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深圳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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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深圳市规划局200609目 录一、总则 .1二、户外广告定义与分类 .32.1 定义 .32.2 分类 .3三、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用规定 .83.1 户外广告设置基本要求 .83.2 户外广告禁止设置范围 .83.3 照明规定 .103.4 外观及制作规定 .103.5 维护与拆除规定 .113.6 设置时限规定 .11四、各类型广告位置与形式的具体规定 .124.1 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 .124.2 落地式广告 .254.3 空间广告 .304.4 其它类型广告 .30五、重点区段广告设置指引 .345.1 广告详规管理地区 .345.2 条文修正管理 地区 .36附录一

2、:广告详规管理地区空间范围 .38附录二:条文修正管理地区空间范围 .42附录三:名词解释 .43附录四:测量标准 .54附录五:本指引用词说明 .57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1一、总则1.1 为加强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指引。1.2 本指引遵循创造和谐美观城市环境的原则,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为目的,从塑造城市形象出发,综合权衡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要素与广告产业媒体的双重属

3、性,通过对影响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的环境因素的研究,对户外广告提出规范性设置要求。1.3 本指引是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范和技术标准,具有强制性效力。我市各类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本指引的规定。申请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时,应承诺无条件遵守本指引的规定。凡不符合本指引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查处,户外广告申请人应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域行政辖区,凡在深圳市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指引。本指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利用户外场地及建筑物或其它公共空间设置的广告。户外广告按照设置场所权属的不同,分为公共用地户外

4、广告和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两类,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的模式进行审批和登记。其中:(1) 利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城管局通过拍卖方式做出准予使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许可决定,再由申请人凭市城管局的批文向工商局申请登记(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省交通主管部门已下放审批权的,凭市城管局的批文申请登记。未下放审批权的,凭省公路主管部门批文申请登记;利用无人驾驶自由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2气球和系留气球设置户外广告的,凭气象管理部门批文申请登记) ;(2) 利用非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须凭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向市城管局申请设置许可,再凭市城管局的批文向市工商局申请登记

5、(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省交通主管部门已下放审批权的,凭市城管局的批文申请登记。未下放审批权的,凭省公路主管部门批文申请登记) 。1.5 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加强对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本指引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改,市城管局、气象局、公路主管部门和工商局协同市规划局编制审查特定地区、特定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市城管局负责根据本指引对各类户外广告进行设置许可,检查已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并对违反本指引的户外广告进行查处。1.6 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1.7 配套规划要求:针对大型支架式广告和立柱式广告的设置,

6、除必须符合本指引规定外,其选址还必须符合大型支架式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和立柱式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要求。1.8 本指引由深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3二、户外广告定义与分类2.1 定义本指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广告看板、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气球等户外广告载体。2.2 分类根据广告的不同方面特性,户外广告有多种分类方式:分类依据 分类名称场地权属 公共用地户外广告 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与形式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落地式广告 空间广告其它类型广告 2.2.1 公共用地户外广告和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根据所设置的场地权

7、属不同,户外广告可以分为公共用地户外广告和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两类。公共用地户外广告,是指在政府未出让或政府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含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上或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天空空间设置的户外广告。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是指在政府已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含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即业主所有的房地产上或业主所有的其它物体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42.2.2 本指引主要分类本指引所称户外广告主要按照设置位置与形式进行分类 *如下: * 注:本指引中采用所有图片皆为模拟合成图片,不指代具体现实环境,仅供参考。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52.2.2.1 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指依附于建筑物外表面的户

8、外广告,主要包括三类:(1)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且与外墙平行的广告。(2)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广告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且与外墙垂直的广告。(3) 建筑物屋顶广告指设于建筑屋顶或女儿墙以上,突出于建筑正常高度的广告。 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多层建筑)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62.2.2.2 落地式广告指具有独立支撑,以室外地面为载体的广告,主要包括三类:(1) 大型支架式广告带支架的大型广告牌,广告总体高度(含牌面及支架)大于 4 米或牌面面积大于 9 平方米。(2) 小型独立支撑式广告指以支架或支座固定并放置于地面上,广告总体高度(含广告牌面和支撑结构)小于等于 4 米,且牌面面积小于等于 9 平方米的广告。包括立杆型、底座型、实物造型广告等。(3) 立柱式广告指以地面为载体,通过独立支撑柱固定广告牌发布广告信息的大型户外空间广告,不包括大型支架式广告及电子显示屏广告。2.2.2.3 空间广告是指利用空中漂浮物为载体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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