拆迁”到“暴力反抗” ,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对地方政府而言,要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使命,必须能够正确处理和应对这一矛盾冲突。一方面,要恪守职责本分,把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彻底切断官商瓜葛

15、的“强拆利益链” ;另一方面,在处理拆迁纠纷时要时刻省察: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考虑是否周详,是否为其提供了公平顺畅的利益诉求通道?决不能把民众当对手,把维稳大局“地方化”乃至“个人化” ,并以此排斥司法救济、干预媒体监督。“在 21 世纪初期,影响世界最大的两件事,一是新技术革命,二是中国的城市化。 ”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如此判断。在我国城市建设的持续进程中,如何避免制造拆迁的“火药桶” ,从根本而言,还需尽快在法治轨道上,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明确政府职能和治理机制。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我们希望这一条例早日出台,实现拆迁思路的“根本

16、性变化” ,扼制“拼命抢拆” ,为拆迁注入法治文明的基因,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逮捕犯罪嫌疑人须严肃谨慎范正伟2010 年 09 月 16 日只要任何一个司法环节能够坚守程序正义、履行监督制约职能,冤案错案就会减少很多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必要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和委托律师的意见。在近来不时有冤案错案曝光的背景下,这一规定的出台,表明检察机关正在加大对侦查机关违法不当行为的纠正能力,将对公民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一个人一旦遭受逮捕,不仅失去人身自由,个人名誉、事业、家庭等都会受到巨大影响,因此必须格外严肃谨慎。根据法律规定,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批准权则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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