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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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法概况,银行是从事货币融通和管理的金融机构。 根据业务性质,我国现有银行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三大类,中央银行是货币管理当局,政策性银行是政府投资的、执行国家特殊经济政策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是从事存贷款业务和信用中介服务的企业。 按照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银行法是规范银行设立和运行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银行组织和银行业务两大部分。 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我国制定了立法层次不同的银行法,比如法律层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章层面的城市信用

2、合作社管理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二、银行法的调整对象,银行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中央银行的监管活动产生的纵向管理关系。 中央银行在依法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各银行、借款人、存款人之间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这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第二,银行、存款人、贷款人相互之间横向的资金关系。 银行与其他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民事活动原则而形成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我国银行业改革和现行体系,1979年以来,中央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类履行部分现代意义上商业银行职责的专业银行得到

3、恢复,并成立了一些新的专业银行和其他性质的银行,初步建立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以各专业银行为经营主体的新的银行体系。此外还设立了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便为中小企业、农业和发展地区经济服务。,我国在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的金融改革目标指引下,于1994年相继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三家政策性银行。这三家政策性银行均为企业法人,直属国务院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1、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 2、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标,但是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力争保

4、本微利 3、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除财政拨付外,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向公众吸收存款 4、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一般不与商业银行竞争,政策性银行承担着特殊的政策性任务。开发银行是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而设立;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是要做到集中信贷支农力量;进出口银行是为了给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的信贷资金以国家财政拨款或贷款为基础,同时向国内外筹集资金,但不吸收居民个人储蓄存款。,200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进行改制,设立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的股份公司注册

5、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亿元,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51.3%和48.7%的股份。 从资产规模和股东构成上看,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继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之后的第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在国务院领导下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领导,以国有商业银行为经营主体,多种性质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商业银行: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商业为首的商业银行体系,中央银行法,一、中央银行的

6、性质和地位,在我国,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担负着管理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的责任,并通过金融体系对整个国民经济发挥着宏观调控的作用。,中央银行的性质 1.国家赋予其金融管理权,但是也从事货币、信用等金融活动。 2.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不以盈利为目标,人事上由国家任免,并且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国家的金融乃至整个经济进行调控,显示出国家机关的特征。 总之,中央银行在作为国家机关的同时,又是特殊的金融机构,这使得它明显区别于一般的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7、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全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代表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它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储备银行、是独享货币发行权的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发行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成为政府调节和干预 经济的重要工具。 中央银行代理国库收 支;为财政部开户, 作为政府的代理人, 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 国际金融活动;为政 府提供各种金融活动; 行使全部或者部分金 融监管职能。,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 指中央银行垄断发行 国家的货币,这也是 中央行使其他职能的 基础。 不设中央银行的国家 货币发行权由专门设

8、 立的机构享有或者授 权商业银行发行。如 新加坡货币局。,中央银行可以向商业 银行提供贷款,对商 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和 风险负有监管责任, 是“最后贷款人”。 向商业银行提供的服 务有:集中保管商业 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提供再贷款和再贴现; 维护支付和清算系统 的正常运行,为商业 银行提供清算服务等。,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作为金融调控的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最主要的职能。保持币值稳定是我国货币政策的基本目标,其内涵是把货币供应量控制在货币需求量所容许的上下限范围内,使货币供应量与货币需求量从动态上看基本适应。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

9、此促进经济增长。,1、存款准备金制度 (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含义 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的授权,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2)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 存款准备金能够调控货币政策,存款准备金能调控货币政策的原因 因为央行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就会增加,超额储备就会减少,用于贷款和投资的资金就会相应减少,整个金融体系的可用资金量随之减少,从而达到收紧银根,减少社会货币供应量,一致或预防通货膨胀的目的;反之,如果央行调低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用作放宽的资金就会相应增多

10、,社会货币供应量随之增加,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2、基准利率 (1)基准利率的含义 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他在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 (2)基准利率的作用 央行提高基准利率,就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筹资的成本,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调高放款利率;同时也意味着向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出中央银行收紧银根的信号,引导资本市场的价格上升,抑制社会资金向短期资金市场和长期资本市场流入。,3、再贴现制度 (1)再贴现的含义 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的票据转让。 (2)再贴现的作用 央行通过调节再贴现率,可达到调节信用规模、实现对宏观经济调控的作

11、用。,4、再贷款制度 (1)再贷款的含义 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2)再贷款的作用 央行以货币发行、吸收财政存款、收缴存款准备金等获得再贷款的资金来源,然后通过确定贷款的对象、种类、利率、金额,不仅能够调控贷款数量、制约社会总需求的增长,还能在不增加贷款总量的条件下,调整增量的投向或贷款存量的结构,以稳定货币,合理控制和调剂社会信用,实现货币政策的目的和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5、公开市场业务 (1)公开市场业务的含义 是指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以吞吐基础货币从而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业务活动 (2)公开市场业务的特点 公开、公平、灵活、主动性等优点

12、(3)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工具 国债和政府债券,2作为货币发行的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刷、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样式、规格予以公告。,3.作为政府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 国库是专门负责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拨付的机关,是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可见我国实行的是委托国库制。我国财政部的预算资金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财政

13、部不再设立单独的国库。 人民银行代理财政金库工作,可以及时集中预算资金,保证财政部门按计划拨款,同时,可以作为银行发行短期信贷的资金来源,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4.作为银行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保管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办理再贴现,提供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账结算等,体现了其作为银行的银行的重要性。,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咨询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机构,领导机构是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机构由一名行长和若干名副行长构成。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

14、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与当地金融监管办事处(现在叫银监会)原来都是分行的派出机构,相互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现在: 总行区行支行县支行 银监会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的咨询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1、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地位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而不是其内设的一般职能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都有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 1、综合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2、依据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事项

15、并提出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属性和组织结构 按照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这里所说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目前称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对象:,1.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这是银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2.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

16、督管理,适用银监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3.对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两种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监会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有36个分支机构。,【例】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下列哪一机构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 A、农村信用合作社 B、财务公司 C、信托投资公司 D、证券公司,(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的规定,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一国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汇兑、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一)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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