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题库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63833815 上传时间:2018-12-25 格式:DOCX 页数:44 大小:46.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题库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题库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题库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题库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题库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题库》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题库(4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题库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

2、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

3、规模纳税人纳税。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6.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

4、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7.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8.如何理解目前营改增政策文件中“有偿”的概念?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9.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

5、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10.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11.增值税进项税额指什么?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

6、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12.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13.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

7、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14.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15.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16.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如何缴税?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出租车公司向使用

8、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17.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是否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18.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何缴税?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

9、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19.目前纳入营改增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项目?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2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

10、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2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26.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12、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27.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13、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8.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9.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3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

14、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3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32.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销售服务”包括哪些?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33.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哪些?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34.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