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附件二井下“防爆车防爆栅栏及防爆水箱清洗”管理规定 签发: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辅助运输系统的管理,规范运输秩序,达到节能减排要求,确保井下车辆尾气不超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所有入井的防爆车辆在入井前必须对排气系统进行彻底清洗,并且把排气水箱加满水;如果在清洗排气系统时发现有配件损坏要及时维修更换,达到车辆尾气经过排气水循环过滤系统处理排出水蒸气的效果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清洗排气系统、排气水箱未加水,将对车辆使用队组的队长、书记及司机各罚款 200 元2、车辆在井下长时间运行时,司机要检查防爆排气水箱的水位,发现水位低时,要及时加水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及时加水,将对车辆使用队组的队长、书记及司机各罚款 500 元3、车辆在井下停车 10 分钟以上时,必须熄火;熄火时把车辆靠近巷道压风管出口附近,以便启动气压不足时及时充气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车辆在井下长时间停车不熄火,将对车辆使用队组的队长、书记及司机各罚款 500 元 4、防爆车辆入井时必须随车携带充气管和接头。
(充气管和接头损坏和丢失及时到准备队更换、补充)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车辆在井下长时间停车不熄火且未携带充气管和接头的,将对车辆使用队组的队长、书记及司机各罚款 500-1000 元 5、防爆车辆在井下熄火后确实无法启动后及时通知准备队充气车下井充 2 / 2气6、准备队要协调井工维修中心对车辆的发动机及气路井下维修,确保在车辆熄火后间隔两小时以上能够再次启动井工一矿准备队2014 年 4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